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壽者相。
[231]「此法」,謂情識或根等。
[232]此段文,藏文作「不如實知彼諸有法,並愛著彼等故」。
「愛著彼
彼等」,漢譯亦有,見下引文。
[233]《樞要》卷上雲︰
「情」者,性也。
初總談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
即五根等,皆名「有情」。
此即是我。
唯有此性,無餘法故。
[234]《樞要》雲︰
後解:以愛爲「情」。
能生我愛,說名「有情」。
于彼法性生愛著故。
若無有情,誰情所愛?
[235]《瑜伽》卷八十叁具雲︰
我者,謂于五取蘊、我、我所見現前行故。
……言意生者,謂此是意種類性故﹝《樞要》雲「是意種類。
有能思量勝作用故。
顯是意類,故名「意生」」﹞。
摩納縛迦者,謂依止于意﹝藏文作「依止我慢」﹞。
或高或下故﹝《樞要》雲「若總釋義,此名「儒童」。
「儒」者,美好義。
「童」是少年義。
美好少年,名曰「儒童」。
《(瑜伽)論》依別解,「摩納」(梵文爲「mana」)是高義,高慢他故;「縛迦」(梵文爲「vaka」)是下義,卑下他故。
以依止意,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納縛迦」」﹞。
言「養育者」,謂能增長後有業故﹝言士夫者,漢譯缺此四字,依藏文增。
《樞要》亦誤以士夫意義而解「養育者」,應更正﹞。
能作一切士夫用故。
「補特伽羅」﹝梵文爲「pudgala」﹞者,謂能數數往取諸趣,無厭足故﹝《樞要》雲「諸賢聖等亦名此者,從未得道舊身說故」﹞。
言「命者」者,謂壽和合,現存活故﹝《樞要》雲「壽命是別,『者』,是總也。
總「者」與別「命」和合現在,故名「命者」﹞。
[236]「生者」,具有十義。
《樞要》解生起、出現等,引《瑜伽》卷十初文。
如雲︰
生雲何?謂于胎、卵二生初托生時。
等生雲何?謂即于彼,身分圓滿,仍未出時。
趣雲何?謂從彼出。
起雲何?謂出已,增長。
出現雲何?謂于濕、化二生,身分頓起。
蘊得雲何?謂即于彼諸生住中,五取蘊轉。
界得雲何?謂即彼諸蘊,因緣所攝性。
處得雲何?謂即彼諸蘊,餘緣所攝性。
諸蘊生起雲何?謂即彼諸蘊,日日飲食之所資長。
命根出現雲何?謂即彼諸蘊,餘壽力故,得相續位。
此生支略義者,謂若生自性,若生處位,若所生,若因緣所攝,若任持所引,若俱生依持,是名略義。
《樞要》引已解雲︰
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現,是生自性。
第二、叁、四,是生處位﹝指胎卵二生﹞。
第六蘊得,是所生。
第七界得、第八處得,是生因緣所攝。
第九諸蘊生起,是任持所引。
第十命根出現,是俱生依持。
謂「生者」具有此十義。
[237]即《瑜伽》卷八十叁。
[238]謂即本論。
[239]應指經部。
[240]《俱舍論》卷五說一切有部雲︰
命體即壽,……謂有別法,能持暖、識,說名爲壽。
故世尊言︰壽、暖,及與識,叁法舍身時所舍身僵仆,如木無思覺。
故有別法能持暖、識相續住因,說名爲壽。
又經部說雲︰
今亦不言全無壽體,但說壽體非別有物,……謂叁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說爲壽體。
由叁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時,爾所時住故。
此勢分說爲壽體。
如谷種等所引乃至異熟時勢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時勢分。
[241]「無學」,謂阿羅漢。
[242]《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十四〈二十七賢聖章〉有五門分別。
于第
一門釋名義中,又有列名與釋名二子門。
第一子門雲︰
言列名者,總有二類︰一、因位,二、果位。
就因之中,有其十八;果位之中,有其九種。
因十八者,即四向、叁果,即成七種。
