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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八唯舍受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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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叁?四六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舍受相應。

     【疏翼】 第四段文解第叁頌第四句中,「唯舍受」言。

    即解初能變十義門中,第七「五受分別門」。

     【述記?卷十七】 自下、解頌「唯舍受」言。

    此第四段,即是第七「五受分別」。

    此有二文︰初、叁複次等,釋唯舍俱,後、簡不與餘所相應之所以也。

    初中第一、叁複次釋,後、解外難。

    叁複次中,一一有多所以。

     且初釋中,複有五義︰一、「極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樂受,必明了故。

    此中憂喜,入苦樂中,依叁受門,不言憂喜。

    二、「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

    若是餘受,取順違境故。

    叁、由「微細」:若是餘受,行相必粗。

    四、由「一類」:若是餘受,必是易脫。

    此行相定,故成「一類」。

    五、「相續而轉」:若是餘受,必有間斷,此恒相續,故唯舍受。

     若許明了,行相可知,便應不能攝益相續[1]。

    若能分別違順境相,非真異熟。

    真異熟者,取境定故[2]。

    若粗動者,應如餘心,非異熟主。

    顯行相難知,異餘識也。

    若許易脫,即善惡趣皆悉不能互攝彼種。

    許是善識,能持惡種,與理相違。

    《攝論》第叁亦有此解[3]:若有間斷,便非彼生,亦不受熏;已舍壽故,性非堅故,如餘心等。

    由此,五義必具有故,便能受熏、持種相續。

     又解︰此識「極不明了」,簡無慧、念。

    慧、念行相,極明了故。

    「不能分別違順境相」,顯「唯舍受」,非苦、樂俱,及簡不與善染等並。

    「微細」之緣,簡定及非異熟,非異熟法,相粗動故。

    定深取所緣,此任運細,不深取故。

    「一類」之義,簡勝解數,先不定境,今印定時有勝解故。

    「相續而轉」,顯無有欲,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續故,無有欲也。

     由此,五義第二正顯唯舍所由,所餘四緣因簡別境等,故唯與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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