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得與舍受相應,故知不得例心王同了別也。
智周《演秘》雲︰
觸等雖複不自相應,然餘四法亦即是彼王相應法,所以故得例相應門。
﹝觸等﹞行相與王無少交涉,先得相例。
[12]安慧則除「一切種」未確例,而確例舍受俱,又不確例執受處或所
緣叁境。
靈泰《抄》敘難陀等七門雲︰
即一、異熟,二、一切種,叁、不可知,四、執受處,五、觸等相應門,六、舍受相應門,七、無覆無記門。
[13]靈泰《抄》雲︰
此文即說一部論意。
若十師正義,則總合爲一義以明;若邪宗、謬義,假作別師,是以多「有義」也。
[14]本論卷二雲︰
叁、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
[15]《攝論》卷二、《攝論?無性釋》卷二。
可熏具四性:堅住性、無記性、可熏性,與能熏共和合性。
[16]《攝論?世親釋》雲︰
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不應道理。
何以故?由彼貪欲依眼識故,不堅住故。
《攝論?無性釋》雲︰
且此熏習不得住貪中,以貪依識故,貪系屬識,識不依貪。
非能依貪受所依熏,應正道理,是能熏故。
「不堅住故」者,正遮貪欲是所熏性。
此乃爲所熏四義中第一「堅住性」之教證。
亦涉及心王、心所何者受熏之義,可爲此用。
靈泰不解,謂「今此引來,疏主亦是煩瑣」。
[17]道邑《義蘊》雲︰
此意說如第七識心王、心所同緣本識,第七心王能熏自相、見種,亦熏本識種子。
心所但熏自相、見種,不熏本質之種。
由所熏之處是一,故無六果之妨。
此初解爲不正也。
[18]「如本識不自熏」。
[19]謂緣彼見分心所。
[20]靈泰《抄》雲︰
如本識不自熏,要藉前七識熏。
且如第七識緣第八識時,第七識心王心所合有十八﹝第七心王心所見分、相分,及增上所熏第八心王、心所見分﹞。
此十八個心、心所同緣本識,一念之中熏成十八個本識種子。
以後生現行之時,亦有頓生十八個識多果之妨。
[21]智周《演秘》雲︰
不可說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質,心所所熏而即不生。
何所以者?王所六種,皆所熏故。
「乍可論其本質影」者,能熏之識,乍可論其能熏心王于生本質,能熏心所生于影像。
[22]智周《演秘》雲︰
不得論其王所所熏,生于本質影像等異。
[23]靈泰《抄》雲:
此第二解。
[24]靈泰《抄》雲︰
此第叁解,護法正義也。
[25]《攝論?世親釋》釋卷二中雲︰
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于後念。
[26]《攝論》卷一中原文:
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
[27]即雲「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
[28]《成業論》雲︰
如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生?不見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
可藉多緣生于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
[29]《對法》卷八雲︰
于一生中,頓受一切所得異熟,無有過失。
所以者何?若造衆多無間業者,所感身形最極柔軟、所感苦具衆多猛利,由此頓受種種大苦。
[30]如理《義演》雲︰
若約相分、本質,即有叁十六種。
如論言「則餘五種便爲無用」,則知依見分說,不約相分。
靈泰《抄》雲︰
以第八見、相二分不自熏,所以于他相分中能熏成第八見、相分種。
[31]「诘」字,金陵本誤作「語」。
如理《義演》雲︰
我本難汝雲︰果生,若從一種生者,則餘五種爲無用。
今卻難我雲︰能熏多種共生一果者,即有多種共生一芽之妨。
若一生,餘不生,不生應無用!故雲此難意乃是自違,而符我宗,不成難也。
「答」以下,是解也。
[32]靈泰《抄》雲︰
量雲︰汝初種子生時餘種亦生。
「熏習同時勢力等故」。
如初生種。
難初生種。
亦然。
[33]「摩醯首羅」,梵爲「mahewvara」,即大自在天。
[34]即「謂觸等五有似種相,名一切種」。
[35]謂即十義門中,第四緣叁種境之門。
[36]即第四所緣門。
[37]謂第叁因相門。
[38]《攝論?無性釋》卷一,及《攝論》卷一均引。
[39]該論即經所攝。
[40]《攝論》卷一初雲︰
何緣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
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
又于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
《攝論?世親釋》解第二「執受自體」雲︰
于相續正結生時,能攝受生。
一期﹝藏文作「一切」﹞自體亦爲此識之所攝受。
由阿賴耶中,一期自體熏習住故﹝藏文作「于阿賴耶識中,一切自體熏習安住故」﹞。
彼體起故,說名「彼生」。
受彼生故,名「取彼生」。
由能取故,執受自體。
《攝論?無性釋》雲︰
攝受彼故,名「正結生」,受彼生故,精血合故,非無阿賴耶識,而有執受一期﹝藏文作「一切」﹞自體。
譬如室宅,院攝光明﹝藏文無此喻﹞,是一期﹝藏文作「一切」﹞自體習氣所熏故。
[41]即第四頌中第二句後叁字「亦如是」。
[42]安慧亦例同五門,例「舍受」,而未例叁種境。
[43]道邑《義蘊》雲︰
問︰隻言舍賴耶,何故不言舍觸等?答︰此據離縛,心王離時,心所亦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