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一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疏翼】
第一、初二頌半,即第二頌後半頌至第四頌,解初能變十門中,第六相應門。
即解第叁頌第二句第叁字至第四句第二字,即「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十字。
【述記?卷十七】
若解本識十門義中,上來合二段[1],已解五門訖。
自下第叁、辨第六義「心所相應門」。
于中有五︰一、問起論端,二、舉頌正答,叁、釋「常」字,顯五相應所在位次,四、別釋五所體性作用,五、釋頌中「相應」之義。
或分爲二︰一、問,二、答。
答中有二︰初、舉頌,後、廣釋。
廣釋中有叁︰初、釋「常」字,五相應位,二、別解五所,叁、解相應義。
此初問也。
【論文】
叁?二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疏翼】
第叁辨第六義心所相應門中,第二舉頌正答。
【述記?卷十七】
此、舉頌答。
即第二句[2]「相應」之言,亦通五受[3]。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此中既說阿賴耶是識,故而識定與諸心所法相應,故應說一切心所法中,幾相應耶?又如是心所有法,是常相應,抑非常耶?是故頌曰︰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論文】
叁?叁 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于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疏翼】
第叁辨第六義心所相應門中,第叁釋「常」字,顯五相應所在位次。
【述記?卷十七】
此、釋本頌相應位次,即解「常」字,第叁段也。
謂此本識叁位名中,舉初狹名釋識寬體故。
「從無始來,乃至未轉」,即除成佛,餘一切位[4]。
此說自體叁位通二,恒與五心所相應。
以此五種,體是「遍行心所攝故」,決定相應。
雖複不增,亦不可減,定俱生滅,名遍行故。
此在因位,故亦不與餘法相應,此下論中,自當解釋。
雖複藏識二乘能斷,斷已,亦但五數相應;故至轉位,諸心所俱。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論曰︰言「常」者,謂盡阿賴耶識邊際,恒時與五遍行法相應︰即觸、作意、受、想及思。
【論文】
叁?四 「觸」謂叁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
【疏翼】
第叁辨第六義心所相應門中,第四別解五所體性作用。
《樞要》卷中雲︰
解觸中有叁︰一、略標,二、廣辨,叁、破斥。
【述記?卷十七】
自下第四、別解五所。
于中有二[5]︰初、別解五體性作業,次、總釋此得與識俱。
別解各有二︰初、總,次、別。
總中,體、業二種不同。
《顯揚論》[6]等文並同。
此即出體、顯業[7]。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觸」者,謂嘗受。
此中「觸」者,謂叁和合已,分別根變異,以受依爲業。
根、境、識叁,名「叁」。
彼叁因事、果事,同時依住,名爲「叁和合」。
由此有故,即于此同時,分別與順生樂受等根上,變異相似樂等,成爲領受境界之行相,名之爲「觸」;根亦由其差別,以爲樂、苦等因性;如是即名根上變異。
此觸,由與根上變異相似,故名根所有觸,或由根觸所觸,是故雖以分別境界變異爲性,然亦說爲分別根上變異。
此以受所依爲業,如經說言︰以領納樂所有觸爲依故,樂受生起,乃至廣說。
【論文】
叁?五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叁和。
【疏翼】
第一別解觸中,第二廣辨。
《樞要》卷中雲︰
廣辨中有二︰初、廣前﹝二、會違﹞。
「《瑜伽論》﹝論作「但」﹞說與受想思」等者下,會違。
廣前中有二︰初、廣體,後、廣業。
「既似順起心」下,是廣體。
中有二︰初、廣「叁和」、「分別」、「變異」,後、廣「令心、心所觸境爲性」;「和合一切」以下是。
初中又二︰初、散釋「叁和」、「分別」、「變異」,後、會《集論》,「根變異力」等是。
初中複叁︰初釋「叁和」,二、釋「變異」,叁、釋「分別」。
由叁和、變異、俱非己能,故前別說,後方釋「分別」。
初中又二︰一、正叁和體,二、和由二義。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七】
次下、別解有二︰初、廣前,後、破他。
正叁和體,謂根、境、識體異名「叁」。
不相乖返,更相交涉,名爲「隨順」。
如識不生,根、境或起,名爲乖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