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叁叁四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
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疏翼】
第二依經附理或正引經申其理證十證中,第二異熟心證。
亦分爲叁︰一、引經,二、別顯征其義明違理不成,叁、總結歸本識彰他義不成。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一】
第二、異熟心。
引經等,可知。
然此中意,破經部、薩婆多皆得,即「八證」中,身受證故[1]。
【論文】
叁?叁叁五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
【疏翼】
第二別顯征其義明違理不成中,第一破計。
于中又二,此,總破也。
【述記?卷二十一】
下文有四︰一、破計,二、申義,叁、明身受,四、立異熟心。
初有二︰初、總破,後、別破。
此爲二因立二比量,诤異熟體。
六種轉識中業所感者,非真異熟心。
斷已更續故,有時間斷故。
如彼電光、長養色等[2]。
若不別言「業所感」者,有一分相符過,彼善惡心,說非異熟故;若不言「真異熟心」,即違自宗,自說亦是異熟生故。
或總非六識不應是真異熟心,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或有間斷,斷已更續故。
此因皆是總非六識,言此諸識中不應說有「真異熟心」,故無相符過。
彼說命根五根等異熟者,必相續無間。
一切時是業果故,斷已不續,故知六識非「異熟心」,非大乘中許眼根等是真異熟,彼宗說故。
此總非訖。
【論文】
叁?叁叁六 眼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疏翼】
第一破計中,第二別破。
【述記?卷二十一】
下、別破。
破小乘言︰汝六識中業所感者,非真異熟。
非恒相續故。
如聲、風等。
故知前破但是總破。
又彼識中業所感者,是異熟所生,非恒相續故,如自許聲等,大乘許是異熟生故。
此中更有「斷已更續」因,皆準前作,此中文略。
【疏翼】
以上第叁別顯征其義明違理不成中,第一破計訖。
【論文】
叁?叁叁七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
【疏翼】
第二別顯征其義明違理不成中,第二申義。
文分爲叁︰一、身器離心非有,二、破救,叁、返诘。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一】
自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