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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第八心所相應門──別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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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叁?二六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爲性;起愛爲業。

     【疏翼】 第一別解五心所體性作業中,第叁解受心所。

    文分爲二,初、辨自義;又分爲二︰一、出體業,二、廣辨業。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十七】 解第叁數。

    初、辨自義,後、破外執。

    體、業可知。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受者,謂領納爲性。

    由能現前其境界差別,此複成叁︰謂以能令爽適、能令焦惱,及能令遠離此二行相,爲各自體性故,即樂、苦,及非苦非樂。

    便作是思︰由此能領受一切善、不善業異熟果故,名爲領受。

     此中樂領受者,謂諸善業異熟果;苦領受者,謂諸不善業異熟果;非苦非樂領受者,謂善不善二業異熟果。

     此中唯說阿賴耶識體是善不善業異熟──謂依勝義,與此識相應舍性,實是善不善業異熟果。

    樂與苦者及依善不善業異熟所生故,假立異熟名。

     【論文】 叁?二七 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疏翼】 第一辨自義中,第二廣辨業。

     【述記?卷十七】 解「起愛爲業」。

     謂于樂受未得,希合;已得,複有不乖離欲。

    于苦未得,有不合欲;已得之中,有乖離欲。

     「欲」者,欣求,即通叁性。

    此業,可通有漏、無漏,今唯依無明觸所生受,說此唯是愛,依染分說,如緣起中受緣愛故。

    有漏受,能爲愛之緣故。

    此釋一切染受[1]作業,非第八識,不生愛故。

    又第八俱受,疏起六識中愛,義亦無妨,受善惡境,起諸愛故,如想起言,疏亦起故[2]。

     欲非遍行,不決定起,故受業用,非是遍理。

    此五數中,唯受、想業約勝能說,餘之叁業,乃是遍能。

     【疏翼】 以上第叁解受心所中,第一辨自義訖。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續雲︰ 此中樂領受者,謂此生時,不欲遠離;于此滅時,生複遇欲。

    苦領受者,于此生時,即欲遠離;于此滅時,不欲複遇。

    非苦非樂領受者,若此生時、若此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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