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現,名爲顯現。
假說心之一分,名爲能量,故雲「如有作用」。
既于一心,義分能、所,是故量果亦名爲量。
或彼所量,即于心現,不離心故,亦名爲量。
以境亦心,依二分解。
或此中意,約叁分明。
能量──見分;量果──自證分,體不離用,即智名果,是能證彼見分相故。
相謂行相、體相,非相分名相。
「如有作用而顯現故」者,簡異正量部,彼心取境,如日舒光,如鉗鉗物,親照執故。
今者大乘,依自證分起此見分取境功能,及彼相分爲境生識。
是緣和合假,如有作用,自證分能起,故雲「而顯現」,故不同彼執直實取境。
此自證分亦名爲量,亦彼見分。
或此﹝所緣﹞相分亦名爲量,如言唯識等。
此順陳那叁分義解,故《理門》雲︰又于此中無別量果,以即﹝有作「即以」者﹞此體似義生故,似義生故,似有用故,假說爲量。
[36]《佛地經論》卷叁雲:
《集量論》中,辨心、心法皆有叁分︰一、所取分,二、能取分,叁、自證分。
如是叁分,不一不異。
第一、所量,第二、能量,第叁、量果。
若細分別,要有四分,其義方成。
[37]初又分五︰一、立第四分,二、論證第叁,叁、自證必有量果,四、
破救,五、見分不自證。
此即初中初文。
[38]如《攝論》及兩釋等。
[39]謂立四分道理也。
[40]「見分」,即第二。
[41]《樞要》卷中雲︰
「心分既同,應皆證故」,此量不定。
第四心分應有能證,第叁即是,何故無也?立第四分。
量雲︰心、心所法一剎那中定能自顯。
如燈、日等。
此因,有法差別相違,喻有所立不成。
以燈無緣慮,心有緣慮故。
《了義燈》卷九雲︰
問︰量雲自能自照。
性能照故。
如燈等。
此量豈非法自相相違?因、喻所立不成過?答︰取能照義,以燈爲喻,故無有過。
問︰豈本不欲證心自緣?答︰雖言緣自,意取顯證。
今緣照雖殊,俱自顯證義。
或但相例,不是立量;取彼爲喻,故無有過。
[42]靈泰《抄》雲︰
量雲︰其第叁自證分亦應別有果。
因雲能量﹝原作「緣」,今改﹞攝故。
如見分。
[43]又見分多時非親緣體相,變相緣故,有待根增上故,有待相應心所
有法助伴故,不證第叁。
[44]此意:比量智、非量智二量果即﹝二智﹞各自自證分;比量、非量
二種見分卻非自證分體。
[45]靈泰《抄》雲︰
外難曰︰現量得爲比果,比量應爲現果!答曰︰自證是內,與外見爲果;見分是外,不得與內爲果也。
道邑《義蘊》雲︰
比量緣共相,現量以爲果;現量證自體,不以比爲果。
前以比、非、與現相對,今但現、比相對,故與前別。
[46]〈末那章〉,見真谛譯《攝論?世親釋》卷一。
真谛譯多分章,此
段明「阿陀那識」,真谛即指末那識,附在〈衆名章〉中,玄奘直指
之爲如是章,如雲︰
獨行無明,其相雲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于五識非有。
何以故?若人在于五識,不能爲障。
何以故?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
于染汙意識,此亦非有。
何以故?但由此惑,心應染汙故,與餘惑相應共行,「獨行」名則不成。
若汝說第六識由獨行無明染汙,則第六識一向不清淨;以此無明不暫息,雲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識恒與無明相應故。
若有人說心與善相應生,此人則有過失。
若第六識恒被染汙,則不得引對治道生。
若有人說染汙心相應,有別善心,此善心能生對治道,故染汙心即滅。
若作此說,則無過失。
本論卷四末雲︰
此四﹝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回,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又本論卷五中雲︰
謂異生類叁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
由我執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瑜伽》﹝卷五十一﹞:染汙末那爲識依止。
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
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言「相縛」者,謂于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47]如前雲:
