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叁九 「想」,謂于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
【疏翼】
第四別解五心所體性作業中,第四解想心所。
文分爲二︰一、略出想體業,二、廣想業。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七】
體性可知。
業言「施設」者,安立之異名。
建立發起者,亦名「施設」。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想者,謂于境取相;「境」者,謂所緣;「相」者,謂彼之差別;即以安立青黃等所緣爲因。
「取相」者,如分別謂此是青,而非是黃。
《樞要》卷中雲︰
此中由想起言說中,何因不說爲語言因者,以尋、伺親,想疏故。
【論文】
叁?四○ 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疏翼】
第四解想心所中,第二廣想業。
【述記?卷十七】
此中「安立」,取像異名。
謂此是青、非非青等,作此分齊而取共相,名爲「安立」。
由取此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
性類衆多,故名「種種」。
諸論說名爲其「想」者,從因而說;說想爲「名」,從果而說;如世人言︰汝想是何、名是何等[1]。
此業,但是意俱之想,餘識俱想,不起名故。
設疏起名,亦無失者,第八識想,如何起名?由此,故知此業不遍。
【疏翼】
以上第一別解五心所體性作業中,第四解想心所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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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慧《大乘五蘊論廣釋》卷一詳解「相」與「取相」雲︰
此中「取相」者,謂分別此爲青、此爲黃。
若如是者,則眼等識相應想由無差別分別故,則不成爲于境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