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又第二解[95]:此無漏種望出世心,是正因緣,微隱難了,未起現行,故相狀難知。
《攝大乘》諸論等[96]處,但寄粗顯有漏聞熏是無漏勝增上緣者,方便說此爲出世心種。
此,增上緣,非正因緣種。
若無有漏聞熏習者,無漏之種不生現行,故寄有漏勝者說也。
第一就實正因緣解,第二就勝增上緣解,故《攝論》文無相違失。
由是,善得《對法》等意。
問曰︰解脫、決擇二善根中,其無漏種增長何別?
答︰約有漏行有上、中、下,其無漏種增長有異。
解脫分中,下品增故;決擇暖、頂,中品增故;其增上忍、世第一法,上品增故。
問︰此無漏種,本種既多,後生果時,何者能生?何者不生?
答曰︰其同類種,隨遇緣合,即便能生。
不合,不生。
如叁世有未來應生法,何者前生?何者後生?故隨緣合,即能生果,如後卷中,自釋妨難[97]。
問︰若本有者,爲叁品種?爲一品種?
答︰若據唯本有,及唯新熏,皆唯一品,此是轉滅,轉滅下等作中等故。
若本有家,唯一種子[98]。
若新熏,初時唯一種生故[99]。
今第叁師,有叁品種,即轉齊義[100],有漏亦爾。
【論文】
二.二七叁 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
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爲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爲聲聞種姓;一分立爲獨覺種姓;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爲如來種姓。
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斷、不可斷義。
【疏翼】
第四釋相違中,第五會《瑜伽》有情本來種姓差別等文。
《樞要》卷中雲︰
會《瑜伽》中有二︰初、會,後、難。
會中有叁︰初、標,次、釋,後、結。
難中亦叁︰初、立理,次、破救,後、申二難。
此即初中標、釋、結叁文。
【述記?卷十叁】
即爾,如何五十二說有障無障,說種姓別?
意顯無漏種子有無等文,可解[101]。
有圓寂法者,是有涅槃種姓也;無者,可知[102];由有無漏種子差別,故障有可斷、不可斷義[103]。
此、第一會《瑜伽》五十二文也。
【論文】
二.二七四 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性差別。
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
【疏翼】
第五會《瑜伽》有情本來種姓差別等文中,第二難無本有種。
此難中分叁之第一立理也。
【述記?卷十叁】
若爾,既由無漏種故,障有可斷、不可斷者,何故彼《論》[104]但約障立姓耶?
由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姓差別。
若不爾者——「因」者,所以——有何所以,彼障有可害、不可害別?
【論文】
二.二七五 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法種,甯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
【疏翼】
第二難無本有中,第二破救。
【述記?卷十叁】
破若救言:法爾力故,障有可害、不可害者,即難彼雲︰無漏法種甯不許有法爾種子?姓各別也。
若彼複言︰有漏曾熏,故法爾障有可害、不可害,無漏未曾熏,故種無法爾。
此唯有言[105],都無有理。
既言由熏,如何複言「法爾」?無漏既無法爾,應不說言由熏!以無因故,永不生也。
【論文】
二.二七六 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立種姓別?
【疏翼】
第二難無本有中,第叁申二難。
文分爲二︰一、初難誰害障種,二、次難聖道不生。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叁】
無漏種無,誰能害障,汝今乃說依障立姓?
【論文】
二.二七七 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
【疏翼】
第叁申二難中,第二次難聖道不生。
【述記?卷十叁】
聖道無種,必無生義。
約當可生,說地獄等成種非現,「亦定非理」。
無因,果不生故;無治,障不斷故。
若言有漏心等爲因,或說心性本淨爲因,並如前破。
此則以理返征,及會衆經論意。
【疏翼】
以上第二破唯立新熏中,第四釋相違訖。
【論文】
二.二七八 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
故唯始起,理、教相違。
【疏翼】
第二破唯立新熏或唯始起中,第五總結。
【述記?卷十叁】
自下、結此總說違理;自下、第五曲文總結。
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新熏所立義故,故唯始起,理、教相違[106]。
諸經論中,無定文言一切種子皆法爾有、無有熏生,無定處言一切種子唯是新熏、無法爾種;故二皆取,善順契經。
【疏翼】
以上第二破唯立新熏訖,亦即第叁師有二類說中,第叁破斥訖。
【論文】
二.二七九 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疏翼】
第叁護法有二類種子說中,第四總結。
【述記?卷十叁】
大文第四、總結之也。
諸法種子有漏、無漏各[107]有二類︰本有、新熏,理無失故,不違經故。
入見道已,別熏成種,無漏行故。
地前但令舊種增長,有漏現行勢力弱故,不別能令無漏種起,此中但言由聞熏習,令本有種漸增盛故。
諸法師[108]等,皆言解脫分等有新種生[109],護月但令種子增長,故有別者,理亦不然,此文爲正。
