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叁?叁七八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
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疏翼】
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六生死時心證。
于中有叁︰一、引經,二、遮餘非,叁、歸本識。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自下、第六。
此、初引經,使證識有。
謂此大乘及通小部,受生、命終必住散位,及與有心,方得受生及命終理。
此中合[1]文「必住散心」,非住無心及非住定位,而得命終受生者也。
下破經部等,所以者何?《瑜伽》第八十雲:諸無學者,要先入滅定,後方入無餘,亦無心命終。
彼無六識,非無第八[2]。
由斯即顯若以六識爲命終識,彼如何成?
若說意識受生命終,彼由無學願力緻然。
既有第八,亦非無心,又說諸異生、有學,不相違也[3]。
【論文】
叁?叁七九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
【疏翼】
第六生死時心證中,第二遮餘非。
于中分五。
第一破六識非,又分爲叁︰一、舉無轉識,二、立六量非,叁、有必可知。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二】
下文有五︰一、破六識非,二、顯第八是,叁、破大乘異說,四、破上座部義,五、難死時漸舍之識。
初中有叁,如文自顯。
此即第一、舉無轉識。
此位「身心」俱太「惛昧」──「身惛昧」,硬強性;「心惛昧」,暗劣性。
「如睡無夢」,即五位中無心睡眠。
「極悶絕時」,因鬼、藥等有此事起。
如〈決擇分〉[4]、〈無心地〉[5]說。
然瑜伽師,生、死二位既無,六心無心地中不別說者,即悶絕攝。
今言「悶絕」,離死、生外,爲鬼藥等所悶絕故[6]。
今此二位,非是住定,住散心位。
有此無心,故引爲證。
量雲︰即生、死位,明了轉識必不現起。
身心惛昧故。
如睡無夢等。
此二位中身心惛昧,大小二乘悉皆共許,故極成因。
轉識,生、死位無,唯大乘義,故得爲宗。
對薩婆多,此喻不成,彼但叁位[7]說無心故。
然先釋有二︰
一、謂唯有第八,無餘六轉,此文可然,宗[8]無餘故。
即以《瑜伽》第一爲證,謂入母胎說有本識,不說意故[9]。
又以《對法論》文爲證,唯以無記心命終故[10]。
二、說亦有意識。
豈以《瑜伽》不說意識即便無者?第七應然。
以不說故,此位應無。
若無記心命終、受生,便唯第八,第八恒有,何須說也?即以此文證有第六。
簡異性故,說唯無記。
若不然者,說無心位,何不別說受生命終,唯言五位?
前師解雲︰亦即悶絕,俱是惛昧位中攝故。
然今此中文勢,本意唯取有本識義爲正所宗,言無意識受生命終,唯有本識;若無本識,以誰爲受生命終之心也?今助釋雲︰是破他故,且言無意,非唯一說,此兼兩師。
然下既無別說,即以前師爲正[11]。
【論文】
叁?叁八○ 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
【疏翼】
第一破六識非中,第二立六量非。
【述記?卷二十二】
子段第二、立六量非。
此二位中,必無轉識。
行相、所緣不可知故。
如無心位。
正破薩婆多,引叁位無心爲喻。
若兼破經部等,即前二散,及與二定、無想、五位。
然彼二部等說五識無,執有意識。
然今此中,正破彼意識,及設遮五,通言六識,非正遮計。
此即難全無。
【論文】
叁?叁八一 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
【疏翼】
第一破六識非中,第叁有必可知。
【述記?卷二十二】
第叁段、設縱有六識。
難令行相、所緣,不可得知。
汝之生死,許有轉識,行相、所緣應可了知。
轉識攝故。
如餘散有心位[12]。
今隨文便,先言其因,謂「六種轉識」。
次言其宗,宗中,先言有法「行相、所緣」。
次複言「有」,此言「有」者,謂有轉識,行相、所緣必應可知。
「可知」,即是法。
「如餘時」,是喻。
以因「故」字,安置喻中,非直文勢便能,亦複義生巧逐。
上下諸文,多分如此,準此可知。
【疏翼】
以上第二遮餘非中,第一破六識非訖。
【論文】
叁?叁八二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