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入無漏心等,應皆名「舍」?
答︰此不然,非畢竟故。
畢竟不行,方名爲「舍」故。
問︰若爾,二乘金剛心,應名舍此識?
答︰實亦應名「舍」,以時促故,彼《瑜伽》[43]等,略而不論,亦不違理。
初師[44]名「舍」,斷種名「舍」。
此第二說︰若斷、若伏,畢竟不行,說之爲「舍」。
故七地前,不得「舍」名。
【疏翼】
以上第二廣釋中,第二第二師說訖。
【論文】
叁?一六二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
【疏翼】
第二廣釋中,第叁第叁師說。
于中有六,一正釋中又二︰一、出不退體,二、辨「舍」。
初中有五,即出五因。
此出不退體中,第一因也。
【述記?卷十九】
下、第叁解[45]。
下文有六︰一、正釋,二、破,叁、救,四、征,五、會,六、難申正義。
初中有二︰初、出不退體,後、辨「舍」。
由五因故,證入地菩薩亦舍此識名。
此第一因。
即難陀論師等,作如是解。
文中易解,無勞解釋。
【論文】
叁?一六叁 已得二種殊勝智故。
【疏翼】
第一第叁師出不退體中,第二因。
【述記?卷十九】
此、第二因。
二智即是正體、後得[46]。
【論文】
叁?一六四 已斷分別二重障故。
【疏翼】
第一第叁師出不退體中,第叁因。
【述記?卷十九】
此、第叁因。
二障名「重」,以猛利故。
【論文】
叁?一六五 能一行中起諸行故。
【疏翼】
第一第叁師出不退體中,第四因。
【述記?卷十九】
此、第四因。
即唯約六波羅蜜論。
不爾,即與一切行中修一切行,無有差別,以一一行中皆能修集一切行故[47]。
【論文】
叁?一六六 雖爲利益起諸煩惱,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
【疏翼】
第一第叁師出不退體中,第五因。
【述記?卷十九】
即第五因,名爲「不退」。
此如《攝論》[48]:十地菩薩觀爲利益,不動染心而方起惑,非不知而起。
《瑜伽》七十[49]八雲︰要知方起,非不知而起[50]。
上釋「不退」。
【疏翼】
以上第一正釋中,第一出不退體訖。
【論文】
叁?一六七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緣此識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複執藏爲自內我,由斯亦舍阿賴耶名。
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疏翼】
第一第叁師正釋中,第二辨「舍」。
【述記?卷十九】
下、辨「舍」。
舍中有二︰初、理辨「舍」,後、引證。
此初也。
煩惱分別,少分舍故,舍執藏名。
其文易解。
【論文】
叁?一六八 故《集論》中作如是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如咒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
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疏翼】
第二辨「舍」中,第二引證。
【述記?卷十九】
下、引證也。
《集論》第七、《雜集》十四,亦有此文:十地[51]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等,雖有,不爲失。
無漏智力,如咒藥故。
如阿羅漢已斷煩惱,無過失故。
此中亦名爲「阿羅漢」,故攝此菩薩在阿羅漢中。
【疏翼】
以上第叁第叁師解中,第一正釋訖。
【論文】
叁?一六九 彼說非理。
七地以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識爲自內我,如何已舍阿賴耶名?
【疏翼】
第叁第叁師解中,第二第二師破。
【述記?卷十九】
第二、破也。
六識我見,四地不行;七地以前,第七我見[52]猶現行故;爲此難也。
前第二師,作如此難。
【論文】
叁?一七○ 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複執藏,說名爲舍。
【疏翼】
第叁第叁師說中,第叁救。
【述記?卷十九】
「若彼」以下,乃至「爲舍」──第叁、假牒前師救意。
【論文】
叁?一七一 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舍阿賴耶名。
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疏翼】
第叁第叁師解中,第四第叁師救已,第二師征。
【述記?卷十九】
「則預流」下,乃至「所說」,正是第四征難辭[53]。
此下難中,以預流果例同彼菩薩應舍「賴耶」名,言聖教不說。
若謂菩薩雙斷二障,法我亦除,非預流者,此唯人見名爲執藏,非于法執。
若不爾者,其阿羅漢應名不舍阿賴耶識,以有俱生法我見故。
故知但以人執爲藏,不以法執。
【論文】
叁?一七二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爲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甯可以彼,例此菩薩?
【疏翼】
第叁第叁師解中,第五第叁師會。
【述記?卷十九】
第五段、第叁師會雲︰
十地「菩薩所起煩惱」、「不爲過失」,非預流等。
以預流等所起煩惱,皆不正知,爲過失故。
如《瑜伽》七十[54]八說:菩薩起煩惱有叁,名「無染汙相」,謂正知故起等[55]。
【論文】
叁?一七叁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爲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