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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八心所相應門──別解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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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叁?二○ 「作意」,謂能警心爲性,于所緣境,引心爲業。

     【疏翼】 第一別解五心所體性作業中,第二解作意心所。

     【述記?卷十七】 解第二數、文可知也。

    初、略明體業,次、廣,後、破[1]。

     《顯揚》等[2]同。

     【疏翼】 此即第二解作意心所中,第一略明體業。

     【論文】 叁?二一 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疏翼】 第二解作意心所中,第二廣解。

    于中分二︰一、解「能警」,二、解「引心」。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七】 何名「警心」?如何「警心」?何位「警心」?起已方警,更何須警?先已起故,未起即警,應警一切心;能警作意亦未生故,如何能警? 謂作意等並未生位,其作意種,義警應生心之種,可起趣境;非警一切心之種子,彼未逢緣,不定生故。

     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正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

    故正理師說作意之用在未來起[3],此在種子,義勢亦同。

     由作動意,立「作意」名,作意種子,能警心種。

    此解依文。

    或現作意與識同時,義說警彼應生心種令起趣境,理亦無違。

    起已方警,警理難見,故論不許[4]。

     問︰作意警于心,種位言能警;觸等生心所,現位不能生? 于此難中,應設功力[5]。

    種子之位,未有叁種不和之義,亦無心、心所合不同觸境,故觸唯說現行有用。

     【論文】 叁?二二 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疏翼】 第二廣解作意心所中,第二解「引心」。

     【述記?卷十七】 問︰心種能生現,作意警方生;心所無能警,種應不生現? 答︰由作意警,心所方生,理與心齊,何得爲難? 問︰既爾,應說「即是作意遍能警覺」? 但說心者,爲是主故。

     問︰心等自能生,作意警方起;作意無能警,應種不能生? 答曰︰受等叁和生,更說由觸起;觸不由觸起,自體應不生[6]! 問︰此質不定。

    爲如觸數,無能生觸?爲如生等,複有能生? 于此難中,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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