八者、信解,九者、見至,十者、身證,十一、極七返,十二、家家,十叁、一間,十四、中般,十五、生般,十六、無行般,十七、有行般,十八、上流般。
此即有學之中十八名。
言無學中九︰一者、阿羅漢,二者、慧解脫,叁者、俱解脫,四者、退﹝法﹞,五者、思﹝法﹞,六者、護﹝法﹞,七者、住﹝法﹞,八者、堪達﹝堪能通達﹞,九者、不動。
此約大乘列名。
若約小乘,其名少異。
小乘之中即無信解、見至,遂立隨信行、隨法行,替前二名。
若無學中,無阿羅漢,別開不退。
[243]于十地外,加種姓住、勝解行住,及如來住。
見《瑜伽》卷四十
七、四十八。
[244]「者」字,《金藏》有。
[245]「流」字,《金藏》有。
[246]「極」字,《金藏》作「于」。
[247]《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二十七賢聖章〉第一釋名義分別門中,
第二子門釋名雲︰
……言第叁果:名爲不還。
欲界九品悉皆並盡,唯有一生,更不還生欲界,名爲不還。
言四向者,即進趣之義,名爲向也。
四向法更無別義。
言信解者,隨他言音而生信解,名爲信解。
言見至者,曾見之法,能至于果,名爲見至﹝《顯揚聖教論》卷叁雲︰「即隨法行,已見聖谛」﹞。
言身證者,信解、見至二種聖人至不還果,身中證得滅盡定故,轉名身證。
此但轉名,而不轉體。
理說應雲身證滅定,由得滅定。
得滅定者必具前七。
故《瑜伽》﹝卷二十六﹞說得八解脫﹝如雲「于八解脫順逆入出、身作證,多安住」﹞。
八解脫︰一、有色諸色觀解脫:如《顯揚》卷四雲︰「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
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
﹝即觀色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及觀色多、若好、若惡、若劣、若勝。
少者,指資具攝色。
多者,指有情世間及器世界。
好、惡者,指淨不淨色。
劣勝者,指淨不淨聲香味觸等色﹞。
觀者于諸色中,爲變化自在故。
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
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顯揚》卷四雲︰內無色想者,即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
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
叁、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顯揚》卷四雲︰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爲得增上安樂住故。
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
身者,意身故。
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
四、無邊虛空處解脫:《顯揚》卷四雲︰爲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爲解脫彼障故,複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
五、無邊識處解脫:《顯揚》雲︰爲欲發起聖神通、無诤﹝能防護他人因己應起煩惱不得生起﹞、願智﹝爲能如實了知叁世等所應知事,而入增上靜慮,所願可滿﹞、無礙辨等諸功德故;爲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爲解脫彼障故;複作無邊識意解思惟。
六、無所有處解脫:《顯揚》雲︰爲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爲解脫彼障故,複作無所有意解思惟。
