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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第八心所相應門──別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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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欲不起。

     【論文】 叁?二八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

    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疏翼】 第叁解受心所中,第二破外執。

    文分爲十四︰一、敘外計,二、論主破,叁、外複救,四、正難,五、外再伏救,六、複難,七、外叁救,八、論主叁破,九、外四救,十、論主四破,十一、外設伏難,十二、總結非,十叁、外複伏問,十四、論主答。

    此即初文。

    五、六爲一,十一、十二爲一,十叁、十四爲一,共十一科。

     【述記?卷十七】 然大乘中,雖領于觸,約領境勝,以立受體故,薩婆多亦領于境及同時觸,故《俱舍》說「受領隨觸」[3]。

    正理論師有二種受,評取領觸是受自性[4],故論破之。

     初敘彼計──領所緣境,名境界受;領同時觸,名領自性觸;有苦、樂、舍皆能領故[5]。

     彼師評雲︰唯自性受是受自相,餘心所法,不能領觸,無是相故。

    若境界受,通餘心、心所,以彼皆能領境界相故。

     初敘計訖。

     【論文】 叁?二九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疏翼】 第二彼外執中,第二論主破。

     【述記?卷十七】 二、論主破雲︰今應問彼︰如何說受能領俱觸?「受定不緣俱生觸故」,不可說緣,而受名領觸。

    緣相應法[6],如前已破,又違汝宗。

    若觸前、受後,後受領前觸,既不緣前觸,如何名爲領[7]?或應觸受一念不俱! 【論文】 叁?叁○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

     【疏翼】 第二破外執中,第叁外複救。

     【述記?卷十七】 叁、彼複救言︰受領觸者,似俱時觸說名爲「領」。

     四、論主難。

    此牒彼計[8]。

     【論文】 叁?叁一 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疏翼】 第二破外執中,第四正難。

     【述記?卷十七】 正難于彼[9]。

     如果榖子,似因粟故,等流果等,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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