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也。
此別相解,然生、業、惑皆通苦集[71]。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謂諸異熟無記法等生,唯苦谛[72]。
解染別中,雖唯言「趣」,亦通能趣,故取集谛。
【論文】
叁?二叁七 清淨法者,謂滅、道谛,即所、能證涅槃及道。
【疏翼】
第二別解之中,第二解淨法。
【述記?卷二十】
何者淨法?
謂滅、道二谛──即一切無漏有爲、無爲,滅谛所證,道谛能證。
此中,唯取諸無漏者爲道谛體,不取加行、資糧道中諸有漏者,不證滅故。
前言聞熏通有無漏[73],《對法》同故[74]。
【論文】
叁?二叁八 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總結。
染、淨二法,皆依此有。
轉識不能無始恒有,爲染、淨法總別依故,總結上也。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別釋所引第一頌中,第二解訖。
【論文】
叁?二叁九 或複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後叁,顯與叁種自性爲所依止。
【疏翼】
第二長行別釋所引第一頌中,第叁解。
【述記?卷二十】
第叁解中,有二︰初、科[75],後、配。
此、初也。
「或複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
後叁、顯與叁種自性爲所依止。
[76]」
此、總科已。
【論文】
叁?二四○ 謂依他起、遍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疏翼】
第叁解所引第一頌中,第二配屬。
【述記?卷二十】
下、別屬當。
謂「依他起」,是第二句:「一切法等依」──有漏、無漏有爲法也──即此含藏諸法種故,說爲所依。
「遍計所執」,即第叁句:「由此有諸趣」──謂起執故,諸趣遂有,生彼趣也;或緣諸趣而起于執,此由彼起,故是彼性;或「趣」是見趣,起二執故。
「圓成實性」是第四句:「及涅槃證得」──即無漏法有爲、無爲、四清淨法爲圓[77]成實性也。
涅槃、證得,各別說故[78],《攝論》[79]等說阿賴耶識是染淨依。
言依他性亦爲遍計圓成依他[80]依也。
依他[81]性本,即此識故[82]。
次配叁句,如是應知。
然以義準頌中四句,集、苦、滅、道四谛別釋,于理無違。
以「趣」即是叁乘所趣滅谛理故[83]。
釋第一經[84]訖。
然《攝論》中解此同異,隨勘此文,然此叁解,彼論未有。
【疏翼】
以上第一解所引第一經第一頌中,第二長行別解訖。
【論文】
叁?二四一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疏翼】
第一解所引第一經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此、總結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一解所引第一經第一頌訖。
【論文】
叁?二四二 即彼經中,複作是說: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疏翼】
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
于中有二︰一、出頌文,二、廣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達磨經》中,第二頌也。
下[85]、自廣釋解,故不釋之[86]。
【論文】
叁?二四叁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二廣解。
【述記?卷二十】
下、釋,有叁︰初、合解上二句,次、解第叁句,後、解第四句。
此初也。
取[87]初句「由」字,次句「識」,及「一切種」言,加「此」、「本」、「具」叁字,故言「由此本識具諸種子」。
然始卻取第一句中「攝藏」之上,加「故能」二字;「諸法」二字,中加「雜染」二字,「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論文】
叁?二四四 依斯建立阿賴耶名。
【疏翼】
第二廣解中,第二解第叁句頌。
于中分叁︰一、正述能藏名義,二、簡外執,叁、具明叁藏。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下第二、總取第叁句。
結「依斯建立阿賴耶名」,是故名「阿賴耶」也。
即是能藏以解藏識,非唯能藏以解阿賴耶,八地等後,不名藏識故。
此中以對勝性等論,但舉「能藏」以解藏義。
此正述阿賴耶名義。
【論文】
叁?二四五 非如勝性轉爲大等,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第叁句頌文中,第二、第二簡外執。
【述記?卷二十】
次、簡外執。
外執雲︰叁德冥性,將起轉變,名爲勝性,轉爲大等二十叁谛,具如前[88]敘。
彼雖計有因果,而體定[89]一、是常;今阿賴耶識[90]……。
此遮僧佉計爲[91]「勝性」,即自性體起用,名「勝性」。
非如彼一,此阿賴耶識與諸法果不一、不異,且對彼說體性異故;諸法及識,「能依、所依,俱生滅故」,非如彼常,故與僧佉所計異也。
然《攝論》文,更難于是,義意極同[92]。
然卻結故,名「阿賴耶」言。
【論文】
叁?二四六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爲有情執藏爲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疏翼】
第二解第一經第二頌第叁句頌文中,第叁具明叁藏義。
【述記?卷二十】
頌中但破勝性爲因,唯據能藏以解「阿賴耶」,非爲義具[93]今互攝藏,《攝論》文同[94]。
然今有情執爲我者,頌中所無,義意增說[95]。
以執爲我正名「藏」故,具此義故,名「阿賴耶」[96]。
或「故名阿賴耶」言,別顯藏[97]義,即與染法爲互攝藏等是。
前解結上二句,此更別顯賴耶義,故與前別。
【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二解第叁句訖。
【論文】
叁?二四七 已入見道諸菩薩衆,得真現觀,名爲勝者。
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爲開示。
【疏翼】
第二廣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叁解第四句頌文。
于中分二︰一、地上名「勝者」,二、亦通地前。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下、第四句。
入地菩薩,名爲「勝者」[98]。
彼契唯識,故能證解阿賴耶識,不生誹謗、分別我執,故我世尊「正」爲開示。
自位已得,令其重明淨。
今更「示」之──後地未得,令其進修,今爲「開示」也。
【論文】
叁?二四八 或諸菩薩,皆名勝者。
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爲說。
【疏翼】
第二解第四句頌文中,第二亦通地前。
【述記?卷二十】
若爾,地前不爲說者,何以得聞?何所造修,後入地時得真唯識[99]?
