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愚者不了,謂實有情,及實命者。
釋此名等,如《瑜伽論》八十叁卷,及《樞要》說。
【論文】
一?二叁 預流、一來等。
【疏翼】
別列我中,次別列聖教我種種相。
【述記?卷二】
聖教我種種相:預流、一來、不還、無學[241]、二十七賢[242]、十叁住聖[243]、叁乘、十地,皆聖教中我種種相。
此舉二果,等餘賢聖。
前預流向,亦此所攝。
不別簡別向及果故。
「預」者,言入;「流」謂流類;入聖之類,故名「預流」。
舊雲「流」[244]謂生死[245]。
此逆生死,說名「逆流」,義乃非也。
一于人天往來便得極[246]果,名爲「一來」。
決定已斷見所斷惑,或修至五品,立預流果。
決定已斷叁界見惑,修道六品,或七、八品,立一來果。
二向不定。
如《瑜伽》第二十六、《對法》十叁、《顯揚》第叁等,廣說其相[247]。
此即聖教我種種相。
世間、聖教,俱有我相。
此二雖殊,而皆是我種種相也[248]。
【疏翼】
以上第二別列我法種種相中,第一別列我種種相訖。
【論文】
一?二四 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
【疏翼】
第二別列我法種種相中,第二別列法種種相。
于中分二︰初、世間,次、聖教。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
此即世間法種種相。
如有外道吠世史迦[249]立六句義︰一、實,二、德,叁、業,四、有,五、同異,六、和合。
或立十句,如下當知[250]。
實者,諸法體實,德業所依,名之爲實。
德業不依有性等故。
德者,道德。
業是作用,動作義也。
複[251]有數論[252]者,立二十五谛。
「我」是前門[253],法中但有二十四谛[254]。
此舉吠世前叁句義等,餘叁句及諸師法[255],至下當知。
【論文】
一?二五 蘊、處、界等。
【疏翼】
第二別列法種種相中,第二聖教法種種相。
【述記?卷二】
即諸聖教法種種相。
崇聚、生、因,是蘊、處、界義。
「等」者,等取緣起、根、谛、並處非處。
餘叁善巧[256],或四善巧[257],及別別法。
若依《中邊》[258]、《菩薩藏經》第十七卷[259],有十善巧。
頌曰︰蘊、界、處[260]、緣起,處非處、根、世,谛、乘、有無爲,是名十善巧。
皆聖教中,法種種相。
此蘊等相,如《對法》第一疏解[261]。
此上顯示,世間、聖教皆說我、法有種種相。
若依他起[262]、遍計所執[263],雖有、非有二性相別,今于此中,總名我、法,以假說故。
【疏翼】
以上釋第二句頌前四字「有種種相」訖。
【論文】
一?二六 「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疏翼】
今釋第五「轉」字。
【述記?卷二】
釋第二句我、法二種諸相「轉」言。
言「隨緣」者,隨諸世間種種分別橫計等緣;隨諸聖教施設安立證得等緣;即施設爲世間、聖教我法別相。
「異」者,別也。
言「施設」者,安立異名,即假說義。
此意顯示隨諸世間橫計種種我法等緣,施設我法;隨諸聖教證得種種無爲等緣,即施設爲聖教我法。
「轉」者,起義,隨彼彼緣起,彼種種我、法相故。
問︰世說我法,率己妄計,聖說我法,有何益用?答︰由四緣故。
一、言說易故,二、順世間故,叁者、能除無我怖故,四、有自他染淨、信解、事業等故[264]。
如《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說[265]。
此上即解頌上二句。
將第叁句「寄問征起」[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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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餘本有「中」字,《金藏》無。
[2]《金藏》有「言叁意者」四字,餘本無。
[3]同安慧一系,謂德慧、淨月。
[4]同火辨一系,謂親勝、難陀。
[5]同護法一系,謂勝友、勝子、智月。
[6]即利益有情,令法久住二意。
[7]「上」字,《演秘》、《義蘊》作四解,一解疑爲「者」字之誤。
[8]第七于格中簡爲依之義。
[9]「無別體也」,即無別體爲空也。
[10]「舜若」,梵文爲「wunya」。
[11]「舜若多」,梵文爲「wunyata」。
[12]《金藏》作「理」,餘本作「性」,。
[13]《金藏》作「得」,餘作「悟」。
[14]「沈」字,金陵本作「沒」,餘作「沈」。
[15]見《成唯識論》第九卷說十重障。
[16]《佛地經論》雲:
煩惱障者,謂執實我薩迦耶見以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十煩惱欲界迷四谛見道所斷有四十;上二界除瞋,各有叁十六;道所斷欲界除邪見、見取、戒禁取,及疑四煩惱,有六;上二界因亦除瞋,各有五,共十六數。