此﹝自證分﹞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
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
[48]「有叁」等十四字,依日本東大寺本注增。
[49]謂似外顯現。
[50]謂見分現量。
[51]見分可從根和境爲名。
[52]即見分。
[53]謂不變相而緣。
[54]靈泰《抄》雲︰
如種子抟附自證分住,即見分緣自證分上種子功能,其自證分即緣見分之功能。
[55]如理《義演》雲︰
據實,通緣叁界,以下二界兼有根塵等,所以不約下二界說。
以無色界無根塵,緣種相彰,所以偏舉。
[56]靈泰《抄》雲︰
如下文有二說︰一雲︰佛果上自證分、證自證分,若緣外,于自證、證自證分上,各實起相分緣也。
此解雜亂,若別識上,可許變起相分,既一識上其見分、自證、證自證上,各變相分;即一心之上,叁重相分,故爲不可。
由此第二又解雲︰其佛果上,唯見分能緣一切境盡,故成遍智。
其第叁、第四分,亦唯緣內,不緣外也。
[57]「廢立」二字,《續藏》注雲:一本有此二字。
[58]智周《演秘》雲︰
如彼大得能得本法,複得小得,不立第四。
生亦如之。
例見﹝分﹞同彼,緣相自證,不須第四。
[59]如理《義演》雲︰
汝不可將生等爲比量相違,難前,言「無量相違」。
又分量定故,緣慮非緣慮別故,不可爲難也。
[60]智周《演秘》雲︰
隨彼相見同種師釋,或約獨影,非盡理言。
[61]見《佛地經論》卷叁所引。
[62]唐不空譯《大乘密嚴經》卷中雲︰
內外一切物,所見唯自心﹝藏文作「見唯心所思」,非無「見」義﹞;有情﹝藏文作「有身」﹞心二性,能取及所取。
[63]靈泰《抄》雲︰
若煩惱種子,若無堪任性,皆名「粗重」。
[64]《對法》卷四雲︰
問︰何故聞思所生慧及彼隨法行所攝心、心所等,非外門耶?答︰等流法爲因故,由此勢力緣涅槃等。
等流法者,謂諸佛真證種類教法。
[65]「如量」二字,《續藏》注雲古本無。
[66]道邑《義蘊》雲︰
前釋雲︰比、非量等,不證自體,不得爲現果,此亦如是。
見通比、非,外非內果;自證唯現量,內可爲外果。
[67]此即初文。
[68]如雲︰
能覺、所覺分。
[69]「見」,即「能覺」。
[70]見《攝論》卷二兩《釋》卷四。
如雲︰
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
[71]《攝論》卷二、兩《釋》卷四雲「一、由唯識:由唯識無有義故」。
外義無故,「體無別故」,故攝爲一。
[72]「十」字,應作「九」。
[73]「外境」,謂遍計所執實義。
[74]原作「生」,引文誤作「在」,今改。
[75]「唯心」、「唯識」,即唯緣起,唯依他起性。
即如《攝論》卷二所
說「諸義無義,道理成就」、「實唯有識,似義顯現」、「實無所有,
似義顯現」等。
[76]即「亦攝心所」等處。
[77]即《十地經論》卷八。
[78]晉譯《華嚴》卷二十五經雲︰
叁界虛妄,但是心作。
唐譯卷二十六經雲︰
叁界所有,唯是一心。
魏譯《十地經論》卷八雲︰
叁界虛妄,但是一心作﹝藏文北京版(ngi,254A.2)作「khamsgsumpanisemsbyuvbatsamduzadpa”iphyirro/」﹞。
[79]「心爾」,金陵本作「爾心」。
《義演》牒文無「爾」字。
[80]實則不獨陳那,無著、世親、無性等,亦立唯識體上有見、相二分,
在解「唯二」時說「有相、有見二識別故﹝藏文作「rnamparrigpar
rgyumtshandavltabadavbcaspa”iphyirro/」﹞。
」
玄奘譯《攝論?無性釋》卷六雲︰
謂唯一識,所取、能取性差別故,于一時間分爲二種。
又于一識似叁相現──所取、能取,及自證分,名爲叁相。
如是叁相,一識義分,非一非異,如餘處辨。
「又于一識」以下文,藏文無。
唯「自體分」,尚未名「自證分」。
[81]「逐」字,金陵本誤作「遂」。
[82]「自體」,謂自體分。
[83]即第叁自體分能﹝返﹞緣﹝第叁﹞自體﹝分﹞。
[84]如前所引《大毗婆沙論》卷九,破大衆部「自性能知自性」十四難
長文。
[85]縛、相二種,《大毗婆沙論》無。
[86]無須根等爲增上故。
[87]即「慧亦自緣慧,但名法念住」。
[88]「喻」,謂燈體。
[89]如前亦引。
[90]但第叁緣第二、第四緣第叁、第叁緣第四,與第二緣第一不同,前
叁均屬自體上內緣。
如正智緣如,不待別根爲增上緣,不待變相而爲所緣緣,行于體相,非相狀故,與見分爲一體之上,叁種義用分故。