不問地上、地前菩薩,皆名「勝者」,佛皆爲說。
地前雖猶未能證解,而能信解、不生誹謗,希求此識轉依之果,故亦爲說。
「我」,即世尊自指稱也。
「開示」對于若機[100]、若法,皆準前解[101]。
不說地上,已同前故。
《攝論》第一[102]但有初解,總相言[103]更無後解,與此稍別。
【論文】
叁?二四九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中,第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此、總結也。
唯第八識攝藏諸法,是種子識,名阿賴耶,世尊爲勝者方解說故。
六識不然,翻此可解。
【疏翼】
以上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二解所引第一經第二頌訖。
【論文】
叁?二五○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
【疏翼】
第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中,第叁解﹝第二所引《解深密經》﹞第叁頌文。
于中分叁︰一、指例,二、長行解釋,叁、總結。
【述記?卷二十】
第叁頌者,是《解深密經》中之頌。
《瑜伽》五十一等[104],與此文同[105],長行自解。
【論文】
叁?二五一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
【疏翼】
第叁解所引第叁頌中,第二長行解釋。
于中分叁︰一、解所引第叁頌第一句,二、解所引頌第二句,叁、解所引頌第叁第四句。
初中又二︰一、解上四字,二、解下叁字。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
此、叁義釋。
《攝論》有二,無初種子[106]。
若望種子,即名「執持」,令種子[107]不失,無覺受故。
色根依處,名爲「執受」,令根不壞,生覺受故。
若初結生後生相續,名爲「執取」──取諸有故[108];或爲種依持,領以爲境,名曰「執持」;執色根等,令生覺受,名爲[109]「執受」。
攝初結生,名爲「執取」,若望外依處,不名「阿陀那」,無執持等義。
此解執持義。
識義如常故,前中後頌[110],俱不解「識」。
具此叁義,「此識名阿陀那」,結第一句上四字也,卻取第四「識」字,而結上叁字[111]故也。
【論文】
叁?二五二 無姓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疏翼】
第一解所引第叁頌第一句中,第二解下叁字。
【述記?卷二十】
五種姓中,無姓有情不能窮解其源底故,說爲「甚深」,此唯凡夫。
餘二乘種姓決定者,若凡、若聖,不能通達──謂不能證──名爲「甚細」。
「通達」者,謂無漏道真證得之;彼不證故,非不爲說,名不通達。
不愚法聲聞[112],亦信聞故,然不造修,由此有生無色入滅定等。
非有大乘種姓──若聖、若凡;及二乘中──若凡、若聖;不定姓者,佛不爲說。
若彼定姓大乘凡夫,亦不爲說,即誰造修真唯識觀等[113]?我等如何得聞此識?二乘回心若凡、若聖,皆不爲說,應不名回心,不作唯識觀叁性觀等!唯此所除,佛不爲說令其證入,非不除者亦不爲說。
由此應知《攝論》總說凡夫、二乘[114],理未定故,有前過故。
即解于上一句頌訖。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解釋中,第一解所引頌第一句訖。
【論文】
叁?二五叁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
【疏翼】
第二長行解釋中,第二解所引頌第二句。
于中分二︰一、解上四字,二、解下叁字,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次下、解第二句。
正出現行,此識之體,種是因故,即上四字。
【論文】
叁?二五四 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暴流。
【疏翼】
第二解所引第叁頌第二句中,第二解下叁字。
【述記?卷二十】
此、即正出識之功能。
翻顯于喻,正生論文「恒無間斷猶如暴流」。
第二句訖。
【疏翼】
以上第二長行解釋中,第二解所引頌第二句訖。
【論文】
叁?二五五 「凡」,即無姓,「愚」,即趣寂。
【疏翼】
第二長行解釋中,第叁合解所引第二經第叁頌第叁、四兩句。
文分爲二︰一、解第叁句中「凡愚」,二、合解不爲開演及其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次下第叁、第四句合解。
且解第叁句中「凡愚」二字。
即取第四句中恐彼起分別過,卻向上取我世尊不爲開演,即前所除。
【論文】
叁?二五六 恐彼于此起分別執,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爲開演。
【疏翼】
第叁合解所引第二經第叁頌第叁四句中,第二合解不爲開演及其所以。
【述記?卷二十】
若起分別我、法二執,「凡」墮惡趣,「愚」障聖道;凡,無聖道故;愚,聖可生故。
二[115]各偏義說[116],恐有此過,故我世尊不爲開演。
然不爲說──凡、愚第七識恒緣第八,執爲我、法二見亦生,何故不爲凡愚等說?
此即南印度羅羅國[117]正量部僧名般若鵋多[118],此名「慧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