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有變礙爲色性故,諸人共許。
今立量雲︰此青黃等色,應無差別。
即色性故。
如色性。
色性一切色是一[6],諸色皆色性,故以爲喻。
問︰破一切法即大有、同異,今汝佛法,豈離法外別有大有耶?
答曰︰我但破汝之非,非我即爲定也。
【疏翼】
以上破執有法與有等性定一訖。
【論文】
一?二四一 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如勝論等。
【疏翼】
第二別舉並破四句計中,第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定異。
文分爲四︰一、敘計,二、總破,叁、破有性違自宗及世間,四、破同異性。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
勝論自部亦有十八,故複言「等」。
計,前已敘。
【論文】
一?二四二 彼計非理。
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滅無,體不可得?
【疏翼】
第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定異中,第二總破。
【述記?卷六】
此、總破也。
汝大有外,一切法體應不可得。
非有性故。
如已滅無。
即舉五無[7]之中一也。
【論文】
一?二四叁 便違實等──自體非無,亦違世間,現見有物。
【疏翼】
第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定異中,第叁破有性違自宗及世間。
【述記?卷六】
若體不可得,便違自執實等是有,違自宗也。
亦違世間現見有物。
叁失[8]如前,此破大[9]有。
【論文】
一?二四四 又若色等,非色等性,應如聲等,非眼等境。
【疏翼】
第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定異中,第四難同異句。
【述記?卷六】
次、難同異。
難︰色若非色性,應如聲,非眼境。
量雲︰汝色應非眼境。
非色性故。
如彼聲等。
此中「色等」言,即「等」取自所依叁大[10],及餘眼境者,恐有不定過故[11]。
又更互作法,等一切法,故複[12]言「等」。
問︰若難色非眼境,豈不違宗、世間、現量等過?
答︰彼所執色,通常、無常,是無礙德句收者,佛法不許[13]。
既言「汝所執色」,以別其宗,故無違教、現量等過。
【疏翼】
以上破執有法與有等性定異訖。
【論文】
一?二四五 叁、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如無慚等。
【疏翼】
第二別舉並破四句計中,第叁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
文分爲五︰一、敘計,二、同前二計過,叁、二相相違過。
四、一切同一過,五、一異應非實。
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
即是尼犍子[14]。
今正翻雲「離系」[15],亦雲「無慚」,即無羞也。
離叁界系縛也,以其露形。
佛法毀之曰「無慚」,即無慚羞也。
言「等」者,種類非一故。
其「有等」,如共相一切法體不無,體皆同有[16]故。
法[17]如別相,相狀異故[18]。
如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