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顯揚》雲︰爲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爲解脫彼障故,複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
八、想受滅解脫:《顯揚》雲︰爲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爲解脫彼障故,複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瑜伽》卷十二雲「前七解脫,于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爲「解脫」。
第八解脫,背棄想受,故名「解脫」。
《大乘義林章》卷十叁有〈八解脫章〉可參看﹞。
所以者何?前七解脫共異生故。
異生唯得前七解脫,不名「身證」。
滅定無心,唯身證得。
似涅槃法,由身證得,得「身證」名。
「身」謂積聚,或複依止。
「證」謂成顯。
「身」之與「證」,依主、相違二釋俱得。
言七返有者,人天七返,名「七返有」。
言家家者,從家至家,故名「家家」。
于中有四︰一者、從人至人,二者、從天至天,叁者、從人至天,四者、從天至人。
皆名「家家」。
其義不定,或言初果之人不重生二家。
從張家死流生王家者,故言「家家」也。
言一間者,一生,或半生在,名爲一「間」。
即是間隔之義,亦名「一間」。
「間」者,隔也。
即由此生堪能障隔聖果之道,名之爲「間」。
若斷叁品,即叁生在。
若斷四品,即二生在。
若斷五品之時,必斷六品。
聖道力合如此。
若斷六七品,即半生在﹝《瑜伽》卷二十六雲「謂即一來補特伽羅行不還果向,已能永斷欲界煩惱上品、中品(即前六品),唯餘下品,唯餘一欲界天有,即于彼處得般涅槃……」﹞。
問︰雲何得知?答︰初品﹝上上﹞,潤二生。
中下二品﹝上中、上下﹞,各潤一生。
中上一品,潤一生。
中下二品﹝中中、中下﹞,共潤一生。
下上品,潤半生。
下中、﹝下﹞下二品,共潤半生。
問︰何因唯有七,不至八,不減六?答︰以聖道力,故不減六,不增八﹝「不增八」疑應在「不減六」之前﹞者,業力強故。
如蛇毒損人之時,行不過七步。
以毒力勢故,不減至六。
七步者,四大力故。
言中般者,謂處中有而般涅槃。
言生般者,謂處生有及本有中而般涅槃。
言有行般者,謂加行精進而般涅槃。
言無行般者,謂速疾道不假加行而般涅槃﹝《顯揚》卷叁雲「行少行已,及少精進而證寂滅」﹞。
言上流者,從下向上而往受生,故名「上流」﹝《顯揚》卷叁雲「謂即不還果,隨生一處意生天中,于彼不能得諸漏盡,複進生上,于餘身中方證涅槃」﹞。
問︰雲何名般涅槃?答︰言般涅槃者,謂得果義。
謂活命而得羅漢,故名般涅槃。
上來有學訖。
言「羅漢」﹝梵文作「arhat」﹞者,即是應義。
有其叁種,如論廣釋﹝《成唯識論》卷叁雲「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複受分段生故」﹞。
言慧解脫者,能斷慧障,未斷定障,名慧解脫。
言俱解脫者,定、慧二障,全俱能盡,名俱解脫。
言「退」者,退有二義︰小乘之中退失于果,名之爲「退」;大乘之中,退失禅定現法樂住,名之爲「退」。
若遊散,若不遊散,若思惟,若不思惟,皆退失故,名爲「退」。
遊散者,放逸之異名也。
言思者,若不思惟,即便退;若思惟已,便不退失;名之爲「思」﹝《顯揚》卷叁雲「思法謂如是軟根若思自害,即能不退。
不思害時,即可退失」﹞。
言護者,若作意防護,故不退失,故名爲「護」。
言住者,在平等位,亦不練根﹝練鈍成利,練下成上﹞亦不退,住平等位,故名爲「住」﹝《顯揚》雲「住不動,謂成就如是軟根,雖不思自害及行放逸,然皆不退。
不能練根,不能發起勝品功德」﹞。
言堪達者,即是練根堪能進達﹝《顯揚》作「堪能通達」﹞,故名「堪達」。
不動性﹝即「不動法」﹞,是利根。
不進、不退,名爲「不動」﹝《顯揚》雲「謂從先來自性成就利根,此人于諸善根不爲已得退法之所搖動,亦不爲發勝功德及上練根之所動搖」﹞。
上來即是大乘釋訖。
就小乘中隨信行、隨法行。
隨他言音而生信解,名爲「隨信行」。
言隨法行者,是利根。
自能依教而生于解,名爲「隨法行」爾。