第二見分行于相狀或體相時,即有第叁第四與之同起故。
亦即第一相分與第二見分,得一體生時,已經具有別根增上緣及親疏所緣緣,第叁同時緣于見分,不再須其餘增上諸緣,即隨生起。
自體分上不但現似二分,亦有第四隨生起,共自第二分故。
又見分雖亦爲能緣,但或量、或非量,與第一或別種生故,故爲自體分上之外緣。
[91]道邑《義蘊》雲︰
以此解前諸難。
今緣他界等皆約見分﹝緣相分﹞,不約自證﹝緣見分﹞。
若約自證,即緣自界、有爲、有漏故,有前諸難。
若約見分,皆無過失。
此解「心若自緣」以下難。
[92]「他」,謂第六識。
[93]連同「心若自緣」。
以上叁難作解。
[94]「別章」,應別有〈四分章〉,已佚。
[95]即料簡、細解所緣境。
[96]初中又二︰一、解共相種,二、解共相果。
[97]雖亦變現他有情扶根塵、身、語等,是不共中共。
[98]「外處」,對己根身而言外。
[99]《瑜伽》卷六十六「任持諸行七因緣」中第六雲︰
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外分」藏文作「外事」﹞,共不共業之所生起。
[100]智周《演秘》雲︰
若言扶塵屬自內身,不相例者,祇由此義,扶塵名爲不共中共。
宅等名共中不共,外內異故,複不屬他,故非初﹝共中共﹞攝。
……且同地器,有情共變,由有別業,于此複分宅等諸境。
[101]如本論卷二雲︰
有義:唯能變似依處。
他根于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
[102]「彼」,謂所造色。
[103]「宗」,《義演》作「宗」,餘作「室」。
[104]「亦」字,《義演》牒文有,餘無。
[105]《瑜伽》卷五十四原文爲
問︰何因緣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舍離﹝藏文作「thamidadpa」﹞,而不說名無對性耶?答︰隨順轉故。
由彼展轉相隨順生,不相妨礙。
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增上所感,如是而生。
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若異此者,一切聚中非有一切地等諸色不相舍離。
若爾,眼等諸識境界便不遍滿一切聚中,如是應無遍滿受用。
是故當知定有諸色同一處所不相舍離。
又有諸色,或于是處互相妨礙,或于是處不相妨礙。
如中有色等,而彼諸色非無對性﹝藏文作「如彼諸中有色等無對」,而非指餘色非無對性﹞,此中道理,當知亦爾。
[106]謂與日月等明相違。
[107]《樞要》卷中雲︰
「如衆燈明,各遍似一」,相各各別。
《對法》第二眼識于二根發,如二燈共發一光﹝原文爲「問︰爲常依一一眼故,眼識得生,爲亦依二耶?答︰亦得依二,明了取故。
所以者何?若俱開二眼,取色明了,非如開一。
譬如一室,俱然二燈,同發一光,照極明了。
如是一光依二燈轉,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此雲何通?此,以隨說小乘法爲喻,彼據大乘體義爲喻,亦不相違,如因俱聲共大造故﹝《對法》卷一雲「因俱者,謂手鼓等聲」﹞。
若爾,多燈共處,其影便殊;雲何共造?今正釋者,如一盞中有多燈炷,及因俱聲大種鄰近,共造一色。
兩盞別炷,不共造色,故影有別。
[108]靈泰《抄》雲︰
若燈光與日光相違,即喻自心上木石,遂礙自心上木石也。
[109]即《瑜伽》卷五十一、《顯揚》卷一。
[110]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能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賴耶識故,于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
譬如燈焰生時,內執膏炷,外發光明。
[111]「變」字,《義演》、金陵本作「緣」。
[112]陳真谛譯《立世阿毗昙論》卷十〈大叁災火災品〉第二十五雲︰
複次,二十小劫來續,是中一千世界處所空無所有,猶如暗穴,上無覆蓋,空住二十小劫。
佛言︰比丘!是時世界更欲起成,是世間法。
然,初起世界時,若有衆生已生長業能大梵果報,舍前報已,來入中陰。
因色界四大和合,大梵宮殿地自然而起,白淨光明隱蔽餘處,色相圓滿觀無厭足,心所愛樂,住未有人。
[113]《說無垢稱經》卷一〈序品〉雲︰
爾時,持髻梵王語舍利子︰勿作是意,謂此佛土爲不嚴淨。
所以者何?如是佛土最極嚴淨!
