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欲不起。
【論文】
叁?二八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
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疏翼】
第叁解受心所中,第二破外執。
文分爲十四︰一、敘外計,二、論主破,叁、外複救,四、正難,五、外再伏救,六、複難,七、外叁救,八、論主叁破,九、外四救,十、論主四破,十一、外設伏難,十二、總結非,十叁、外複伏問,十四、論主答。
此即初文。
五、六爲一,十一、十二爲一,十叁、十四爲一,共十一科。
【述記?卷十七】
然大乘中,雖領于觸,約領境勝,以立受體故,薩婆多亦領于境及同時觸,故《俱舍》說「受領隨觸」[3]。
正理論師有二種受,評取領觸是受自性[4],故論破之。
初敘彼計──領所緣境,名境界受;領同時觸,名領自性觸;有苦、樂、舍皆能領故[5]。
彼師評雲︰唯自性受是受自相,餘心所法,不能領觸,無是相故。
若境界受,通餘心、心所,以彼皆能領境界相故。
初敘計訖。
【論文】
叁?二九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疏翼】
第二彼外執中,第二論主破。
【述記?卷十七】
二、論主破雲︰今應問彼︰如何說受能領俱觸?「受定不緣俱生觸故」,不可說緣,而受名領觸。
緣相應法[6],如前已破,又違汝宗。
若觸前、受後,後受領前觸,既不緣前觸,如何名爲領[7]?或應觸受一念不俱!
【論文】
叁?叁○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
【疏翼】
第二破外執中,第叁外複救。
【述記?卷十七】
叁、彼複救言︰受領觸者,似俱時觸說名爲「領」。
四、論主難。
此牒彼計[8]。
【論文】
叁?叁一 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疏翼】
第二破外執中,第四正難。
【述記?卷十七】
正難于彼[9]。
如果榖子,似因粟故,等流果等,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