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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逐難證成大乘緣起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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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叁?一一四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疏翼】 第二正答問中,第二破外執。

    于中有叁,初、辨外難並破彼執,中有十︰一、外難應斷,二、論主返質,叁、斥他非成己義難,四、論主答,五、外再難,六、論主再返質,七、外解質,八、論主難,九、曲結申正,十、結勸學。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自下第二、破斥諸部。

    此下有叁︰初、辨說一切有部正量等難,破彼宗執,二、破上座部師,叁、破經部。

    初文有十,此即初也。

     有部、正量等,彼皆過、未有體性故[1]。

    此皆難言︰若如我等過未有體,未來續,故不斷;過去往,故不常。

    汝過去無,可許非常;未來既無,後法應斷;現不住故,當無體故;如是豈成緣起正理[2]? 【論文】 叁?一一五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二論主返質。

     【述記?卷十八】 此即第二、論主返質。

     過去、未來,汝執實有,可許非斷;未來續故,與我不同。

    如何過去說恒有故,不是常義?前言我宗斷,不成緣起理;今汝既是常,常豈緣生理? 【論文】 叁?一一六 豈斥他過,己義便成?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叁斥他非成己義難。

     【述記?卷十八】 第叁、外人返雲。

     論主遭難,不能出理,而行返質︰「豈斥他過,己義便成」? 【論文】 叁?一一七 若不摧邪,難以顯正。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質中,第四論主答。

     【述記?卷十八】 此、論主答。

     黑山既傾,白日斯現[3],故須破也。

     【論文】 叁?一一八 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

    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四論主答。

     【述記?卷十八】 我宗因果︰前因滅位,後果即生,中間無隔,因果不斷,如秤兩頭,低昂時等,由彼低時,此昂時故。

    前生後滅,相續如流[4],豈假去來是有,方成因果不斷?不藉去來,因果亦不斷故。

    謂但一種在現在時,流入過去,此之種子後念即起;剎那剎那恒時現在,而是無常,因果不斷。

     【論文】 叁?一一九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五外再難。

     【述記?卷十八】 外難雲︰如一種子因于現在有作用時,後果未生,果法未來,既體是無,不可定其所生之果。

    此說因者,是誰之因?無果可屬因,定能生彼故。

     問果亦爾,現爲因,即無果;現爲果,即無因;因果既無,斷常誰離? 初但難斷,今亦難常。

     【論文】 叁?一二○ 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甯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六論主再返質。

     【述記?卷十八】 論主返質,即第六也。

     此爲彼部未來有故,其果之體本來已有。

    現在爲因之時,果已先有;果已先有,何待于因?若果本無,可待因有;果先已有,何待于因? 量雲︰未來果法應不待因。

    體已有故。

    如已生果。

    因義,本欲生果,果有,不待于因;因義不成有,果義亦應無! 量雲︰所言果法,應非是果,以先有體故,猶如于因;汝所言因應不是因,先有體故,猶如于果。

    無因、無果,豈離斷常?言我不離,汝豈離耶?初隨返質,唯難于常,今隨雙難,亦破于斷。

     【論文】 叁?一二一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诘難,非預我宗!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質中,第七外解質。

     【述記?卷十八】 此即第七、外人解質。

     未來因果雖先有體,名因果時,要依作用,不依于體。

    未有作用名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息名過去;現有因用,果用未生,因義既成,果義便立。

     「故所诘難,非預我宗」。

    「預」者,關也。

     【論文】 叁?一二二 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八論主難。

     【述記?卷十八】 此第八、論主難。

     「體既本有,用亦應然」,以體用無別故。

     量雲︰所計作用未來應有。

    不離體故。

    猶如于體[5]。

    所計體法應未來無,即是用故,亦如作用。

     汝去來法應是無爲。

    許有法體無作用故。

    如無爲法。

     又相、未相法,應是無爲。

    許有法體非相遷故。

    如無爲法。

     設彼救前難言:未來用體雖皆具有,緣不合故,用不起者,應難彼雲︰既言諸法本來皆有,所待之緣亦應本有,緣既許本有,未來應起用! 量雲︰未來一切法用應常起。

    因緣具故。

    如現在法。

     若言:緣等或未來無,即非未來有一切法。

     又說:未來有生相用,過去說有與果用者,過未有用,應名現在! 彼救︰不然。

    今言「用」者,謂取與用。

     難雲︰等無間緣過去取果,《婆沙》正說[6],即應過去有半作用[7]。

    有取果用故。

     又言未來世有叁法作用︰光明、生相及苦法忍。

    《婆沙》正文,應名現在[8]!彼與果用,滅複滅失,取果之用,生複生過[9]。

    若言與果,但是功能,非謂作用;即阿羅漢末後之心,應不名現在,無取果用故[10]。

    又若此心初無作用,應名已滅,如何後時更複言滅?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複何異[11]?若言非是,無學末心不能取果,彼後念緣缺故,果不生者,此亦非理。

    違汝宗故,汝說後心非無間緣故,廣如《婆沙》第十文說[12]。

    若言後果若緣不缺,定從此生者,因緣既不缺,故有作用,何不能生果?若因不能生果,即是無用故。

     【論文】 叁?一二叁 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疏翼】 第一辨外難並破彼執中,第九曲結申正。

    文分爲二︰一、曲結,二、申正。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第九、曲結申正義也。

     【論文】 叁?一二四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

     【疏翼】 第九曲結申正中,第二申正。

    于中分四︰一、因果皆假,二、假施設因,叁、假施設果,四、何者爲假。

    此即初文。

     【述記?卷十八】 自下、申其正義。

     今明諸法自相離言,離言所以,如前已說[13]。

    所有因果,及餘法言,皆假施設。

    此是立宗。

     【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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