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簡,故名「不共因」。
即此恒因亦能簡彼「遍」、「無雜」因所簡之法,故亦名共因也。
[13]即簡別實有因。
[14]「其」字,合靈泰《抄》牒釋,餘作「是」。
[15]「共有」即共許有。
[16]即恒有因。
[17]靈泰《抄》雲︰
且如第七識入初地以後,或轉爲平等性智,或入生空觀,我執不行,亦有轉易,亦是不恒。
雖亦遍、實、無雜,而是不恒故。
[18]《樞要》卷中雲︰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問︰趣生之體爲一?爲多?若是一者,依六別實心及心所以立總一,如瓶盆等趣生是假;若許假者,違上文故。
若實一者,雲何依多實法而立一體實耶?若是多者,應如一人六個人趣,六生所攝,故爲大過,此義應思,趣生是假。
經部師難︰依六根而立命根,命根應是趣生──總一假故,要依實法方可建立故,不違上所依實故。
後解爲正。
或唯心王是趣生體。
心所相從,實非趣生,故唯是一。
或同在一聚,俱實有,無失,是實,非假,應勘《瑜伽》﹝卷一百﹞假實﹝如說六種假中第一聚集假有雲「聚集假有者,謂爲隨順世間言說,易解了故,于五蘊等總相建立我,及有情、補特伽羅、衆生等想。
此想,唯能顯了此聚。
是故說名聚集假有」﹞。
「正實趣生」者,「正」者,本識,趣生本故。
餘別報五蘊,相從名趣生,不爾,應雜亂,一趣起他趣故。
此中唯取正感後有業所招識等,爲趣生體。
[19]仍見《攝論》卷一、兩釋卷第叁。
[20]《攝論》原文作「出世間心現在前時」。
[21]「皆應」,原文作「悉皆」。
[22]《攝論?無性釋》雲:
爾時有情應成死滅──二趣所依俱無有故,非無漏法是趣所攝,是不系故,對治趣故。
《攝論?世親釋》雲︰
由彼﹝無所有﹞處心極明利故,又由非想非非想處心暗鈍故,住于彼處極明利心,起出世心令現在前。
此出世心不應以彼第一、第二爲所依趣,由彼二地皆世間故,又生餘地起餘地心現在前故,二所依趣俱不應理;又即此心不應涅槃爲所依趣,有餘依故。
如是叁種爲所依趣,既不得成,若不信有阿賴耶識,此出世心何所依趣?
[23]靈泰《抄》雲︰
有漏叁世法,皆是縛義,善法是所緣縛。
[24]見本論卷四「識食」。
如雲︰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說爲有情依食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
[25]《佛地經論》卷六雲︰
由是,如來往諸衆生種種生處,示同類生而居尊位。
由其示現同類生故,攝伏一切異類衆生。
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諸衆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