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二?一七叁 雖已略說能變叁名,而未廣辨能變叁相,且初能變,其相雲何?
【疏翼】
叁種叁判本頌之第一種叁判中,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下二十二頌半﹝第二頌後半頌至第二十四頌﹞廣明識相。
【述記?卷十二】
初一叁判本頌雲[1]︰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
于中有[2]二︰初一頌半,略釋外難略標識相,如上說訖。
下有二十二頌半,廣明識相。
于中有叁︰初、有十四行頌半[3],廣前下叁句頌[4],明叁種能變識相。
次、有一頌[5],正辨唯識,廣前[6]「彼依識所變」。
下、有七頌[7],廣前上二句頌[8],釋諸妨難。
問︰頌文何故如是次第?
答曰︰宗明唯識,若不了知能變識體,何以能解法皆識變?雖了能變及法唯識,義猶未盡,理更須彰,故爲叁段如是次第。
複[9]于能變十四半頌中,初有二行半頌[10],解異熟識初能變相。
次有叁行頌[11],明思量識第二能變。
後有九頌[12],釋了[13]境識第叁能變。
依境、行、果判文準此[14],世俗谛中,分判之故[15]。
又叁[16]釋[17]雲︰論有[18]叁分︰上一頌半[19],略標離心無別我法,辨識相訖。
次有二十叁頌半[20],廣明唯識若相若性,釋諸妨難。
此中有叁︰初有十五頌半[21],廣解唯識若相若性等,廣顯下四句[22]。
次有七頌[23]釋諸妨難,廣顯上二句[24]。
後有一頌[25],明唯識性。
初一頌半所明,是所執無,依他有[26]。
今[27]明圓成性,此廣之中[28],然初二段[29],宗明依他世俗谛理,後之一段[30]宗明圓成勝義谛理。
此即初也。
【頌文】
二?一七四 頌曰: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唯舍受,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暴流,阿羅漢位舍。
【疏翼】
第一辨初能變中,第二依所問舉頌正答。
【述記?卷十二】
準下長行釋,即分爲二︰初、釋頌文,廣明叁能變,第二、總爲分別八識一異等義。
叁師[31]俱雲︰初二行頌半解初能變中,本頌以十門解釋︰
一、自相:謂「初阿賴耶識」。
二、果相:謂「異熟」。
叁、因相:謂「一切種」。
四、所緣:謂「執受處」。
五、行相:謂「了」、「不可知」者,即于所緣行相之內,差別之義,既無別用,故非別門。
若別開者,束五受門,相應中攝,俱心所故。
六、相應:謂「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七、五受:謂「相應唯舍受」。
一「相應」言,通二處也。
八、叁性:謂「是無覆、無記」。
九、因果譬喻:謂「恒轉如暴流」。
十、伏斷位次:謂「阿羅漢位舍」。
「觸等亦如是」者,俱時心所,例同于王,非是分別第八識也。
長行有二︰初、八段十義釋此頌文,後、以十理五經證此識有。
八段十義者,初之叁相,合爲一門;所緣、行相合一門明;義相順[32]故[33]。
餘門各別:七門正解十義[34]、一門別解觸等[35]。
于八段等中,文複有二︰初、以八段別解本識心王、心所,後、以有漏、無漏二位,總明本識心王、心所。
其前八段,若解本識,唯七門也[36]。
不勞預述[37],至下[38]當知。
頌緻「初」字,即是顯叁能變之中第一能變。
或別釋頌文,複分爲叁︰初、別釋頌文,次、釋識異名,後、以十門對無漏辨,至下[39]當悉。
分爲二者,于理爲勝。
【論文】
二?一七五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
【疏翼】
第一八段十義釋此頌文﹝即第二頌後半、第叁頌、第四頌﹞中,文分爲二,其初以八段別解本識心、心所;于中第一段合解頌上二句。
【述記?卷十二】
自下[40]第一、合解頌上二句,即是自相、因相、果相。
于中有二︰初、略解叁相[41],後、廣分別。
就略解中、有二︰初、解[42]叁相,後、總結之。
解叁相中,先解自相,次解果相,後解因相。
初中有叁︰一、顯藏義,二、即頌名,叁、釋妨難[43]。
此即初也。
此釋[44]識總于「大、小乘教名阿賴耶」,下第叁卷,大、小乘經自有證故,非此「阿賴耶」名,大乘獨有。
【論文】
二?一七六 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疏翼】
第一顯藏義中,第二釋藏義。
于中又二︰一、略標,二、正解。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二】
此、釋藏義通含[45]叁種。
《攝論》[46]卷一[47]雲:謂與染法互爲緣故,爲染末那所緣義故[48]。
【疏翼】
此即略標。
【論文】
二?一七七 謂與雜染,互爲緣故,有情執爲自內我故。
【疏翼】
第二解藏義中,第二正解。
【述記?卷十二】
能持染種,種名所藏,此識是能藏。
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染法名能藏,此識爲所藏。
《攝論》第一[49]雲︰非如大等[50]藏最勝[51]等[52]中。
[53]即能、所藏。
彼[54]論又言:爲染第七等之所執藏,以爲內我,名執藏義[55]。
即此論雲「謂與雜染互爲緣故」,解能、所藏。
諸有漏法,皆名「雜染」,非唯染法。
梵雲「僧吉隸[56]爍[57]」,此名「雜染」。
若不言「僧」,即唯染法,「有情執爲自內我故」,解執藏義。
唯煩惱障義,非所知障義。
不爾,無學應有此名。
此不別執爲其我所及與他我,名「自內我」,此即正解阿賴耶義[58]。
阿賴耶[59]者,此翻爲「藏」。
藏具叁義,如論已說。
義雖具叁,正取唯以「執藏」爲名。
不爾,二乘、八地菩薩應有此名,叁名缺一,即不得名;若爾,七地以前,二乘有學入無漏心,我愛[60]不執,應舍此名,至下[61]當辨。
【論文】
二?一七八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
【疏翼】
第一解自相中,第二即頌名。
文分爲二︰一、明總體,二、顯別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二】
此、即頌名。
故今結言「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
「自相」者,自體相也。
但言「藏識」,即持業釋,藏即識故。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以未說彼自性,今猶未知,爲如次顯明彼自性,故說頌曰︰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論曰︰言「此中」者,即指無間所說叁種能變,言「阿賴耶」者,即稱阿賴耶識。
如是識體,即是異熟。
由彼是一切雜染品法種子所依故,名爲「阿賴耶」。
所謂「阿賴耶」及所依者,乃屬異名。
複次,一切法于此識中果事轉起相應故,或此識于一切法中因事轉起相應故,名爲「阿賴耶」。
以能分別,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