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非實有故。
[41]《瑜伽》卷五十一末「隨轉理門」雲︰
雲何因緣?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說能持一切諸法種子。
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
……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自種子之所隨逐──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種子所隨逐故──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
即此所立隨逐差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生法,是名因緣。
[42]「法」,謂二宗。
[43]謂「如電光等」。
[44]如《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或說前念熏于後念。
[45]如《攝論?無性釋》卷二,能熏第四義中。
[46]如《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
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
[47]如《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或說熏識,剎那種類。
[48]《樞要》卷中雲︰
第一證中集起心者,又解︰所積集種處起生諸法因,故名爲「心」。
破色、不相應,及心所中,亦應有非染、淨種所集起心,略無之也。
[49]「二」字,應作「叁」。
[50]應有第叁科、總結。
[51]「吠世史迦」,梵文爲「vaiwesika」。
[52]見《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若言依止種類句義,六種轉識,或二剎那,同一識類。
[53]如《攝論?無性釋》雲︰
或剎那類無有差別,由異品﹝藏文無此二字﹞故,或即彼識或彼剎那有相熏習。
非﹝藏文無遮義﹞一切者,此不應理,種類例餘成過失故。
《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若謂此識種類如是雖不相應,然同識類,亦得相熏;如是例餘,應成過失。
謂餘種類,例亦應爾!以眼等根同淨色類,亦應展轉更互相熏。
此意說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二淨展轉應互相熏。
餘亦如是,然汝不許。
雖同淨法,異相續故,不得相熏。
識亦應爾,雖同識法,何得相熏?
[54]《樞要》卷中雲︰
許類是假,不能持內法實種。
前第一卷「如堤塘等,假﹝亦能﹞遮實水﹝原無「實水」二字﹞」此何不爾?暫息滅遮,假定可爾,畢竟永持,于理未可。
若爾,佛身別解脫戒等亦畢竟遮,何義不同?答︰「遮」是息義,可假遮實。
「持」是任義,故假不持。
[55]道邑《義蘊》雲︰
自宗佛果,善法亦持種故。
[56]《攝論》兩《釋》卷二說所熏非不堅住。
[57]《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阿羅漢心不出識類,彼亦應是不善所熏,一類法故。
[58]「所」字,《義演》、金陵本作「餘」。
[59]指《攝論》卷一,世親、無性兩《釋》卷二。
[60]指《攝論?無性釋》卷二。
[61]《攝論?無性釋》卷二原文爲:
謂眼等根清淨色性,皆根種類之所隨逐,意根亦應成造色性,根義等故。
[62]「四」字,應作「叁」。
[63]如《攝論?世親釋》卷二雲︰
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于後念。
爲遮彼故,說言二念不得俱有﹝頌言「二念不俱有」﹞。
無二剎那一時而有,俱生俱滅,熏習住故。
[64]如《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或說前念熏于後念。
《大毗婆沙論》卷十六雲︰
謂或有執心、心所法前後而生,非一時起。
如譬喻者彼作是說︰心、心所法依諸因緣前後而生,譬如商侶涉險隘路,一一而度,無二並行。
心、心所法亦複如是,衆緣和合,一一而生,所得衆緣,各有異故。
[65]「鸠摩羅多」,梵文爲「kumaralata」。
[66]「室利邏多」,梵文爲「wri-lata」。
[67]即俱時而轉。
[68]《攝論?無性釋》雲︰
「若複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執。
「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
「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爲法能生因性。
謂彼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複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
[69]謂色熏色、心熏心。
[70]《攝論?無性釋》卷二雲「以其二念不俱有故」。
其卷叁亦有此義。
[71]見《攝論》卷一、兩《釋》卷叁。
[72]「彼」,謂大衆部。
[73]如《攝論?無性釋》雲︰
謂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斷滅故。
從無想沒心想生時,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不應理,久斷滅故。
[74]即「久斷滅故」。
[75]靈泰《抄》雲︰
若不言「極成」簡者,作不定︰爲如佛能爲因即入涅槃耶?爲如前前許能爲因故,二乘不得入涅槃耶?
《攝論?無性釋》卷叁亦雲︰
又若離其俱生俱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剎那心能爲種子,引生無間後剎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餘依妙涅槃界。
由最後心能爲種子,等無間緣,生餘心故,如是即應無無餘依妙涅槃界。
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增上緣,無有因緣。
[76]靈泰《抄》雲︰
即是叁藏師解。
[77]靈泰《抄》雲︰
即是疏主解也。
[78]「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
[79]即《瑜伽》卷五十一「隨轉理門」所敘。
[80]《掌珍論》首雲:
真性有爲空,如幻,緣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華。
[81]同遍計所執空。
[82]道邑《義蘊》雲︰
「有法一分非極成過」者,有法既言「真性有爲」,若中宗「真性有爲」非空不空,彼宗不許。
若彼宗「真性﹝有爲﹞」一向是空,中宗不許。
故于自、他,各有一分所別不極成過。
問︰若爾,如聲論者對佛弟子說聲爲常,無常之聲,彼宗不有。
彼宗常聲,佛弟子無,應有自他不極成過!答︰常與無常正所诤故,非是過也。
若爾,空與不空,爲例亦然;如何是過?答︰此不相例。
且如常與無常即是聲上別義,正是所诤,不诤聲體。
今言「真性」,不是別義。
此宗「真性」,體非空有,彼宗「真性」,自體是空。
彼此兩宗,互不相許,故不極成。
能別中「空」,即是有爲等上正所诤義,故理別也。
[83]道邑《義蘊》雲︰
謂初世俗,可說爲空﹝即遍計所執本空﹞。
餘四勝義,非空非有。
[84]《樞要》卷中雲︰
下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別不成。
若論中道勝義,亦有一分違宗之失。
如《疏》中解。
同喻「如幻」事者,依世俗谛。
「如幻」有二征︰如幻實事,「非緣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
依勝義谛,彼此二宗一切諸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緣生非不緣生,何得以「空華」等喻?同喻亦有俱不成失,名「似比量」。
[85]智周《演秘》雲︰
若因招果,道理非謬,名之爲「實」;自宗依他,何不名「實」?即次下雲「趣、生體者,謂要實有」,此趣、生體,豈非依他?聖教說「實」,處非一也。
由斯破救道理,無違。
[86]要善分別遍計所執及依他起二性差別,如本論卷八雲︰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
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諸聖教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
又雲︰
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爲假。
無體相故,非假、非實。
依他起性,有實、有假。
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爲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爲實有。
[87]此句謂勝義勝義中,言語道斷。
[88]世俗之中,除瓶盆等假名無實,其餘叁種中依他、圓成有,遍計所
執無。
[89]參看《述記》卷叁「四重俗谛」。
清辨等隻有一重俗谛,遍計所執
與依他起不分。
[90]見《瑜伽》卷五十一等。
[91]見《攝論》卷一及兩《釋》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