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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略標第八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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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二?叁叁五 此識行相、所緣雲何? 【疏翼】 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中,初一頌半﹝第一頌及第二頌前半﹞略釋外難,略標識相。

     次二十二頌半﹝第二頌後半至第二十四頌﹞廣明識相。

    廣明識相中,初十四頌半﹝第二頌後半至第十六頌﹞廣前下叁句頌﹝第一頌末句及第二頌前半﹞。

    明叁種能變識相,明叁種能變識相中,初有二行半頌﹝第二頌後半至第四頌﹞解異熟識初能變識本頌,以十門解釋中,第四所緣門解本頌第叁頌中第一句及第二句「執受處」叁字;第五行相門解第二句中「了」字。

    第一句中「不可知」叁字,即所緣及行相門差別之義,既無別用,故非別門。

    若別開者,可束于第七五受門「相應」中攝,俱心所故。

     【述記?卷十五】 十門分別第八識中,上已叁門︰第一、出體──識自相門。

    第二、真假異熟──五果果相分別[1]。

    第叁、諸法因緣──四緣因相分別。

     自下第四、第五──行相、所緣分別。

    于中有二︰初、問,次、答。

    此問起也。

     然「不可知」,粗細分別,但無別體。

    或約所緣,或約行相,明「不可知」;故于門中,略而不舉,後別解中,即自《疏》出,義有別故。

     【論文】 二?叁叁六 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疏翼】 本頌第四、五﹝所緣、行相兩門﹞中,第二答。

     【述記?卷十五】 答中有二︰初、舉頌答,後、自別解。

     論問起中,依義爲問,以「不可知」無別體故,不爲問也。

    然以唯識轉變次序──先行、後境──次、略答中,依頌而牒,下、解釋中,從後向前,依問而解。

     所以者何? 本頌先後,法相求故;心依境因,方得起故;長行先後,意趣求故;其境要是識所變故[2]。

    謂本頌中先不可知之所緣,後不可知之行相。

    明解法相,頌文隱便,故「不可知」爲初,所緣行相隨後。

    一「不可知」,通境、行故。

     長行之中,一切諸法有心、有境,行相是識之見分,故先明行相;由心變境,次說所緣;約見及相,而辨細粗;後解不可知義;故有別也。

     【疏翼】 此即第二答中,第一舉頌答。

     【論文】 二?叁叁七 「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爲行相故。

     【疏翼】 第二答問行相所緣中,第二自別解。

     【述記?卷十五】 解行相、所緣中,有二︰初、解所緣行相,後、解「不可知」言。

    初中複二︰先、略,後、廣。

    略、則粗解體義,廣、則料簡細解。

     「『了』,謂了別」下,此爲略解。

    「此中了者」下,此爲廣解。

    略中有二︰初、解行,後、解境。

    此[3]解行相。

     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故。

    「行相」,見分也,類體亦然。

    「相」者體也,即謂境相;行于境相,名爲「行相」[4]。

    或「相」謂相狀,行境之相狀,名爲「行相」。

    前解,通無分別智;後解,除彼。

    或行境之行解相貌,此解,亦非無分別智,以無相故。

    然本但是行于相義,非行解義[5]。

     【論文】 二?叁叁八 「處」,謂處所,即器世界,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疏翼】 第一解所緣行相中,先、略,後、廣。

    此即略中第二解內外所緣境。

     【述記?卷十五】 下、解境。

    于中有二︰初、別解內外所緣,後、方總解所緣。

    初文複二︰初、外,後、內。

    今此,即是識之相分。

    依名釋義,如文可知。

    今爲外相,然下自廣,隨彼處會。

     【疏翼】 此第二解內外所緣境中,第一解外相分。

     【論文】 二?叁叁九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

     【疏翼】 第二別解內外所緣境中,第二解內相分。

    于中分叁︰一、總出,二、別釋,叁、釋執受義。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五】 下、解內境。

    與外境殊,故別開說。

     總相而言「執受」義者,「執」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

    攝爲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爲「執受」──領爲境也。

    如《瑜伽》第五十一[6]、五十叁[7]、七十六卷[8]同此義釋。

     《對法》第五說︰執受者,但唯五根、四塵一分[9],不說種子及與聲處。

    五十六說︰五根全、五塵一分、名爲執受[10]。

    二文不同,五十叁說執受有二︰ 一、若識依執,名有執受,「謂識所托,安危事同」,即顯依持而領受義[11]。

    領受義者,謂以爲境。

     二、以此爲依,能生諸受:此義即顯執令不壞,能生覺受[12]。

    若據實理,生覺受者,唯是身根,以餘四根、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一處,亦名覺受,體實非也。

    薩婆多亦作此解[13]。

    《對法》[14]唯據現行此義,生覺受義,不論其聲。

    聲體虛疏,不可執之而生覺受,故略不說。

    故外道中,說爲無礙[15]。

    五十六中,唯據現行不相離大所發之聲──同處不相離,不異大極微而生[16],複親領之,故通十界處,不言種子[17]。

    五十一卷及此論等通依現、種二執受義,通于十界種子、現行。

    文勢雖殊,義意同也[18]。

     問︰無表色、心、心所亦依于識[19],安危共同,雖不執令能覺受,如種子等,何非執受? 答︰非所緣故,如下[20]當說無領受義[21]。

     問︰外器界既以爲境,何非執受? 答︰非是相近,不執爲自體故,與識相遠,不爲依故,故非執受。

     問︰既唯緣此,更無餘者,何故十卷《楞伽》說雲:阿賴耶識緣名及相,猶如毛輪[22]? 答︰「名」體即聲,聲是能诠;說緣其名,意說緣聲,如言緣相,意在根等。

    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緣。

    又「相」者,即色蘊,有相顯故,「名」謂非色四蘊。

    第八緣初相現行及種,但緣名種,不緣現行,亦名「緣名」。

     又解︰「相」者,即執受處俱名爲「相」。

    「相」即相分,見分所取;「名」者,四蘊即心、心所法、自證分緣,許自緣故。

     又「相」者,即器、有根身,現可知故;其諸種子,總名爲「名」,相難可知,唯以「名」顯,故名爲「名」[23]。

     問︰何故彼[24]複說第八識頓分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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