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擇[7]。
【疏翼】
以上第二解作意心所中,第二廣解訖。
【論文】
叁?二叁 有說:令心回趣異境。
【疏翼】
第二解作意心所中,第叁破斥。
于中分叁︰一、敘《順正理》計,二、敘《集論》計,叁、正破。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七】
然《順正理》第十一卷解作意雲︰謂能令心回趣異境。
但住此境,行相微隱[8],故今敘雲[9]──此敘彼計。
下破之雲︰此應非遍行。
住此境,無故。
彼名大地法,亦遍行義故。
若相微隱,由何知有?《瑜伽》第叁「謂心回轉」[10],然約顯相處說,非爲盡理,不同彼執將爲盡理。
【論文】
叁?二四 或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
【疏翼】
第叁破斥中,第二敘《集論》計。
【述記?卷十七】
《集論》[11]初說︰于所緣境,持心令住,故論敘言[12]。
此敘彼計。
《集論》文意,亦非盡理。
下破之雲︰「不異定故」,定行相亦能持心住境故。
此師亦可「應非遍行」,若散亂心,行相無故。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作意者,謂發動心。
能令發動,故名發動。
謂于所緣境中,由此能令心起趣向,此以于所緣境,持心爲業。
持心者,謂即于此所緣境中數數引心,此業唯約心相續于所緣境界決定作意,具有殊勝力故說,而非依一剎那心。
以唯于一一剎那心,起其業用,而非于餘剎那故。
安慧《大乘五蘊論廣釋》卷一續雲︰
此中說喻︰謂得作意者,即心得定。
此亦即說由得具有殊勝作意者,名爲得作意。
若不爾者,由一切心,一一剎那得作意故,一切有情,即應皆得作意!
【論文】
叁?二五 彼俱非理。
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疏翼】
第叁破斥中,第叁正破。
【述記?卷十七】
「應非遍行故」──破正理師;「應不異定故」──破雜集論師[13];已如前說[14]。
由雜集師不解《集論》,約[15]此行相以爲真理,故令破之。
然救初雲︰且約新起異緣勝說,非非遍行。
救第二雲︰據修定中[16]勝作意說,故與定別。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