又《雜集論述記》卷二十六亦如〈二十七賢聖章〉列名中分類雲︰
二十七賢聖總有六類︰由因根性得果差別立二︰謂信解、見得﹝即「見至」﹞。
由滅定差別立一︰身證:由道果差別立八︰四向、四果。
由生差別立八︰謂極七返、家家、一間、中般、生般、無行般、有行般、上流。
由退不退立六︰謂退、思等。
退有自類,故開爲五﹝相當《瑜伽》卷二十六「時解脫補特伽羅」﹞。
由障立二︰謂慧解脫、俱解脫。
煩惱障及定障二離不同故。
[248]但聖教假立補特伽羅種種相名,有四種緣。
如《對法》卷十叁雲︰
補特伽羅雖非實有,由四種緣是故建立︰謂言說易故,順世間故,離怖畏故,顯示自他具德失故。
言說易者,若于無量色等差別無量差別相法想中,總合建立一假有情,即呼名往來等種種言說,遂不爲難。
順世間者,非諸世間唯依法想﹝見分相分﹞,而起言說,多分依有情想而起言說。
是故聖者爲化世間必應同彼,方便建立補特伽羅。
離怖畏者,世間有情未會甚深緣起法性﹝即唯識性﹞,若聞一切有情無我,便生怖畏,不受正化﹝假立法種種相名亦然﹞。
顯示自他具德失者,若離假立有情差別,唯說諸法染淨相者,是則一切無有差別︰不可了知如是身﹝相續﹞中如此過失,若斷未斷,如是身中如此功德,若證未證,是故建立補特伽羅﹝如是亦建立過失與功德種種法相名﹞。
《攝論》卷二說「如何建立佛說教法」雲︰
入所知相雲何應見?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如阿賴耶識成種子,如理作意所攝,似法、似義而生,似所取事有見意言。
《攝論?世親釋》卷六雲︰
「似法似義而生」者,謂似法義相而生起時﹝此中亦攝所诠無我性、空性等義相﹞。
「似所取事」者,謂似色等義。
「有見」者,謂似于見。
此即成立有相見識。
」無性釋卷六雲︰「或與見分俱所取能取性﹝「性」藏文作「事」﹞,此即安立所取能取所依性﹝即依他起性見分與相分﹞。
[249]吠世史迦,梵文爲「vaiweshika」。
[250]即《述記》卷第一末:
一、實,二、德,叁、業,四、同,五、異,六、和合,七、有能,八、無能,九、俱分,十、無說。
即于前六句義,又增有能、無能、俱分、無說四句義。
[251]「複」字,《金藏》有,餘無。
[252]數論,梵文爲「sajkhya」。
[253]前門即是有作用。
[254]如下《述記》卷第四說。
[255]如《述記》卷第六,執大自在天梵天等諸外道師所說。
[256]《瑜伽》卷五十叁至五十七,說六善巧。
除蘊、處、界叁善巧外,
餘處非處、緣起,及二十二根叁善巧。
[257]《顯揚》卷十四〈成善巧品〉首偈雲︰
于諸蘊、處、界,及衆緣起法,處非處、根、谛,善巧事應知。
[258]見《中邊論》卷中。
[259]《菩薩藏經》卷第十七,即《大寶積經》卷五十一。
[260]「界、處」,《金藏》作「處、界」。
[261]《雜集論述記》卷叁隻隨文解釋。
《大乘義林章》卷十四,則有〈叁科章〉五門分別蘊界處︰一、辨名,二、出體,叁、廢立,四、百法相攝,五、十種蘊分別。
第一辨名門中又分二子門,第二子門雲︰
釋義名雲︰《俱舍》﹝卷一﹞雲︰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
」蘊,是聚義。
可聚十一種義故。
《中邊》﹝卷中﹞雲︰「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彼論釋雲︰一、非一義:如契經雲﹝原作「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共十一種義。
二、總略義。
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爲一聚。
﹝叁、分段義。
如契經言︰說名色蘊等。
(藏文無此句)各別安立色等相故﹞。
由此﹝原作「斯」﹞聚義、蘊義得成﹝如見世間聚義名蘊﹞。
﹝該論《述記》卷中雲「複引世喻如場麥蘊等」﹞。
《俱舍》﹝卷一﹞釋雲︰于此經中,無常已滅,名過去。
若未已生,名未來。
已生未謝,名現在﹝普光記卷五雲「叁世門。
正滅,是現在。
故舉已滅名過去。
簡異擇滅、非擇滅,故言「無常已滅」。
已生是現在,未至已生位,名未來。