與見道所斷共一百二十八數﹞,及隨煩惱。
若所發業,若所得果,皆攝在中。
皆以煩惱爲根本故。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爲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
並所得果,皆攝在中。
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爲根本故。
[17]《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四〈二執章〉以十義門分別二執中:第一
「出體門」雲︰
若唯言生法我見,唯以別境中慧、根本煩惱中薩迦耶見以爲體性。
第叁「叁性分別門」引本論第六雲︰
若欲界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若是俱生發惡業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瞋唯不善即損自他,上二界無﹞。
餘﹝有覆﹞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
當知俱生身邊二見唯﹝有覆﹞無記攝,不發惡行。
雖數現行,不障善故。
即叁界俱生,唯有覆無記。
上界分別我見亦爾。
欲界分別,唯不善
性,損自他故。
[18]智周《演秘》雲︰
舉初障理,難後重障不得兼餘。
[19]靈泰《抄》牒文、《金藏》作「性」,餘本誤作「斷」。
[20]智周《演秘》雲︰
舉後斷重,貪等亦除,難前障理,不唯我、法。
[21]「此」,指「由我、法執」等四句論文。
[22]本論《述記》卷五十叁除「我見若無煩惱隨斷」外,說餘二解雲︰
或雖所生之惑先除,我見未滅。
究竟盡位,由我見斷,餘方斷盡。
此依九品,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斷我見,煩惱先斷說。
以我見無品數,全離欲方斷故。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數,能生之見,定然亦有九品。
即隨離九品欲,我見漸斷故,根本斷時,餘亦隨斷。
道邑《義蘊》雲︰
第四地中觀法無我,永伏我見,更不現行;第五地斷害伴;六地斷羸劣;七、八、九地斷微細隨眠。
此即斷根本時枝葉猶在,故知但約見無學道,非餘位也。
《樞要》卷上雲︰
雖有漏心皆有法執,菩薩執生,有叁時斷,末障隨本。
第六識執,有叁位斷︰一、俱時,二、鄰近引生,叁、勢力疏遠。
俱起者,四地執俱斷;鄰近引生者,名害伴;疏遠勢生者,名羸劣等。
故障與執,斷有前後。
《唯識別抄》卷四雲︰
薩迦耶見既爲根本能生諸惑﹝我見不包括我所,故說薩迦耶見﹞,何故見道我執斷已,餘惑猶在?見道我﹝執﹞見斷時,餘分別惑亦即隨斷;修﹝所斷﹞我﹝見﹞未斷,惑未已。
然二道所斷,本末不同。
若見斷者,由斷我見,末惑隨亡;若修斷者,先末、後本,隨于何時,九品之中先斷前八迷事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以難斷故。
[23]如本論卷九雲︰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
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
永斷二種,唯聖道能。
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粗現行雖有伏者,而于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24]「不須別說」,《金藏》作「分別說」。
[25]「以」字,《金藏》作「二」。
[26]「障惑」,《金藏》作「惑障」。
[27]應言:通取虛妄心、心所有法。
[28]「熟」,金陵本、《秘蘊》誤作「熱」。
[29]見《對法》卷二。
[30]《對法》卷二原文爲:
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
二受斷故,建立不動及受想滅。
煩惱斷者,謂除此品粗重所得轉依。
受斷者,謂除此﹝二受﹞能治定障所得轉依。
是故得第二靜慮時雖證苦滅,而不建立無爲。
以變異受未盡斷故。
[31]指下文斷二障得二果。
[32]「是」字,《金藏》有,餘無。
[33]《瑜伽》論五十九卷原文:
又未離欲者,諸煩惱所有粗重,隨縛自身,亦能爲彼身生因。
由是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
又將受生時,于自體上貪愛現行。
于男,于女,若愛,若恚,亦互現行。
