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持甯在?因緣義者,非要能熏,種自類生,爲例即是[11]。
第八現行,雖非能熏,望彼種子亦非因緣,然稱有力,若無持者,便失壞故。
此中相持,非因緣義。
由此,識、壽兩互相持更互爲緣,于斯義立[12]。
【疏翼】
以上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五叁法互持證訖。
--------------------------------------------------------------------------------
[1]《經》,謂《阿含經》,《俱舍論》卷五亦引。
[2]《俱舍論光記》卷二十雲︰
若叁舍身,身便僵仆──仰死名「僵」,伏死名「仆」。
亦有側死,且言「僵仆」,或從多說。
道邑《義蘊》雲︰
「僵」,猶仰也,「仆」,猶覆也,隨其男女有仰覆故。
[3]「一」字,疑爲「二」,即「有間、有轉」。
[4]「例」,合《演秘》牒釋,餘均作「理」。
智周《演秘》雲︰
我前若言轉識不遍而不能持,汝可舉暖不遍爲例;但說轉識間斷不持,何得以暖不遍爲例?
[5]道邑《義蘊》雲︰
此外人難雲︰識﹝能﹞持壽、暖,汝即令識同于壽、暖定非無漏,亦可壽持于暖,壽應同暖而非是壽!彼壽既不隨所持名非爲壽,故知識亦不隨所持是非無漏!
[6]道邑《義蘊》雲︰
初論主以識例同所持壽、暖,不通叁性及漏,他遂例壽同所持,要非是壽;既不如是,何得以識同于壽、暖,不通叁性?
[7]道邑《義蘊》雲︰
汝若壽應非壽,以能持故,如暖者,亦應難雲︰聲應非聲。
所作性故。
如瓶。
即一切難皆不成也。
[8]《順正理論》卷十叁同。
[9]有部說別有壽體,即「有別法能持暖、識相續住因」,經部難之。
《俱
舍》雲︰
若爾,此壽何法能持?﹝答﹞即暖及識,還持此壽。
﹝難︰﹞若爾,叁法更互相持相續轉故,何法先滅,由此滅故,餘二隨滅?是則此叁應常無謝!﹝答︰﹞既爾,此壽應業能持。
隨業所引,相續轉故。
﹝難︰﹞若爾,何緣不許唯業能持暖、壽,而須壽耶?﹝答︰﹞理不應然,勿一切識從始至終恒異熟故。
﹝難︰﹞既爾,應言業能持暖,暖複持識,何須此壽?﹝答︰﹞如是識在無色界中,應無能持,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