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八︰一、外難,二、返質答,叁、顯所由及喻,四、外複難,五、總答,六、別答,七、簡善染心所,八、簡餘無記心所。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七】
自下、依義釋外妨難。
薩婆多等爲此難也。
彼部難雲︰舍受寂靜,善業調順,可能招之。
如何逼迫業亦招寂靜果?
此依彼宗,故以爲難。
【論文】
叁?五一 既許善業能招舍受,此亦應然。
【疏翼】
第二解外妨難中,第二返質答。
【述記?卷十七】
即返質答。
既許善業能招舍受,此不善業,類亦應然,能招舍受。
【論文】
叁?五二 舍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疏翼】
第二解外妨難中,第叁顯所由及喻。
【述記?卷十七】
此、顯所由及同法喻。
舍受行相不違苦、樂二種品故。
此質解也。
舍受不違苦,惡業不得招;舍受不違樂,善業應不感!苦、樂自相違,善、惡之業不招于苦、樂;舍受不違二,何妨善、惡並能招?
如無記法,二業俱感,不違二故。
不以寂靜解舍,亦通惡業感。
中容之行,名爲舍故,通不善招。
問︰返诘雖然,理猶未曉;如何寂靜果,逼迫因所招?
答曰︰無記既寂靜,何爲惡業果?舍雖寂靜,不違二故,得爲惡果,不同禅定之[9]寂靜[10],此無所能爲,故通惡業感。
餘七轉識,設起苦、樂,此識皆俱,以舍不違苦、樂品故。
若或苦、樂俱,于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叁惡趣中,應不受樂果,亦相違故。
此中苦、樂皆是別報,故舍不違。
若隨所生,受便轉變,即易脫故,過失如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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