以前及後[110]、《瑜伽》第五[111]、《攝論》二本第二[112]勘讀,其理方明。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自相因相果相叁相──第一以自體等十門分別種子中,第七本有新熏分別門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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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字,《續藏》、金陵本誤作「下」。
[2]道邑《義蘊》雲︰
如前所引證聞熏習等教。
今不指者,以彼教中兼本有故,下自會雲︰「開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蘊》作「漸令」﹞增盛﹝《蘊》引作「長」﹞,乃至「方便說爲出世心種」,故不指也。
《蘊》爲《秘蘊》。
[3]「引經成理」下分五科:第一、總標彰難,第二、引教成前理,第
叁、釋頌顯前微,第四、結上無因難,第五、重破外伏救。
[4]此所引偈頌爲《攝論》卷一。
兩釋卷二所引自《阿毗達磨經》者。
[5]《瑜伽》卷五十一雲︰
爲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爲種子故。
爲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
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爲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
[6]「後」字,《金藏》誤作「彼」。
[7]《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如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滅,熏習阿賴耶識。
由此因緣,後後轉識善、不善、無記性轉更增長,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
[8]《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彼熏習種類,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阿賴耶識。
靈泰《抄》雲︰
即前七識能熏成第八識見、相分種。
種中攝得第八識現行,此種能生後法第八自體、見分、相分,前七識與第八識種子而作因緣。
又所熏得種子,生前七識,種子亦與前七識而作因緣也。
若前五識及與五識同時意識緣五塵境,即熏成第八識相分種。
種子生時,即能生前六識相分,及能生本識相分。
若第六﹝「六」應作「七」﹞識緣第八識見分、自證分﹝第七隻緣第八見分。
第六則皆不緣,以不明了故,除後得正智不能緣故﹞時,即能熏成第八識見﹝分﹞、自證分種子。
此種子生時,即能生第六﹝應作「七」﹞識見分等,亦能生本識見分等。
若約熏名言種子,即叁性心中,皆熏成種子,皆得名名言種子。
若見分心中,所熏得種子,此種子能有勢力爲善惡業,能感異熟果等。
其無記名言種子不能自﹝現行﹞熏﹝成﹞,要藉他善惡心相分中熏成種子。
此所熏得無記名言種子,必須隨見生現行。
若善惡心所熏得種子,即前念熏得種子,後念即能生現行。
靈泰時有創見,但不成熟。
道邑《義蘊》雲︰
謂于當來異熟阿賴耶識,由今轉識善惡業中熏習種子者爲增上緣,方得生也。
又明長養自叁性種子雲︰
謂于後念現行第八識,皆由前念轉識能熏彼種子,即能熏現行與彼所熏種子爲因緣也。
[9]謂《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阿賴耶識與一切法于一切時互爲因果,展轉相生。
若于此時阿賴耶識爲諸法因,即于爾時諸法爲果;若于此時阿賴耶識爲諸法果,即于爾時諸法爲因。
[10]「師地」二字,《金藏》無。
[11]已如上引。
[12]「意」字,《金藏》作「意」,餘作「言」。
[13]《攝論》卷一雲︰
如阿賴耶識爲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賴耶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14]《攝論》卷一雲︰
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謂一剎那燈炷爲依,發生燈焰,是則燈炷爲焰生因。
即此剎那焰複能燒所依燈炷,是則燈焰爲炷燒因,餘喻亦爾。
如是顯示有俱有因﹝即增上緣﹞,由因現在住,即見果生故。
[15]「叁法」:炷、焰、燒。
如蘆相依,爲俱有因,有二法:蘆、束。
[16]「所」字下,《金藏》衍「緣」字。
[17]「彼」字,《金藏》作「彼」,餘作「後」。
[18]「種子得爲因緣」六字,《金藏》有,餘無。
[19]道邑《義蘊》雲︰
此中現、種,攝因緣體盡,皆不離現、種故。
此中叁法、二法,俱說現種相生,不說種子生于種子,故果不盡。
因緣體與果相對。
[20]此句應雲:若望果體別,亦有種子因生于種子果,豈非因緣?由是,
此中但約因體說。
又說不盡,不說無漏故。
[21]「二相」,謂種子與現行。
[22]「救」字,《金藏》、金陵本作「難」。
[23]「次」字,《金藏》作「下」。
[24]即唯本有種。
[25]現行熏成名言果。
[26]「各」字,《金藏》作「名」。
[27]「果」字,《金藏》有,餘無。
[28]靈泰《抄》雲︰
此第一解雲︰汝若言業現行,從一個業種子生,其異熟果現,從﹝另﹞一個種子生;而異熟果現行,不能自熏種子,即由現行善惡業起時,即能熏自本有業種子令其增長。
即善、惡業現行起,本有業種爲其因緣。
又由善、惡業現行起時,亦能傍熏異熟無記名言本有種子令其增長,令有勢增生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