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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八唯舍受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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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有二解,前解爲勝。

    顯舍受俱,不應于中簡其別境等。

     【疏翼】 此即第一叁複次中,顯「唯舍受」第一複次。

     【論文】 叁?四七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

    隨先業引轉,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舍受。

     【疏翼】 第一叁複次顯「唯舍受」中,第二複次。

    于中有二︰一、顯唯舍所以,二、顯不與苦樂俱。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七】 此、第二複次,顯是異熟總業所招,故唯舍並。

     【論文】 叁?四八 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待衆緣故,非此相應。

     【疏翼】 第二複次中,第二顯不與苦樂俱。

     【述記?卷十七】 顯此不與苦、樂二受相應所由。

     如八證[4]中,最初執受五因之內,任[5]運生解[6]。

    如五十一、《對法》第二,說異熟生等,並如前釋。

    由六識中異熟生受,待緣方起,故今簡之。

     【疏翼】 以上第一叁複次解唯舍受俱中,第二複次訖。

     【論文】 叁?四九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爲自內我。

    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甯執爲我?故此但與舍受相應。

     【疏翼】 第一叁複次解唯舍受俱中,第叁複次。

     【述記?卷十七】 「常」者,相續義;「無轉」者,一類義。

    「我」是一、常,故此似我,顯第七識恒緣執我;顯我不緣苦、樂二受──非一類故──故唯舍俱;生善惡趣,餘受轉故。

    第叁複次也。

     由前叁義,故唯舍俱。

    勘諸經論,唯初複次,五義之中第四義解[7]。

     上來依理解頌文訖[8]。

     【疏翼】 以上第一叁複次釋「唯舍受」中,第一叁複次釋訖。

     【論文】 叁?五○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疏翼】 第一叁複次釋「唯舍受」中,第二解外妨難。

    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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