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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逐難證成大乘緣起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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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毗婆沙論》卷十雲︰ 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諸餘過去、現在心、心所法,是謂等無間緣自體。

     又雲︰ 阿毗達磨者說曰︰能令各別自相法無間生義,是等無間緣相。

    「各別自相法」者,謂受、想心所及心自相各別、俱時而生,無容有二﹝毗婆沙師亦主二心不俱生﹞。

     又雲︰ 前已說能開辟義,是等無間緣相。

    開辟義中,無遠近故。

    應作是說︰前生心聚與後生心聚作等無間緣,無有差別,如豆等聚。

     又雲︰ 等無間緣依作用立。

    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緣,無法、無有情、無咒術、無藥物等,能爲障礙令彼不生。

     [7]「半作用」,對與果說。

     [8]靈泰《抄》雲︰ 光明若起,暗已除;若光明是現在,作用即是與暗俱故;故未來有用。

    若生相,在未來有用。

    若現在,則住、異、滅有用。

    若世第一法于現在世與異生性用俱起智,皆損異生性力弱。

    若苦法智忍,于未來世起,在生相時,則有力能斷未來世中異生性不得起;若苦法智忍起,至現在時,以前世第一法及異生性先已滅訖;何以故?背必不得與向並。

    苦法智忍即背,世第一法即是向,又是加行也。

    《疏》中難雲:此叁既未來有用,應名現在! [9]《成業論》中雲︰ 又汝所宗,過去諸法有與果用,何非現在?若謂現在,唯依諸法取果用說,理亦不然。

    用義同故,應俱現在!過去諸法無取果用,名過去者,有與果用,應名現在。

    此用盡時,應名謝滅!是則諸法滅而複滅,如是亦應生而複生!故彼宗義,理不成立﹝藏文缺此大段文﹞。

     [10]《成業論》續雲︰ 又法如何名能引果?謂安立彼令當生故。

    諸漏盡者,最後剎那,應不引果!後不生故﹝藏文作「由非擇滅,彼果不生,名滅」﹞。

    是則此念應非現在,不應更滅,入于過去﹝此十六字,藏文無﹞。

    初現在時,已無作用,如何後時說名謝滅?若雖無用而更滅者,是則過去複應須滅。

    若滅已複滅,應生已更生!便有自違前所說過﹝「若雖無用」等叁十四字,藏文亦無﹞。

     [11]《成業論》續雲︰ 若謂此念雖有能生後果作用,而緣缺故,後果不生,此亦非理。

    果必不生,如何知有能生作用?應言此念違順二緣有非有故。

    雖從因生,而無作用能生後果﹝以上六十字藏文無﹞。

     [12]如《大毗婆沙論》卷十雲︰ 彼心、心所若是等無間緣者,彼後應有心、心所法生。

    若爾,便無究竟解脫! [13]如本論卷叁雲︰ 真謂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

    謂智及诠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

    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爲假所依。

    然假智、诠,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

    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14]能酬因故,非定不果。

     [15]如前文雲︰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離因果,誰離斷常? [16]本論卷七雲: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

    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17]《瑜伽》卷五十一雲: 過去行雲何?謂相已滅沒,自性已舍。

    現在行雲何?謂相未滅沒,自性未舍,生時暫住。

    未來行雲何?謂因現有、自相未生,未得自性。

     [18]「六十六」,原作「六十九」,今改。

    《瑜伽》卷六十九雲︰ 複次,雲何過去法?謂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間爲緣爲生餘法——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熏習相續﹝藏文作「心相續」﹞。

    雖複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如所領受諸過去事,或一唯能生起憶念,或複有一不生憶念,唯滅所顯,無諸作用;是名過去諸法差別。

    此過去法,略有五相當知建立其事差別。

     何等爲五?謂或有法剎那過去︰謂于剎那一切行中,剎那以後所有諸行。

    又或有法死沒過去︰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衆同分﹝藏文作「rigsmthunpa」﹞沒,廣說乃至死及作時﹝藏文作「dusbyed」;漢譯卷十作「時運盡」﹞。

    又或有法壞劫過去﹝藏文作「壞滅過去」﹞,謂器世界所攝,由火等災之所敗壞。

    又或有法退失過去,謂如有一于先所得諸善、功德、安樂住中,隨類退失。

    又或有法盡滅﹝藏文作「”gagspa」﹞過去,謂有餘及無餘依涅槃界中所有盡滅。

     複次,雲何未來法?謂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緣當生、將起現前,或近當生,或遠當生。

    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未來、一生未來、成劫未來、現行未來、最後未來﹝藏文作「證得未來」﹞。

    複次,雲何現在法?謂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盡,剎那已沒,決定壞滅,一切雜染所顯,一分清淨所顯。

    亦由五相建立差別,謂剎那現在、一生現在、成劫現在、現行現在、最後現在──謂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等。

     [19]「九」字,原作「十」,今改。

     如《顯揚》卷九雲︰ 又雖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叁種行相,密意故說︰謂因相、自相、果相。

    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是故無過。

     又複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

    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叁、待緣相,四、已﹝疑爲「未」﹞生種類相,五、應生法相,六、不應生法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應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叁、緣會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剎那相,六、不複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現清淨相,九、可喜樂相,十、不可喜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應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緣相,叁、已度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六、不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20]《對法》卷叁雲︰ 雲何過去?幾是過去?爲何義故,觀過去耶?謂自相已生已滅故,因果已受用故,染淨功用已謝故,攝因已壞故,果及自相有非有故,憶念分別相故,戀爲雜染相故,舍爲清淨相故,是過去義。

    「因果已受用」者,謂已生故、已滅故,如其次第。

    「染淨功用已謝」者,謂如現在貪等、信等,令心染淨功能無故。

    「攝因已壞」者,置習氣已,方滅故。

    「果及自相有非有」者,謂于今時所引習氣有故,能引實事無故。

    「憶念分別相」者,謂唯有彼所緣境相故,一切一分,是過去,除未來、現在及無爲故。

    爲舍執著流轉我故,觀察過去。

     雲何未來?幾是未來?爲何義故,觀未來耶?謂有因,非已生故,未得自相故,因果未受用故,雜染清淨性未現前故,因果﹝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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