之,則是無窮也。
故先王焉為之立中制節,壹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是也。
《喪服四制》曰:“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
故孔子雲:“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所以喪必三年為制也。
為之棺椁衣衾而舉之,(周屍為棺,周棺為椁。
衣,謂斂衣。
衾,被也。
舉,謂舉屍内于棺也。
)陳其簋而哀之,(簋,祭器也。
陳奠素器而不見親,故哀也。
)擗踴哭泣,哀以送之。
(男踴女擗,祖載送之。
)蔔其宅兆,而安措之。
(宅,墓穴也。
兆,茔域也。
葬事大,故蔔之。
)為之宗廟,以鬼享之;(立廟祖之後,則以鬼禮享之。
)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寒暑變移,益用增感,以時祭祀,展其孝思也。
)
[疏]為之至思之。
○正義曰:此言送終之禮,及三年之後宗廟祭祀之事也。
言孝子送終,須為棺椁衣衾也。
大斂之時,則用衾而舉屍内于棺中也。
陳設簋之奠,而加哀。
葬則男踴女擗,哭泣哀号以送之。
親既長依丘壟,故蔔選宅兆之地而安置之。
既葬之後,則為宗廟,以鬼神之禮享之。
三年之後,感念于親,春秋祭祀,以時思之也。
○注周屍至棺也。
○正義曰:雲“周屍為棺,周棺為椁”者,此依鄭注也。
《檀弓》稱:“葬也者,藏也。
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
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
”注約彼文,故言周屍為棺,周棺為椁也。
《白虎通》雲:“棺之言完,宜完密也。
椁之言廓,謂開廓不使土侵棺也。
”《易·系辭》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
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
”案《禮記》雲:“有虞氏瓦棺。
夏後氏┾周。
殷人棺椁。
周人牆置た。
”則虞夏之時,棺椁之初也。
雲“衣,謂斂衣。
衾,被也。
舉,謂舉屍内于棺也”者,此依孔傳也。
衣謂襲與大小斂之衣也。
衾謂單被覆屍,薦屍所用。
從初死至大斂,凡三度加衣也。
一是襲也,謂沐屍竟,著衣也,天子十二稱,公九稱,諸侯七稱,大夫五稱,士三稱,襲皆有袍,袍之上又有衣一通,朝祭之服,謂之一稱。
二是小斂之衣也,天子至士,皆十九稱,不複用袍,衣皆有絮也。
三是大斂也,天子百二十稱,公九十稱,諸侯七十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