至已生位,未落謝過去,名現在」﹞。
自身名內,所餘名外。
或約處辨﹝普光記雲「內外門。
……「或約處辨」者,「處」謂十二處。
五根名內,六境名外色」﹞。
有對名粗,無對名細。
或相待立﹝普光記雲「粗細門。
五根、五境、有對,名粗。
無表、無對,名細。
或相待立。
謂有見等叁。
(有色有見有對、有色無見有對、有色無見無對。
)或約欲界(色界、不系)等叁。
……前粗後細」。
若言相待,粗細不成,此難不然。
所待異故。
待彼爲粗,未嘗爲細。
待彼爲細,未嘗爲粗。
猶如父子﹞。
苦、集﹝谛等﹞。
染汙名劣,不染名勝﹝普光記雲「劣勝門,約體以明,謂善無覆名勝色;不善有覆,名劣色……或約欲、色、不系,叁色觀待相形,前劣後勝」﹞。
去來名遠,現在名近。
乃至識蘊、當﹝原作「應」﹞知亦然﹝謂依五根,名粗。
唯依意根,名細。
或約(九)地辨﹞。
……
《俱舍》﹝卷一複﹞雲︰﹝諸有爲法﹞和合聚義是蘊義。
此依內明釋。
二雲︰荷負﹝原作「能荷」﹞重擔義,﹝是蘊義﹞。
如﹝原作「由此」﹞世間說肩名蘊。
物所聚故。
此依俗釋。
叁雲︰「可分段義,是蘊義。
故世間﹝原無﹞有言︰汝叁蘊還,我當與汝。
﹝普光記雲︰「引彼世間舉貸財物,皆令彼人叁時還足。
便作是言︰汝叁蘊還,我當與汝物。
顯一一分皆名爲蘊。
」﹞」此依聲論釋。
《俱舍》叁解與《中邊》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其意同也。
又釋︰蘊有二義︰一、是聚義,二、是滅義。
故《﹝阿﹞毗昙﹝心論﹞》﹝卷一﹞雲︰陰是聚義﹝原文爲「問曰︰陰義雲何?答曰︰聚義是陰義。
問曰︰若如是者,陰但假名,無有實事。
非但一物得有聚名,和合故名聚。
答曰︰非但有相,亦有實事。
有此事者,便有彼相。
如佛所說礙相是色陰等,是故有事。
界等所攝智、識,使等境界,如四聖谛;故陰有事,非但假名。
」又雲︰問曰︰陰中何故不攝無爲?答曰︰無陰相故。
二種陰相︰共相、別相。
共相者,聚義是陰義,及無常等。
別相者,色礙等是。
二種相,無爲中無,是故不攝無爲」﹞。
舊雲「十二入」者,是皈義。
今雲處者,是出生義。
出生六識之門處故。
十八界者,《俱舍》﹝卷一﹞雲種族義是界義﹝原文爲「法種族義是界義。
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
此中種族是生本義。
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自種類同類因故。
若爾,無爲應不名界!心、心所法生之本故。
(此指無爲爲所緣緣。
)有說(第二師約差別說。
)界聲表種類義。
謂十八法種類自性各別不同,名十八界。
」普光記卷五雲「族,謂族類。
如世種類剎帝利等種類不同」﹞。
大乘釋名,種子義名界。
﹝《對法》卷一雲「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故《中邊》卷中雲︰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原論釋此頌雲「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內處。
若所了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
該論《述記》卷中雲「受用者,謂六識。
能受者,謂六根。
六根爲六識受用之門,故言能受用門義。
境準可知。
門者所由之處。
(原有「根」字,今略。
)境爲(受用)識生所由之境,故名爲「門」。
或從喻爲名」﹞。
[262]「依他起」,是有體施設假。
[263]「遍計所執」,無體隨情假。
[264]《瑜伽》卷六作:
爲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
此四緣義,《瑜伽》、《顯揚》卷第十,以及《對法》卷十叁文義全
同。
《對法》文已如前詳引。
[265]此處應加上《對法》卷十叁。
[266]「將第叁句寄問征起」,《疏翼》原無,依《大正藏》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