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義具爲論,非要文具,故論文雲「持壽、暖、識」,以壽、暖爲喻。
或複成立第八識性有恒持用,及無間、轉,前以「許無間、轉」因,後以「許有恒持用」因。
次以義逐。
【論文】
叁?叁七一 經說:叁法更互依持,而壽與暖一類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疏翼】
第二遮餘非或正別解中,第叁難異執。
【述記?卷二十二】
後、難異執。
于中有叁︰一、申難,二、返質,叁、解征。
此、申難也。
經說叁法更互依持,餘二相續,獨識間斷,豈符正理?缺一,不可名「互依持」。
彼說六識,故言間斷──間者,斷;轉者,易。
量雲︰叁法中識,應一類相續。
叁法攝故。
如壽、暖二。
又或應返質:壽、暖二法亦應間斷。
叁法攝故。
如彼許識。
此論主征。
【論文】
叁?叁七二 雖說叁法更互依持,而許唯暖不遍叁界,何不許識獨有間斷?
【疏翼】
第叁難異執中,第二返質。
【述記?卷二十二】
此、外返質。
雖說叁法互持,兩家共許唯暖一種不遍叁界,非壽與識亦如于暖。
今者論主何不許識獨有間斷?
例言︰叁法更互依持,暖不遍叁界;依持許叁法,何妨其識獨許間、轉?
【論文】
叁?叁七叁 此于前理,非爲過難。
謂若是處具有叁法,無間、轉者,可恒相持,不爾,便無恒相持用。
【疏翼】
第叁難異執中,第叁解征。
于中分二︰一、無有間轉理無過,二、叁法不齊解。
初中又二:一、前理證恒持,二、簡「識」言非诠轉。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下、解征也。
論主釋言︰此,于我前理非爲過難。
經中說叁法互相依者,謂若是處具有叁法,即欲、色界;無間、轉者,可恒相持。
「不爾,便無恒相持用」,謂有間斷名「不爾」者,如六轉識無恒持用。
經言叁法更互相依,非令無色亦有暖法。
【論文】
叁?叁七四 前以此理,顯叁法中所說識言,非诠轉識,舉暖不遍,豈壞前理?故前所說,其理極成。
【疏翼】
第一無間轉理無過中,第二簡「識」言非诠轉。
【述記?卷二十二】
前者我言「恒持用」理,顯叁法中所說「識」言,非诠轉識,意目第八恒有用故。
汝舉暖不遍,豈壞我前理?我前所言識「不遍」者,可以暖爲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