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是名種子」﹞,及有依根色,及名。
以彼所緣極微細故。
該論卷二解虛妄分別雲︰
次前所說叁種識變者,即是分別。
謂以增益之義爲行相,叁界所有心、心所有法,說名分別。
道邑《義蘊》雲︰
功能,既是相分所收,見分理無緣內之妨。
【論文】
二?一九九 見分恒取此爲境故。
【疏翼】
第五四分分別中,第二護法釋理。
【述記?卷十叁】
何故不是自體分攝?此護法釋。
見分恒緣,故是相分,即是識體,功能義分,故成相分。
真如亦是識之自體[41],應爲相分?
真如是識實性攝故,既稱無相,不同種子[42]。
種子非是識實性故,故爲相分;真如,但是識之性攝,體實無相。
見分唯不緣識自體。
若護月師,今解無色界以無內身色,先厭色故,且說緣種,隱器色不論。
《瑜伽》文,非盡理也[43]。
若舊相傳,護月師唯種依識見分而住;自證分緣,唯叁分故。
《瑜伽》五十一說:生無色者,第八唯緣內種子者,依自證分所緣境說[44]。
既爾,生無色不還聖者等,第八見分緣何爲境?
必[45]不當生欲色界故[46],雖當不生,許通緣故,如下當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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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字,《金藏》作「此」。
[2]「叁相」,即果相、因相、自相。
[3]「自」字,《金藏》有,餘無。
[4]如理《義演》雲︰
下廣明種子相,隱事須廣明。
第一、約體分別,第二、一異分別,第叁、假實分別,第四、二谛分別,第五、四分分別,第六、叁性分別,第七、新熏本有分別,第八、具義多少分別,第九、雙辨生引分別,第十、四緣分別。
[5]「第二」二字,《金藏》有,餘無。
[6]「七」字,《金藏》有,餘無。
[7]「不」字,《金藏》有,餘無。
[8]本論卷八雲︰
謂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
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
如空華等性相都無。
一切,皆名遍計所執。
[9]即體望用。
[10]「四」,謂體、用、因、果。
[11]「種從」,《金藏》誤作「從種」。
[12]《攝論》卷一雲︰
複次,阿賴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別異住,爲無別異﹝住﹞?非彼種子有別實物于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賴耶識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藏文作「mthu」﹞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一切法種子是阿賴耶識功能﹝藏文作「nuspa」﹞差別。
如法作用與諸法體非一非異,此亦複爾。
若問彼等更互爲異爲不異者,如是問意,非爲如理,由具有功能爲因而起以假立故。
不得容有如經部師思量謂能取義慧生起,與諸行相更互爲異爲不異,由此二均成過失故。
雲何耶?如緣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