[114]「索」字,金陵本作「娑」。
[115]「索诃界」,梵文爲「saha」。
靈泰《抄》雲︰
舊雲「娑婆」,今言「索诃」。
……此方菩薩行事時,多有惡人惡事之所惱亂,此方菩薩能堪忍之,故說此世界名堪忍世界。
又解︰
此方衆生有衆苦所惱,不求出離,取生此處說此衆生,名爲堪忍。
故說此土名爲堪忍。
後解爲勝。
[116]道邑《義蘊》雲︰
「亦在此界至有漏淨土」者,菩薩第八變,故是有漏也。
言「外法」異生亦不應變」者,謂他界外異生不能變此界有漏淨土也。
此界四善根等雖是異生,可能變之。
此有漏名相淨土,諸佛所變無漏淨土,名體淨土。
或應「外法」誤,爲「諸」字。
[117]道邑《義蘊》雲︰
既有當生,即無器成無變之過。
[118]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于無色界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緣無量執受境;于無所有處緣微細執受境;于非想非非想處,緣極微細執受境。
[119]「無間」即無間地獄。
[120]靈泰《抄》雲︰
第四禅中無想天,是雲外道生處。
[121]指《立世經》所說。
[122]「作」字,《續藏》注雲︰一作「依」。
[123]或護月第一義。
[124]「假」字,金陵本作「似」。
[125]如理《義演》雲︰
前月藏雲一切變,此雲當生者變者,所以雲「狹」。
[126]智周《演秘》雲︰
以第四禅不壞、不成,故但舉彼成壞同處。
道邑《義蘊》雲︰
此方叁禅等未成有情﹝世間﹞故。
前師意說此界現居及此界當生者變,故作是難。
未成世界先以一劫成器,後十九劫成有情世間;若壞劫,先以十九劫壞有情﹝世間﹞,後一劫壞器﹝世間﹞。
[127]《異部宗輪論述記》卷中解大衆、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說「色
無色界具六識身」雲︰
叁界之中,許皆有色、微細根、大,于彼得有。
故無色界具六識身。
以義準知上界亦有香、味二境。
但少異故,略而不舉。
……問︰無色既有色,何名無色界?答︰有細無粗色,故名無色界。
問︰色界色非粗,應名無色界!答︰色色雖勝欲界,然劣無色色,但可名色界,不得無色名。
[128]靈泰《抄》雲︰
梵王至欲界地上猶如沙上著油,油即直下,又如面中立,又如雲中行,皆陷入也,必別變地方,乃得住。
又如《大般若經》第二﹝〈緣起分〉第一之二,意﹞說如欲行欲界地上,必須別變金剛,始得行住也。
何以故?欲界地粗疏、色身密,若不變者,直陷入地中,故須變之。
[129]「故」字,金陵本作「及」。
[130]靈泰《抄》雲︰
若二乘人,則不生彼天中。
彼天中爲有梵天、有邪執,不生大梵天也。
意說不還不得生大梵王天,其不還果生梵輔天,以不見大梵﹝天﹞王故。
又梵王天雖與梵輔同是一地,其不還聖者即不變自地大梵王宮。
以此準知聖者生無雲廣果天中,其第八識不變無想天宮,以聖者不生彼天故。
又欲界聖者更不入地獄,故其聖者第八識但變地獄處所,即不變刃山等苦具。
然具實言,其不還既是聖人,亦見大梵王,其聖者第八識亦能變大梵宮也。
今者亦總相故,言生梵輔天,若聖若凡皆不見梵王,亦不變梵宮也。
[131]「孤」字,金陵本、《義演》作「個」。
[132]道邑《義蘊》雲︰
如梵王下欲界時,佛別變爲器,方得依持,此共中不共也。
所居之處,欲界同變,名爲「共」。
自所變器,唯自受用,故名「不共」,如孤地獄在山中。
欲界器色雖複同變,一類有情見于地獄,亦是共中不共也。
問︰梵王下來,變欲界不?若言不變,如何言共?若言變者,異界、異地,如何能變?答︰此由通力變之,無失。
