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相[7]。
以境相似故,說名爲同,其實各別。
此約實義,名所緣等;彼約相同,名同一所緣。
又此約影像,說爲相分,名所緣等,相各別故;彼約本質,說爲所緣,故名爲「同」,亦不違也。
下此論文[8]許有二[9]故,如《樞要》中,釋此疑難[10]。
此中五義,各有所簡︰時,簡前後;依,簡別識;行,簡依同其境各別[11];緣,簡別見[12];事,簡體多。
雖具上義,若事不等,不名相應。
如五與意[13],唯依事簡。
或但四義,唯除行相。
以各別故。
一一應思,非無所以。
上來已解相應門訖。
【疏翼】
以上第叁頌第四句頌中,上二字已解,即解初能變十門中,第叁段文辨第六「五心所相應門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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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俱」,謂與藏識俱。
[2]靈泰《抄》雲︰
若觸,即有可意觸、不可意觸、俱相違觸。
若受,即有苦、樂、舍受。
若思,即有邪、正、俱相違。
[3]如本論卷五雲:
唯觸等五,經說遍行,說十,非經,不應固執。
[4]《瑜伽》列心、心所異名有四時,「相應」及「有所依」爲其中之二。
而「相應」中四等,無「所依等」而有「所作等」。
《瑜伽》卷五十五原文爲:
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故,所作等﹝藏文作「byababyedpamtshuvspabid」﹞故。
《略纂》卷二十九解雲︰
同于一境所行作業故,如緣青者,但爲青也。
又善、惡、無記、所作等故。
[5]本論卷四雲:
諸心、心所,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