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二○七 雲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疏翼】
長行釋第二頌後半至第四頌有二文中,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
于中分叁︰一、問,二、答,叁、總結勸信。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次下第二、以五教[1]十理證有本識。
于中有叁︰初、問,次、答,第叁至第四卷雲「別有此識教理顯然」下,總結勸信。
此即外問。
不言「阿賴耶」,言「第八識」者,此言通故;不退菩薩、叁乘無學,皆得有故。
彼名既局,無學等無,故舉「第八」,不言「賴耶」。
如是,諸處準此應知。
如斷常中,言「阿賴耶」者[2],此從因爲名。
複言至轉位[3],即通二乘[4]、十地[5]爲論,故非一向依此例說[6]。
此[7]顯依初舍爲名,彼[8]意顯通諸位爲文,故有二別。
何故言「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者?小乘等計「阿賴耶」名,我教亦有,如下別辨。
然即六識,更無別體,故今問言:雲何得知「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若言「識等」,舉識,等取餘色等法;今言「等識」,唯取餘識,不取色等。
又準下[9]說一切有中,破五取蘊非愛著處[10],計離色等無別自體,不唯在色[11]。
今者應言「眼等識」者,等取心所及色法等。
不離識故,略不言色。
舉王,取臣,不言心所;舉實,取假,不言得等。
涅槃非愛境,故此不論。
是離共許五取蘊外,無別有體,此識離[12]蘊,不共許故[13]。
【論文】
叁?二○八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
【疏翼】
第二以五教十理證有本識中,第二答。
【述記?卷二十】
今、總答之。
答中有二︰初、總,次、別。
此即第一「初、舉教理言識有體」。
此非世間現量境故,唯信聖言,及比知有。
以此二量爲決定證,故言「定量」。
「量」謂量度,楷[14]定之義,如常應知。
【論文】
叁?二○九 謂有《大乘阿毗達磨契經》中說。
【疏翼】
第二別答中,初引教別答。
于中有二︰一、引不共大乘教,二、引共許小乘教。
初中又二︰一、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二、立大乘至教量攝。
【述記?卷二十】
次下,初、引教別答,後、爲理別答。
就教中:初、引不共大乘教,小乘不信故,次、引共許小乘教,二宗皆信故。
就不共教中有二︰初、以四頌叁經證此識有,後、立大乘至教量攝。
初引經中,有二︰初、別引經,後、總指例。
然二經[15],《攝論》等[16]同;一經[17],諸論不有[18]。
初之二頌──《阿毗達磨經》後之二經──文自彰顯。
此之初經,即《攝論》第一,彼無此等解,應勘彼文。
此簡小乘阿毗達磨,是大乘故。
「阿毗達磨」[19],及契經[20]言,如常分別,不言對有法。
言對法者,具軌持義,非有法故,義準因明,法與有法不定[21],故不應爲難。
【疏翼】
此即第一引經中,第一別引經。
【論文】
叁?二一○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疏翼】
第一引經中,第二總指例。
【述記?卷二十】
以下經中,皆有叁︰初、引經頌,二、長行別解,叁、末後總結。
更于下文,不繁指述。
此後釋中,總有叁解[22]︰初[23]一、廣,後二、略。
初廣中:上半[24]解因緣,如《攝論?世親》第一及《瑜伽》五十一;後半[25]解流轉、還滅亦然。
【論文】
叁?二一一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
【疏翼】
第一引經中,第二長行別解。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雲︰
除眼識等外,別有阿賴耶識,即此爲一切種。
雲何說非眼識等耶?謂由教及理,故知爲有。
如大乘《阿毗達磨經》雲︰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若無阿賴耶識,生死流轉,及以還滅,俱不應理。
此中生死流轉者,謂于諸餘衆同分中,能結生相續;還滅者,謂有餘依及無餘依涅槃界。
【述記?卷二十】
下釋有二︰初、解外伏難,後、別解頌。
此即初也。
謂有難雲︰欲顯其識,當須顯體,何故約義以解識耶?
故今答雲︰此識體性微細難顯,故以作用而顯其體。
今言「自性」,體異名也。
【論文】
叁?二一二 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爲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疏翼】
第二長行別解中,第二別解頌。
【述記?卷二十】
自下釋中:初、判,後、標釋。
此初判也。
下半可知。
上半頌文義有異故,其句亦別︰其第一句,解爲因用;次第二句,解爲緣用。
然第一句「無始時來」四字,通第二句「依」用;第二句「一切法」叁字,該上因用,互相顯故,故初二句各緻一言[26]。
【論文】
叁?二一叁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
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爲因。
【疏翼】
第二長行別釋中,第一解上半頌。
【述記?卷二十】
所以者何?