[133]如《對法》卷五,說九種增上義中,第二增上義雲︰
引發增上者,謂一切有情共業,于器世界。
故有漏業于異熟果,如是等。
[134]「執受」,即「內境」。
[135]次解有根身。
[136]如本論卷二雲︰
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
[137]如本論卷二雲︰
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
[138]如理《義演》雲︰
第八識以種子爲相分緣者,是前叁師中第叁護法正義,謂護法計無色界無色身不緣下器故,但緣種故。
前論雲︰「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爲此土。
」故知許傍變,不言上變下。
問︰前二師緣種不?答︰雖前二師無色界亦許緣種,然護月師許第八通緣叁界,故上無色第八緣下欲界器等。
[139]智周《演秘》雲︰
此前二師會《瑜伽》﹝卷五十一﹞文也。
此師無色,實緣下器。
《疏》有二解︰初雲︰以無色界無身,故隱下器色不論,但言緣種。
二雲︰約自證說,不言緣外器,尋文可解,此同護月。
[140]「彼」,即指真如。
真如是識性故。
[141]以證自證分無用故。
[142]本論卷八雲: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143]「亦不離識」四字,金陵本重複。
[144]靈泰《抄》雲︰
然心所法不依識自體分住,不同種子依自證分﹝爲本識之所攝持﹞。
其心所不同色法是識所變﹝現﹞,然心所法﹝與識相應﹞,亦名唯識也。
[145]此乃又問。
[146]道邑《義蘊》雲︰
又若隨現行,即名煩惱。
若隨識性,可非煩惱。
[147]「彼」,謂無色界。
[148]如理《義演》雲︰
謂摩诃婆阇波提﹝梵文爲「maha-praja-pati」,悉達多之姨母﹞入般涅槃,色、無色諸天心生渴仰而生悲感,遂下于欲界,佛邊側立,淚下如雨。
此界有情第八識而得緣之,故知欲界賴耶緣異地、器。
……此淚身等是定果色,法處攝,色即彼地器。
……聖者即能辦如是事。
以利根故。
[149]此論主難問。
如理《義演》雲︰
我本難意雲︰如何相分與見分而不如第八緣種,種子與見別地系耶?今乃將第八緣身器,第八見、相別地系。
答我者,此同前難,何勞引來爲證?即前疏文﹝意雲﹞何故不如此中種子與見別地系。
此爲難文。
[150]見本論卷四。
[151]本論卷四雲︰
應知此意但緣本識見分非餘。
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
[152]智周《演秘》雲︰
但若不許緣異界境,天眼、耳根與八系別,第八不持,故應爛壞!若爾,何名有情?
[153]智周《演秘》雲︰
二界身俱變故,識外別有異界身故,此即增也。
第八不持天眼耳根,便成爛壞,故是減也。
[154]如本論卷十雲︰
蘊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法因緣雜引生故。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
善等識相不必皆同,叁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同異,類此應知。
[155]《俱舍論》卷二雲︰
身、眼、色叁,皆通五地︰謂在欲界、四靜慮中,眼識唯在欲界、初定。
又雲︰
隨身所住眼見色時,身、眼、色、識、地爲同不?
