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邑《義蘊》雲︰
若解明了,如六識等,便應不能攝持種子,亦不滋益諸根大等令相續故。
[2]智周《演秘》雲︰
問︰爲不緣彼違順之境,名不分別?爲緣于彼不起分別,名不分別?答︰違順有多,若怨愛等違順之境,此即不緣。
若境損益如溫、寒、執、打、拍、摩按、逼迫、適悅、名違順者,雖緣于彼,而不分別違順之相,名不分別。
若爾,如何名取境定?答︰因循而緣,常不分別,名取境定。
若爾,何名取中容境?答︰雖境違順,能緣之心一類而緣,不分違順。
以境從心名中容境。
如本論本卷末雲︰
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
[3]如《攝論》卷一、兩《釋》卷第叁雲:
何因緣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
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4]見《瑜伽》卷五十一、《對法》卷二。
[5]「任」字,金陵本作「在」。
[6]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爲因。
眼等轉識,于現在世衆緣爲因。
如說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是名初因。
[7]《瑜伽》卷五十一雲︰
又六識身各別依轉︰于彼彼依,彼彼識轉。
即彼所依,應有執受,餘無執受,不應道理。
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
是第四因。
[8]即解「唯舍受」訖。
[9]「定之」二字,《義蘊》牒文無,金陵本作「禅之」。
[10]道邑《義蘊》雲︰
問︰禅定有何能?答︰有定共戒,能止于惡,故非惡果。
又由禅定能發神通、智慧,故多能也。
[11]道邑《義蘊》雲︰
應善趣中,不持惡種;惡趣之中,不持善趣;故是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