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衛世。
問︰如色等法,形表等假,五識緣時,爲緣假實?若緣長等,則[84]同經部應無緣義。
若不緣者,如何此中言隨大小?又如何長等假色,色處所收?
答︰由此義故,西方二釋︰一雲︰五唯緣實。
五識唯現量。
明了緣自相故。
如色處中,唯青等實,眼識緣之,即[85]五識同時意識明了取得長短等,故長等假色,色處所攝。
若以別根境相對,長等,法處收,唯意緣故。
此中所言隨大小者,隨其顯色大小頓變,眼識緣之,無大小解。
今談之爲大小等也。
意識緣之,作大小相,非五識能緣作大小解,即是假形。
色處既爾,乃至觸處亦不緣假,唯緣本實四大爲境,不同經部[86]。
第二師雲︰五識[87]亦緣假。
以能明了照其自相,是處自相,非事自相,亦非自相自相。
處者,十二處。
事者,謂[88]青、黃等,各各別事。
自相自相者,于一青中,複有多微,一一各別。
或多分假,各各有別。
由如是理,故名現量。
非實現量皆是實法,無漏亦緣諸假法故。
然假有二︰一、無體假,二、相待假。
前如忿等,後如悔等。
以癡相故[89]。
長等但是相待假收;非如青等相待仍實,名之爲假,體是有法[90]。
無如經部緣假之失,長等有體,依他法故,長等但是青等分位。
其實五識得多青等名緣長等,挾實法緣[91],無別緣假[92]。
唯意得之。
名緣假者,五識亦緣青分位故。
故[93]《瑜伽論》第叁卷,說識變色時,隨小大中[94]。
由此,長等,本識亦變。
此甚難解,前解爲勝,如《對法論》[95]第一卷[96]疏。
【論文】
一?叁○四 爲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
【疏翼】
第叁歸結正義中,第叁顯極微非有實義。
【述記?卷七】
問︰若無極微,佛何故說?
下第叁、顯極微非實有義。
即是爲執實法、實我是一、是常,故佛說極微令其除執而分析色。
非是佛[97]說有實極微體[98],故佛[99]說之也。
然依他故,可說爲實。
成所緣緣[100]故;依所析色說故。
然《瑜伽論》第五十四,由五緣故,佛說極微[101]。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對色中,第二破所成有對眼等不成訖。
【論文】
一?叁○五 諸瑜伽師,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
【疏翼】
第一破有對色中,第叁申正義。
文分爲二︰一、假想慧析,二、即色邊際。
此即初文。
【述記?卷七】
問︰如何除析?
言[102]「瑜伽」[103]者,名爲相應,此有五義,故不別翻。
一、與境相應:不違一切法自性故[104]。
二、與行相應:謂定慧等行相應也[105]。
叁、與理相應:安非安立二谛理也。
四、與果相應:能得無上菩提果也[106]。
五、與病相應[107]:得果既圓,利生救物,赴機應感,藥病相應[108]。
此言「瑜伽」,法相應稱,取與理相應,多說唯以禅定爲相應。
瑜伽之師,即依士釋。
師有瑜伽,名瑜伽師,即有財釋。
若言「瑜祇」[109],即觀行者,是師之稱。
「以假想慧」,非謂以刀等析之。
「于粗色相」,即是所析之色相也。
半半破之,漸次而析,除粗至細,至不可析,假說極微。
不同小乘,體無方分,而不可析。
【論文】
一?叁○六 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
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名爲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
【疏翼】
第叁破有對色第叁申正義中,第二即色邊際。
【述記?卷七】
此、辨異及結也[110]。
以此極微即是分,而體有方,故言「極微猶有方分」。
或複「分」者,謂有二義︰一、方之分,二、方即分。
粗具二種,細唯後一。
方即是分,故無有失。
若更析之,便心變似虛空現,不作色相現。
所析之物,即非極微。
極微細故,故不可析。
非如心等。
故有方分。
方即分故,非更有分。
《瑜伽》說雲:極微有方無分者,更無細分,故不相違[111]。
以此微相與空相鄰,故諸經論皆說「極微是色邊際」。
「邊際」者,是窮盡義,過[112]此更析,便爲非色。
然此[113]分別,如《對法》第一[114]、《瑜伽》第叁[115]、五十四[116]等[117]說。
五十四說非肉眼[118]、天眼境,唯餘叁眼[119]境。
唯慧析之,非實有故[120]。
【疏翼】
以上破有對色中,第叁申正義訖。
亦即初破有對色中,先破諸部不成訖。
【論文】
一?叁○七 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
【疏翼】
次牒有對破初破有對中,第二結有對不成。
【述記?卷七】
破有對中,此爲第二、結上明非離識[121]。
【論文】
一?叁○八 餘無對色,是此類故,亦非實有。
或無對故,如心、心所,定非實色。
【疏翼】
第二別牒破之中,第二破無對色。
文分爲二︰一、以無對類有對,二、既無色相豈說真色。
此即初文。
【述記?卷七】
自下第二、破無對色──即法處色[122]。
生起下文。
此中二量︰謂無對色定非實有。
許色所攝故,色種類故。
如有對色。
前已破訖,故得爲喻。
又量雲︰或此定非實色。
以無對故。
如心、心所法[123]。
心、心所法,非實色故。
【論文】
一?叁○九 諸有對色,現有色相,以理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現無色相,而可說爲真實色法?
【疏翼】
第二破無對色中,第二既無色相豈說真色。
【述記?卷七】
牒有對非,結無對非。
此五外境:或現在,或過去,或現行,或唯種,或通二,如下第叁[124]、第八[125]、《觀所緣論》[126]等說。
【疏翼】
以上第二破無對色訖。
--------------------------------------------------------------------------------
[1]《觀所緣緣論》雲︰
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然非所緣。
如眼根等于眼等識,無彼相故。
[2]「阿拿色」,梵文爲「anu」。
[3]「名」字,《金藏》無。
[4]《唯識二十論述記》卷叁雲︰
此七和合成阿耨色。
以上粗顯,體雖是假,五識之上有此相故,爲五識境。
[5]「說」字,《金藏》作「彼」。
[6]「下」字,《金藏》有,餘無。
[7]「汝」字,《金藏》無。
[8]智周《演秘》雲︰
但取非緣一分爲喻,名爲「少分」。
[9]「也」字,《金藏》有,餘無。
[10]「雲設」,《金藏》作「說之」。
[11]「瞿波」,梵文爲「gopa」。
[12]《金藏》有「假」,餘作「故」。
[13]智周《演秘》雲︰
「性」者,體也。
無實體故,名「非法性」。
[14]「同」字,《金藏》作「用初」二字。
[15]「成」字下,《金藏》有「故」字。
[16]「不」字,《演秘》謂有本作「義」。
[17]「減加」,《金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