下、別釋有二︰初、解上半,後、解下半。
解上半中:初、別解二句,後、結所明。
解第一句爲因用,「界」者,即是因義,故成因用。
種,現識中,是種子識;雖複現行,亦是因相,能生諸法,種子親故[27]。
「無始時來展轉相續」,剎那不斷「親生諸法」。
「親生」之言,顯爲因義,非是助緣,親能生故。
言「諸法」者,即是第二句「一切法」言。
此以「諸」言,牒下「一切」。
此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爲因,故經言「界」,是爲因用。
【疏翼】
此第一解上半頌中,第一解第一句爲因用。
【論文】
叁?二一四 「依」,是緣義,即執持識。
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爲依止,故名爲緣。
【疏翼】
第一別解釋上半頌中,第二解第二句爲緣用。
于中分二︰一、總廣,二、別廣。
【述記?卷二十】
下、解第二句,有二︰初、總解頌,後、別解「依」[28]。
此、總解頌,即現執持諸法識也。
「無始時來」,牒上四字,「與一切法」,牒下叁字。
平等爲依止,故言「爲緣」。
此爲略解,下廣緣義[29]。
【疏翼】
此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一總解頌。
【論文】
叁?二一五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爲所依故,即變爲彼,及爲彼依。
【疏翼】
第二解第二句中,第二別解「依」。
【述記?卷二十】
下、別解「依」。
于中複二︰初、總,後、別。
此,總也。
現所執持[30],牒前因義,顯與爲依。
謂現行識能執持種,由此因義,故與一切現行諸法爲所依故。
即變爲彼現行諸法,及能與彼現行爲所依止。
與諸現法爲依雖同,變不變異,故置別說。
【疏翼】
此第二別解依中,第一總解。
【論文】
叁?二一六 變爲彼者,謂變爲器,及有根身。
【疏翼】
第二別解依中,第二別解。
于中分二︰一、所緣變境依,二、不緣變果依。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
下、別釋依,即是所緣之境界。
不說變種者,相沈隱故,略而不說;又種識故,略而不說。
又種識故,即前執持。
【論文】
叁?二一七 爲彼依者,謂與轉識作所依止。
【疏翼】
第二別解之別解中,第二不緣變果依。
文分爲二︰一、總爲轉識依,二、如何爲依。
【述記?卷二十】
即總七轉識,不緣變之果[31]。
【論文】
叁?二一八 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識,依之而轉。
【疏翼】
第二不緣變果依中,第二如何爲依。
于中有叁︰一、五識依,二、第七識、意識俱有依,叁、第八亦以第七爲依。
【述記?卷二十】
如何爲依?
先釋五識。
由此執受五色根故,五識得轉,即顯此識展轉爲依[32]。
若不執持其五根者,識不得依,如死人等,故說爲緣,亦有種依,然是因緣。
今約五根增上,共許顯處說故。
【論文】
叁?二一九 又與末那爲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轉。
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等識依俱有根。
【疏翼】
第二如何爲依中,第二第七識、意識俱有依。
【述記?卷二十】
釋意識者,雖第八識能與末那爲俱有依、種子依、根,及爲所緣,今者但取俱有之依︰言與末那爲所依止,第六意識依之得轉。
又第八識能與諸法爲本依止故,末那爲依,第六識轉,如眼根等增上緣根。
六別依七,七依第八,諸宗不許。
故應立量︰七、六二識,亦依俱有依。
轉識攝故。
如眼等五識。
第六識,因言「轉識攝」,即以第七末那爲依,許第六識轉識攝故。
末那之因亦「轉識攝」,而爲因者,此犯[33]隨一[34]。
今應先成第六有根,即是末那[35]。
末那成已,許是轉識,故得爲因。
此中宗因,準文取理。
上來已辨本識爲依訖。
【論文】
叁?二二○ 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爲俱有依。
【疏翼】
第二如何爲依中,第叁第八亦以第七爲依。
【述記?卷二十】
恐他外難第八識性,應亦有依,下顯第八識亦以七爲依。
七不斷故,餘六斷故。
量雲︰八應以七爲俱有依。
是識性故。
如第六識。
此有五識爲不定過[36]。
應雲許是識性、非五識故。
此亦不爾,其第七識許非五識,是識性故[37]。
應總雲︰第八理應有俱有依,是識性故,如眼等識。
此法不言以第七爲依,故無不定過。
如是雖言與轉識爲依,而因顯八以第七爲依。
或若不爾,前言末那以第八識爲俱有依,有不定過,以第八無俱有依故[38]。
故說第八亦有俱依,此中不诤等無間依,種子之因;種子之因,前句是故,但诤俱有。
【疏翼】
以上第一解上半中,第一別解二句訖。
【論文】
叁?二二一 是謂此識,爲因緣用。
【疏翼】
第一解上半頌中,第二結所明。
【述記?卷二十】
第二、總結上二句頌。
【疏翼】
以上第二別釋頌中,第一解上半訖。
【論文】
叁?二二二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
【疏翼】
第二別解頌中,第二解下半。
【述記?卷二十】
次釋下二[39]句。
于中有二︰初、解「有諸趣」,後、解「有涅槃」等。
解「有諸趣」中,有叁︰初、總解頌,次、別解,後、總結。
此等[40]初也。
謂由有前第二句,說能與現行一切法等爲所依識。
頌中「有」字,貫通二處︰謂在此識能有之中,及下「諸趣」、「涅槃證得」所有之中。
又「由有此識」言,貫通下染淨所有之中,以「善惡」言,攝五趣故,即上「有」字通下所有染中是也。
【論文】
叁?二二叁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
【疏翼】
第一解「有諸趣」中,第二別解。
【述記?卷二十】
此下第二、廣前「有」義。
于中有二︰初、正釋,後、料簡。
此正釋也。
謂由有此第二句所說現[41]所依識故,執持第一句雜染種子故。
雲「界」者,因義[42],則[43]種子識。
此染種子,「順流轉法」,能生現行「令諸有情流轉生死」。
現行染法,名爲「流轉」。
種子染法,名「順流轉」,或[44]有漏法,皆名「流轉」。
《對法》第四雲︰何者是流轉?謂一切生死。
即前順後,其體順用[45]。
【論文】
叁?二二四 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
【疏翼】
第二別解即廣前「有」義中,第二料簡。
有二義解,此第一義解也。
【述記?卷二十】
若爾[46],即應有漏苦集皆名「流轉」,何故頌中偏言「諸趣」?
下、正料簡,有二義解,此初義[47]也。
解此難雲︰「雖惑、業、生」有漏苦集,「皆是流轉」,皆生死法,然五趣是生死苦果,勝故,偏說。
果──正生死法,是所順法;業、惑──能順生死果性;故偏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