又疑現行,彼作是思︰此男此女今爲與我共行事不?又于內、外,我、我所見及我慢等,皆亦現行。
由此因緣,當知一切煩惱皆得結生相續。
[34]「昵」字,《金藏》作「嘔」。
[35]《大正藏》小注雲「去聲呼之」。
「呼」,金陵本誤作「吽」。
[36]「喃」字,《金藏》作「喃」,下一同。
原有小注雲「奴緘反」,《金
藏》作反,餘誤作「變」。
「波利昵縛喃」,梵文爲「parinirvana」;藏文爲「myavanlas”daspa/」。
[37]《佛地經論》卷五雲:
雖有有爲無漏功德,而無有漏身心在故,證無餘依大涅槃界。
「依」,謂叁界有漏身心。
若諸菩薩斷二障盡,得佛果時,即得說名證無餘依大涅槃界。
是故二乘先入有餘依涅槃界,後入無餘依涅槃界。
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
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餘依。
猶有變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名有餘依。
悲智無斷所證得故,亦名無住大涅槃界。
涅槃即是真如體上,障永滅義。
由無漏慧簡擇谛理,斷諸雜染,而證得故,亦名「擇滅」。
如是擇滅,于真如上假施設有,無別實物。
至究竟位,說名「涅槃」。
無所趣故,無臭穢故,離編織故,離稠林故,名爲涅槃。
[38]指本論卷十。
[39]在四轉依義中第四「所轉得」說四種涅槃,于《佛地經論》所說叁
種外,有「本來自性清淨涅槃」。
解雲︰
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
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在纏名「如來藏」﹞,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40]「處」字,《金藏》作「在」。
[41]此指初靜慮乃至有頂的四禅八定。
[42]「之理」,《金藏》誤作「真如」。
[43]《瑜伽》卷十一說無色定非爲「樂住」雲︰
或複名爲「彼分涅槃﹝藏文作「de”iyanlaggimyavanlas”daspa/」﹞」,亦得說爲「差別涅槃﹝藏文作「rnamgravskyimya vanlas”daspa/」﹞」。
由諸煩惱一分斷﹝指現行非種子﹞故,非決定﹝此後還生﹞故,名「彼分涅槃」。
非究竟涅槃﹝是有爲﹞故,名「差別涅槃」。
[44]此意能伏滅煩惱現行,故雲「雖理名真」。
[45]此意二乘雖得擇滅、非擇滅二種涅槃,但非證無住涅槃。
[46]以煩惱擇滅,非永斷煩惱種子。
[47]「證如」,《金藏》作「如理」。
[48]「號」字,《金藏》作「名」。
[49]「菩提」,梵文爲「buddhi」。
[50]「末迦」,梵文爲「marga」。
[51]「名所知障」四字,《金藏》有,餘無。
[52]即本論卷十所論四種轉依。
[53]《金藏》作「提」,餘本誤作「薩」。
[54]本論卷十雲: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豈彼不能爲菩提障?應知聖教依勝用說,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55]《攝論》卷二:
何處能入?謂即于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于一切法唯有識性,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治一切障故,離一切障故。
[56]靈泰《抄》雲︰
此等以上《疏》文,以是叁藏師釋,言「前文本解」。
次下文解爲「于二空有迷謬者,即是未入法時」,乃至「此即第四究竟位也」,此以上《疏》文,即是《疏》主解也。
[57]「六」字,餘本作「諸」,《金藏》作「六解」。
[58]《樞要》卷上:
今總結類上解文者,二段科有二︰一、因果叁轉依,二、凡聖斷得。
叁段科有二︰一、悟斷得,二、遣斷證。
四段科有二︰一、勝解行等四位,二、六轉依中但成四位,四位攝六故。
五段科亦二︰一、五忍,二、七地分五故。
如是合成八義科段。
[59]即指論主造論第二所爲。
[60]我、法二空,亦即能取、所取二空。
[61]「伐蹉氏」,梵文爲「vatsiputriya」。
[62]《宗輪論述記》卷中雲︰
經量部亦名說轉部者,此師說有種子。
唯一種子現在相續,轉至後世,故說言「轉」。
《宗輪論》末雲︰
其經量部本宗同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執有勝義補特伽羅。
[63]「且外道中,別計我者……化地部等也」七十八字,《金藏》有,
餘無。
[64]「此」字,餘本作「諸」,唯《金藏》作「此」。
[65]即指依他、圓成。
[66]即不起所取執及能取執。
[67]「不了」二字,《金藏》有。