應言此四或異、或同︰謂生欲界,若以自地眼見自地色:四皆自地﹝見、相同地﹞。
若以初靜慮眼見欲界色:身、色──欲界;眼識──初定﹝見、相別地﹞。
見初定色:身屬欲界;叁屬初定﹝見、相同地﹞。
若以二靜慮眼見欲界色:身、色──欲界;眼屬二定;識屬初定﹝見、相別地﹞。
見初定色:身屬欲界;眼屬二定;色、識──初定﹝見、相同地﹞。
見二定色:身屬欲界;眼、色──二定;識屬初定﹝見、相別地﹞。
如是,若以叁、四靜慮地眼,見下地色,或自地色,如理應思﹝以上約身生欲界者說﹞。
生初靜慮,若以自地眼見自地色:四皆同地。
見欲界色:叁屬初定;色屬欲界。
若以二靜慮眼見初定色:叁屬初定;眼屬二定。
見欲界色:身、識──初定;色屬欲界;眼屬二定。
見二定色:身、識──初定;眼、色──二定。
如是,若以叁、四靜慮眼見自地色,或上下色,如理應思。
如是,生二、叁四靜慮,以自、他地眼,見自、他地地色,如理應思。
如理《義演》雲︰
或有與自識見等同地系,如上眼、耳見下叁災。
即見分與本識同地系,然相分與他下界本質,同地系。
若身在下地,初禅天眼、耳識緣彼色,雖見相同地系;然下﹝地﹞第八不變上地色故,亦見相別地系。
問︰如前分別變,而無實用,見相皆同地系,如何此中見、相別地系耶?答︰分別變中,亦有差別︰且如見分緣境而隨相增,執境在心橫生計度,此即見、相,同地系。
若見分是善、無記,又非縛法,現量緣境,不妨相、見別地系。
若欲界眼識等,與貪等相應,緣境時,故相、見同地系。
上界不爾。
問︰上地眼根等,既不能發識者,即第八所變,便無實用。
如何乃言因緣變者,皆有實用耶?答︰色界上、二禅以上,五根雖無發識用,而有質礙等實用。
又欲令上界身扶根塵嚴好故,又莊嚴身故,所以須變。
問︰上界五根,幾地有用?鼻、舌二根,初禅即無用。
以段食唯于欲界有用,上地無香味,所以初禅雖有根而不發識,香因缺故。
眼、耳、身叁,初禅猶能發識,有尋伺故,聞見梵王說法等事。
以上無者,謂無尋伺,所有言說、見色、聞香聲等,皆下識。
[156]「下」字,金陵本誤作「不」。
[157]本論卷二末雲︰
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爲所緣耶?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
初必有用,後但爲境。
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
若變心等,便無實用。
相分心等,不能緣故。
須彼實用,別從此生。
變無爲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
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
設無實用,亦現彼影。
不爾,諸佛應非遍智。
[158]「第」字,金陵本無。
[159]如理《義演》雲︰
如下說變根不變根,有二師說。
初師即安慧。
第二師是護法。
[160]謂男女根。
[161]如本論卷二雲︰
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于己,非所用故。
[162]安慧《辨中邊論釋》隻說「似根﹝「似根」藏文作「似有情」﹞」與
「似義」境均似「所取性」現,相分均遍計所執,未廣分別。
[163]扶根塵及身語等。
[164]如本論《述記》前文說二種不共雲︰
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根,唯自識依用,非他依用故。
二、不共中共:如自扶根塵,他亦受用故,根即不爾。
[165]即「不共中共」。
[166]即變似他身諸說中。
[167]此安慧等第一師說。
[168]見《辯中邊論》原文爲:
「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身」,藏作「相續」﹞五根性現。
該論《述記》卷上雲︰
梵雲「薩埵」,此雲「有情」。
五根是別,成根有情,名有情也。
[169]謂第四頌前半。
[170]「本識」,藏文亦不作「本識」。
[171]《辯中邊論述記》卷上雲︰
非是本識能緣變我及與識也。
若許變者,即違彼舊論長行。
長行自釋雲︰「似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
似識者,謂六種識。
」
[172]「是根」,金陵本作「根是」。
[173]此謂真谛叁藏。
[174]真谛譯《攝論?世親釋》,以阿陀那識爲末那。
[175]《中邊論》雲︰
似根者,謂識似五根于自他相續中顯現。
藏文同。
[176]非謂變他根。
[177]謂無起識之用。
[178]「彼」,謂《辯中邊論》。
[179]「彼」,仍謂《辯中邊論》。
[180]靈泰《抄》雲︰
此論主逐難。
設令色界無段食故,可許無鼻、舌二根。
欲界既有香味,是段食故,如何得無鼻、舌二根也。
道邑《義蘊》雲︰
色界根依可相隨逐,欲界不爾。
見身死者,餘骸在故;眼根枯陷,依處在故;如何前說由用依處亦變似根?
[181]如理《義演》雲︰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