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二六一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贊佛、法、僧,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
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疏翼】
第一引不共大乘教中,第二立大乘至教量攝。
【述記?卷二十】
下、外人以經爲不定,不許爲至教故。
自下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語,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佛語。
說「至教」者,言中[1]于理,真[2]實教也,故諸論等,無不定失。
若成佛語,即初四因,加「契經攝」字。
不爾,四因皆有不定,《六足》等論雖順無我等,非佛語故[3]。
量中有五因,兩句爲一因,及末後「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爲第[4]五也。
初言「諸大乘經」,末言「至教量攝」,是宗也,中間是因,如《增一》[5]等,喻。
然初四因,有隨一過,彼不許此順無我等故。
又若以契經爲至教[6],有不定過。
大乘等諸論皆順無我,違數取趣,豈即至教量所攝也?以爲不定,彼非至教故。
準第五因,有所簡別:自「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簡他不極成,然自亦許《增一》等至教量故[7]。
前四種因皆以末後因先[8]成立方[9]得爲因,因既成已,即總及別有十比量。
前四因爲宗有四,皆以「許能顯示」等爲因[10]。
又以「諸大乘經」乃至「至教量攝」爲宗,兩對爲[11]一因,各加「樂大乘者許契經攝」字[12],因既有五,合前爲九。
又總以中間四對爲宗,唯取「許能顯示」爲因,且略而言,故有十種。
若二叁合等,隨義應知。
然《攝大乘》[13]說諸大乘經皆是佛語,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性故,如《增一》者[14];此對小乘有隨一過[15],設許不違補特伽羅無我,便共許《發智》[16]等爲不定,彼亦不違人無我。
諸師于此未能了達。
然有大名居士,德重智高,芳振一時,英流八表。
時人不敢斥其尊德,號曰「抱跋[17]迦」[18],此雲「食邑」。
以其學業有餘,理當食邑[19],即是勝軍論師。
四十餘年,成一量雲︰諸大乘經皆是佛說;宗也。
兩俱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因也。
如《增一》等阿笈經[20]。
注在《唯識決擇釋[21]》中,時世久行[22]。
我師至彼而難之曰︰此亦不然。
且《發智論》[23]亦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彼宗自許真是佛語。
雖聖者集,本是佛語,亦外道等[24]及汝大乘者,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非如《增一》等[25]。
若以《發智》爲宗,因犯兩俱不成[26],宗犯違教失,不以爲宗。
故知此因有自不定,爲如《發智》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汝大乘教如自許《發智》,非佛語耶?爲如《增一》等兩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大乘是佛語耶?若直言[27]爲如《發智》極成非佛語不攝[28],小乘即違自宗,自[29]許是佛語故。
故今應[30]言︰爲如汝自許《發智》極成非佛語不攝,彼大乘非佛語耶?以不定中有自、有他,及兩俱過,此犯自失[31]。
由此理故,遂正彼雲︰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簡彼《六足》[32]等非自許故,即無前失。
【疏翼】
以上第一引不共大乘教中,第一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語訖。
【論文】
叁?二六二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語。
【疏翼】
第一引不共大乘不共教別答中,第二引《莊嚴論》成立是佛語。
于中分四︰一、總,二、別,叁、總結,四、引「故」字通上因。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自下第二[33]、引《莊嚴論》爲證。
然《顯揚論》第二十卷有十因證大乘是佛說,大勝。
與此七因有少不同,一一如彼論,此[34]中對引。
然《莊嚴論》頌文彌勒所說[35];長行釋者,世親所爲。
舊人不知,總爲天親[36]作,謬也[37]。
梵言梅呾利耶[38],此翻言「慈氏」。
梅呾啰曳尼[39],此聲[40]轉之異。
婆羅門十八姓中,「慈[41]」爲一姓,「氏」,謂氏族,曾當皆生此種姓家,故以爲號。
今[42]《莊嚴論》說有八因,依勘梵本,[43]但有七種。
此中第五有無有因,彼[44]別離之,故爲八種[45],本合爲一,長行有七「故」字,皆是彼文,餘文並是此說。
【論文】
叁?二六叁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爲壞正法故說,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疏翼】
第二引《莊嚴論》證成立是佛語中第二別引。
于中分七,依次有七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謂小乘者,說大乘經是壞正法者之所說故。
若爾,何故世尊不預記別?如當有可怖事皆先記別故,如分十八部滅正法等[46]。
《莊嚴論》[47]雲︰一「不記」故,無「先」字也[48],《顯揚》同此[49]。
應立量雲︰諸此大乘經若是壞正法者說,佛先應記;宗也。
汝說自法內,廣壞正法者所起等故;因也。
如正法滅事等;喻也。
餘可怖事,謂《正法滅經》[50]說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