[68]「執」字,《金藏》有,餘本無。
[69]即能取、所取。
[70]即第一所爲「生解斷障」。
[71]「有殊」,《金藏》作「即殊」。
[72]如《樞要》卷上︰
又爲開示謬執我、法等中,爲外道開,爲內道示;爲小乘開,爲乘大示;爲邊主開,爲中主示;爲初機開,爲熟機示。
此上依人。
又開唯識,示我、法﹝空﹞。
此上總解「開示」二字。
下有十釋︰一、除邪顯正﹝對外道說﹞:……。
二、斷謬明真﹝對小乘言﹞:……。
叁、去虛妄留真實:謬執我法,不了虛妄唯識;迷唯識者,不了真實唯識。
令達二空,去妄留真。
四、識世俗知勝義:謬執我法,不了世俗唯識;依依他起,起二執故。
迷唯識者,不了勝義唯識,令達二空,斷謬明真……。
五、見境觀心:謬執我法,不了境唯識;迷唯識者,不了心唯識。
令達﹝所取能取﹞二空,見境觀心。
六、除空說有﹝除增益損減﹞……。
七、滅愚起智:謬執我法,愚癡增;迷唯識者,少正智。
令達二空,滅愚起智。
留惑潤生,得種智故。
八、舍劣得勝﹝舍生死,得二轉依﹞:……。
九、遣斷煩惱證圓成實:……。
十、粗重道心﹝迷唯識謬,執爲粗重﹞……。
[73]此指其中第二種謬唯識者。
[74]此指第一種謬唯識者。
[75]「二十」,餘本作「諸部」,《金藏》作「二十」。
[76]「心」,即依他起法。
[77]如理《義演》雲︰
中道大乘心外無境故。
若望清辨自宗,即違自宗失,以有境故。
此二計與論主作比量相違難!
[78]「論」字,《金藏》有,餘無。
[79]《掌珍論》卷上雲︰
若正覺知勝義谛理有爲無爲無顛倒性,爾時如世有智畫師,不執彼有真實自性。
非如前說有爲無爲境界差別邪見羅網以自纏裹,如蠶處繭。
彼非有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
[80]《攝論》卷二。
[81]「心」字,《金藏》有,餘無。
[82]《攝論》卷二引頌文:
若遠行、獨行,無身、寐于窟;調此難調心,我說真梵志。
《順正理論》卷十一亦引此頌並雲︰
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說有多種心、心所別。
[83]此解「遠行」及「獨行」,依無性釋說。
[84]《攝論》卷二雲︰
又于一切所依﹝指眼等五根﹞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謂唯義影像及分別影像。
又一切處,亦似所觸影像而轉。
有色界中,即此意識依止身故;如餘色根,依止于身。
……又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爲彼依。
[85]《攝論》卷二又雲︰
又如所說十二處中,說六識身皆名意處。
[86]見《瑜伽》卷七十七。
[87]如《瑜伽》卷七十七雲︰
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
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有多影起。
非此鏡面轉變爲影,亦無受用滅盡可得。
[88]《瑜伽》卷七十七雲︰
譬如大暴水流,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
若二,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
然此暴流自類恒流,無斷無盡。
[89]「此」字,即指一意識師。
[90]道邑《義蘊》謂此指圓測所說。
太賢《要集》卷一雲︰
測雲︰但說六識爲一意識。
不說七八亦無別體。
[91]《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二雲︰
彼﹝覺天﹞作是說︰諸有爲法有二自性︰一者、大種,二者、謂心。
離大種外,無所造色;離心,無所。
諸色,皆是大種差別;無色,皆是心之差別。
[92]道邑《義蘊》雲︰「既言和合,是不實。
餘準皆假。
」傳爲妙音等
計。
本論《述記》卷四十雲︰
如《俱舍》﹝卷十﹞解觸支中,敘經部計,《婆沙》﹝卷二十叁﹞等敘妙音等計。
[93]「又」字,《金藏》作「及」。
[94]如《瑜伽》卷五十六解。
[95]如《無垢稱經》等說。
[96]即執境非無,執心非有。
[97]即執心非多,執所非異。
[98]「順世外道」,梵文爲「lokayatika」。
[99]「總」等八字,《金藏》即在此處,餘本在上文「邪見一說都無心
境」下。
[100]《樞要》卷上︰
第叁﹝所爲﹞爲破邪執造論之中,又解︰各有小乘大乘師執。
第一、清辨依世俗谛:心外有境,二俱非無。
第二、小乘中一說部:執一切法唯有假名,都無心境,外道空見,亦複如是。
第叁、執心意識義一文異:《攝大乘》﹝卷一﹞說心、意、識體一者﹝原作「義一文異」﹞是。
第四、上古大乘,亦有依《莊嚴論》﹝卷五說「不離心光別有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