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樹,行相爲一爲多?且諸行相非是一性,由各自覺知衆多性故,然亦非衆多性,由非衆多識生起,不超越一識實覺故。
如是當知住阿賴耶識中習氣,亦超越一異分別。
﹝「若問」以下一段爲漢譯所無。
﹞
《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若有異者,彼諸種子應分分﹝藏文作「yanlagthamscad」﹞別,阿賴耶識剎那滅義,亦不應成,有別異故。
由善不善,熏習力故,種子應成善不善性,然許無記。
若不異者,雲何有多?此不應理,是故二說,俱有過失。
……爲避如前所說過失,故不定取異及不異。
[13]「擇」字,金陵本誤作「釋」。
[14]「分」字,《金藏》有,餘無。
[15]依隨轉經部說,已如前引。
[16]「種」字,金陵本、《續藏》誤作「釋」。
[17]《瑜伽》卷五十二雲:
複次,種子雲何?非析﹝即非離﹞諸行,別有實物,名爲種子,亦非餘處﹝此四字藏文無﹞。
然即諸行如是種生﹝原誤作「性」,藏文作「”dubyeddeltargyurpa」,「即諸行如是轉變」﹞,如是等生﹝藏文作「byuvba」﹞,如是安布﹝藏文作「gnaspa」,名爲「種子」,亦名爲「果」﹞,當知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
何以故?若望過去諸行﹝藏文還說望未來亦爲果﹞,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此名種子。
如是若時,望彼名爲種子,非于爾時,即名爲果;若時,望彼名果,非于爾時,即名種子。
是故當知種子與果不相雜亂,譬如榖麥等物所有芽莖葉等種子,于彼物中,磨搗分析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非餘處。
然諸大種如是種生﹝藏文無「諸大種」。
「種生」如上即「轉變」義,漢譯誤「生」爲「性」﹞,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即榖麥等物能爲彼緣,令彼得生,說名種子。
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18]「生」,謂生相。
[19]「生」,謂生相。
[20]「因果」,《金藏》作「果因」。
[21]道邑《義蘊》雲︰
所生法不是果,能生之生﹝相﹞,非是因。
或俱現行,或俱種子,故非因果。
又生﹝相﹞等是假,本法是實,假實異故,非因果也。
若薩婆多,生是實有,可望本法以爲因果。
[22]道邑《義蘊》雲︰
安慧見、相二分﹝即能取所取﹞,是遍計所執,體非實物。
種子既是﹝第八識﹞相分所收,便許非實,故作是難。
[23]卷二前文雲︰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
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24]「有」字,《金藏》作「所」。
[25]本論《述記》卷叁,說「四俗谛」中第二雲︰
隨事差別谛。
謂蘊、界等,隨彼彼事,立蘊等法。
說第叁雲︰
證得安立谛。
謂苦、集等,由證得理,而安立故。
說「四勝義谛」中,本論卷九初雲︰
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
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谛。
靈泰謂除滅谛,均有種子。
本論卷八末說叁世俗中,即合依他起性
之第二「行世俗」。
[26]即本論卷九說「四勝義谛」中第四雲︰
四、勝義勝義。
謂一真法界﹝亦名「一實真如」、即《大乘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