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爲「識」。
于一切界趣生及種姓中是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名爲「異熟」。
是一切法種子所依體故,名「一切種」。
【論文】
二?一七九 攝持因果,爲自相故。
【疏翼】
第二即頌名中,第二顯別相。
【述記?卷十二】
問︰言「與雜染互爲緣」者,說爲能藏,即是因義;言[62]爲所藏,即是果義;因果之外,豈更無別自體相耶?
自體是總,因果是別,自相攝持因果二相爲自體故。
「攝」是包含義,包二爲一故;「持」是依持義,以總爲別所依持故;別爲總所包,總爲別所依,故名「攝持」。
又離二無總,攝二爲體,二是總之[63]義,總是義之[64]體;體與義爲依,名之爲「持」;攝二義爲體,名之爲[65]「攝」。
問︰若爾,自相應是假有!
答︰此亦不然。
若有條然因果兩相合之爲「自相」,自相可成假;既離自相,無別因果相[66],因果相,即自體之上義別說之,故非假也。
【疏翼】
以上第二顯別相訖。
【論文】
二?一八○ 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疏翼】
第一解自相中,第叁釋妨難。
【述記?卷十二】
此、釋妨難。
叁能變中,舉異熟者,如前已解[67]。
今由二義說阿賴耶。
由此自相雖有叁位,以彼「藏」名,叁位之中,初位所攝。
自從無始,乃至七地,二乘有學,最初舍故;又以是名我執所執,過失重故;雖染分名,亦通異熟,異熟之名望此,仍輕;以此「藏」名,通二種義,過失之重,故今偏說。
【疏翼】
以上第一解叁相中,第一解自相訖。
【論文】
二?一八一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
【疏翼】
第一解叁相中,第二解果相。
【述記?卷十二】
自下、解果相,即頌[68]言「異熟」也。
于中有四︰一、顯異熟義,二、簡他宗,叁、即頌名,四、釋妨難。
此即初也。
謂此識是能引諸界、諸趣、諸生、總善惡業之異熟果,說名「異熟」。
此意說是總業之果,明是總報,故名「異熟」,簡別報果。
別報果者,但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故。
【論文】
二?一八二 離此,命根、衆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
【疏翼】
第二解果相中,第二簡他宗。
【述記?卷十二】
此、簡他宗,顯離本識無別真異熟。
謂若離此第八異熟識,有別命根及衆同分等──「等」者,等取或執別有「窮生死蘊」等,恒時不斷,相續生滅,殊勝真實異熟果體──不可得也。
即破薩婆多命根、衆同分是真異熟;破化地部等離此別有「窮生死蘊[69]」;大衆部別有「根本識[70]」;上座部分別論者[71]別有「有分識」[72]等;爲勝異熟果,不可得也;返顯不離本識,恒時相續、勝異熟果可得之義。
「恒時」之言,已顯相續;「相續」之言,更何所顯?
「恒時」簡[73]斷,「相續」簡常,故無失也。
「勝異熟」者,顯真異熟,異熟生法非真異熟故。
破命根、同分,如前卷末解[74]。
然有量雲︰離我第八識,汝命根同分能執持身真異熟果定不可得。
非第八識故。
如外色等。
然彼本計六種轉識能執持身,今此亦簡,謂[75]彼非「真異熟」,不極成故。
破離第八有窮生死蘊等亦不成者,如下第叁卷中廣解。
成第八識能執持身者,如下十證、《攝論》[76]第叁末等,皆當解釋。
【論文】
二?一八叁 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
【疏翼】
第二解果相中,第叁即頌名。
【述記?卷十二】
此、即頌名,結上頌中異熟果相。
【論文】
二?一八四 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
【疏翼】
第二解果相中,第四釋妨難。
【述記?卷十二】
問︰阿賴耶、阿陀那名,亦是果相,獨言「異熟」,有何意耶?
此、釋妨難。
「此識果相,雖多位」者,如前叁[77]位,或複五位,或言「多位」。
言「多種」者,即五果中,有義:具四果,除離系果。
此可具有,謂前望後,爲等流果。
同時心所望此心王,名士用果[78]。
種子生時,亦名士用[79],故論下[80]言「如俱有因,得士用」故[81]。
亦名增上果[82]。
異熟果可知。
有義:具叁,除士用果,五蘊假者所得,名士用果。
由此,本識具叁四果,故言「多種」。
「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以「異熟」之名一寬、二不共,「故偏說之」。
叁位,通二位[83];五位,通四位[84];故說言「寬」。
有餘叁果[85],可通餘法,唯異熟果不通餘法,故言「不共」。
此诤真異熟,故偏說之[86]。
此明有漏第八心品,除相分外,取餘叁分並自種子爲果[87]相體。
餘相分及餘種非真異熟,以不恒相續故[88]。
或此唯說現爲果相,種相隱故[89]。
據實而言,現、種俱通因果二相[90],然種果狹,唯業果故,因相亦通一切種子[91]。
然今此文叁相,皆唯取現行識[92]。
【疏翼】
以上第一解叁相中,第二解果相訖。
【論文】
二?一八五 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
【疏翼】
第一解叁相中,第叁解因相。
于中分四︰一、令種不失,二、簡他宗,叁、即頌名,四、釋妨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二】
此第叁、解因相。
頌言「一切種」也[93],以現行識執持諸法自他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釋因相義。
此第八識所執諸法[94]之因,今說亦是此識因相,即種子識。
今望能持,且說于現,叁相皆唯現行之識,所望義別[95]。
實無寬狹,實通現種,故下論文「一切相應更分別」,即通一切叁性種子。
其第八識若現、若種,皆是因相──現行爲種等依持之因,種子即是諸法因緣,皆因相也。
問︰何故果相唯異熟法,因相通耶?
答︰餘法非異熟故,餘非果相。
諸法皆爲因,因無別名故,現種皆因相。
此即通出因相之體,由此,叁相寬狹有別︰自相、因相,通一切法;果唯異熟[96],約互爲緣,果相亦通。
叁相一種,如《樞要》說[97]。
【疏翼】
以上第二解因相中,第一令種不失訖。
【論文】
二?一八六 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
【疏翼】
第叁解因相中,第二簡他宗。
【述記?卷十二】
此、簡他宗。
破經部譬喻師[98]等。
如五十一說彼計色、根中,有心、心所等,及四大種種子;心、心所中,有色、根種子等。
以于有色、無色界生時,互能持種故[99],及假類能持[100]等,如下[101]十證,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