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
不正消變,乃爲損減。
色等餘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故說彼非段食性。
若諸段物于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略纂》卷叁十四雲「此取令心歡悅故,即心觸數爲觸食體;不取塵爲觸食體」﹞,當于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于消變時,乃名段食。
若有熟變,不能長養諸根安樂,彼雖熟變,不名段食。
若諸段物于吞咽時,不生歡喜,亦不能令諸根悅豫,當于爾時,都不名食。
即彼後時安隱熟變,增長安樂,彼于爾時,乃名段食。
若有熟變,不長安樂,彼雖熟變,亦不名食。
[13]《俱舍論》卷二雲:
系,謂系屬,即被縛義。
欲界所系,具足十八。
色界所系,唯十四種;除香、味境,及鼻、舌識。
除香、味者,段食性故;離段食欲,方得生彼;除鼻、舌識、無所緣故。
若爾,觸界于彼應無,如香、味境!段食性故。
彼有所觸,非段食性。
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香、味離食,無別受用,觸有別用,持根、衣等。
故觸非無﹝普光《記》卷七雲「謂四大種是能造故。
能持色根、能持衣服、宮殿等用,故觸非無」﹞。
[14]《俱舍論》卷十雲︰
色亦可成段別飲啖,何緣非食?此不能益自所對根,解脫者故。
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及餘。
飲啖色時,于自根大尚不爲益,況能及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緣色觸生,是食非色﹝普光《記》卷四十雲「由緣色故,觸生喜樂,此是觸食,非色是食」﹞。
又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貪,雖見種種上妙飲食,而無益故。
[15]《瑜伽》卷九十四〈攝事分〉雲︰
有四種法,于現法中,最能長養諸根大種。
雲何爲四?一者、氣力﹝藏文作「stobs」﹞,二者、喜﹝和﹞樂,叁者、于可愛事專注希望,四者、氣力喜樂專注希望之所依止諸根、大種,並壽、並暖,安住不壞。
如是四法隨其次第,當知別用四法爲食:一者、段,二者、順樂受﹝藏文有「有漏」二字﹞觸,叁者、有漏﹝藏文無此二字。
依下文藏文較宜﹞意會思,四者、能執諸根大種識。
當知此中,段與現法氣力爲食﹝藏文「爲食」,藏文作「gsobarbyedpa」,下同﹞;由氣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能順樂受諸有漏觸,能與喜樂爲食;由喜樂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
若在意地,能會境思﹝藏文作「意能與境會之思」﹞,名意會思。
能與一切于可愛境,專注希望爲食;由專注希望故,便能長養諸根、大種;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能令諸根、大種,並壽、並暖,與識不離身爲因而住,是故說識爲彼住因。
由彼住故,氣力、喜﹝和﹞樂、專注希望,依彼而轉,如是四食,能令已生有情安住。
又由段故,而有氣力,有氣力故,諸根大種皆得增長。
由是因緣,諸有顧戀身命愚夫爲此義故,有所追求。
于追求時,造作種種新善惡業,亦令增長﹝藏文作「sogspa」﹞。
又能增長種種﹝新﹞煩惱。
如說于段、觸、意會思,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由此叁門,能集﹝藏文作「bsgrubspa」﹞後有業煩惱識﹝藏文無「識」字﹞。
此于現法,有業煩惱所隨逐故;成其有取,便能攝受﹝藏文作「攝益」﹞當來後有。
如是四食令求後有﹝藏文作「”byuvba」﹞、愛樂後有﹝藏文作「yavsridparskyeba」﹞,于其後有未能斷者,能攝後有,遍攝後有,隨攝﹝藏文作「攝益」﹞後有。
又諸段食在欲界天,名之爲細。
或處中有、母腹、卵﹝藏文無「腹、卵」二字﹞,當知亦爾。
欲界餘位段食,名粗。
觸、意會思,及以識食,在無色界,當知名細,餘處名粗。
有色爲依﹝藏文有「易觀察」﹞,易分別故;無色爲依,難分別故﹝藏文略此二句﹞。
當知有異粗細義門︰謂若能使已生有情得安住者,說名爲粗;攝益求有諸有情者,當知是細。
如是應知安立四食。
[16]如《瑜伽》卷五雲:
複次,飲食受用者,謂叁界將生、已生有情壽命﹝藏文有「如其長短」﹞安住。
此中當知觸、意思、識叁種食故,一切叁界有情,壽命安住。
段食一種,唯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
複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
餓鬼、傍生、人中,有粗段食,謂作分段而啖食之;複有微細食,謂住羯羅藍等位有情及欲界諸天。
由彼食已,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節,尋即銷化,無有便穢。
[17]《大乘義林章》卷十二〈四食章〉第四廢立門有雲︰
何故五根,及色、聲二,非食攝也?
五根亦能資五識身成明昧故,觀色、聽聲,亦長養故。
若資四法者,可立爲食。
彼無此用故。
根由其識所資長養﹝智周〈決擇記〉雲「由第八任持根故」﹞。
識能養勝,非根于識,故不說之。
以段食用,變壞時增,于色、聲不爾。
[18]「廢立諸門」,謂辨名、出體、顯相、廢立,及諸門。
一、叁界,
二、五趣,叁、叁性攝,四、因果別,五、問答。
實分九門。
[19]見《大乘義林章》卷十二〈四食章〉。
[20]「六識」,謂前六識。
[21]見《攝論?世親釋》雲:
觸食者,是能取境。
由暫能見色等境界,便令所依饒益生故。
……此中觸食,屬六識身。
[22]如《對法》卷一雲︰
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即「五取蘊」中「取」﹞。
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
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爲方便故,引取當蘊令現在前。
由貪染著現在自體爲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舍離,是故此二,說名爲「取」。
[23]《雜集論述記》卷叁雲︰
雖有彼彼樂愛自境;體,是主故,但說「希求」。
欲,雖非惑,令貪增長,貪說「欲」名,如念住等。
如理《義演》雲︰
此且緣顯相說。
[24]如理《義演》雲︰
意說未來境是過去境之流,說念得緣,非是念行相實緣未來。
[25]《瑜伽》卷五十七雲:
意思爲欲證得可愛境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于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又《攝論?世親釋》卷叁雲︰
意思食者,是能希望。
由希望故,饒益所依,如遠見水,雖渴不死。
如理《義演》增一例雲︰
孩子見砂謂米,思貪不終,皆由深思使然。
[26]《瑜伽》卷六十六雲︰
若諸段食于吞咽時,令心觀喜,諸根悅豫,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若受用已,安隱消變,增長喜樂,于消變時,乃名段食。
[27]《瑜伽》卷五十七雲:
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強盛。
[28]《攝論》卷一雲︰
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不成。
以六識中隨取一識,于叁界中已生有情能作識事,不可得故。
《攝論?世親釋》卷叁雲︰
識食者,是能執受。
由執受故,所依久住。
若不爾者,應同死屍不久爛壞,是故應許識亦是食,能作所依饒益事故。
《對法》卷五雲︰
由阿賴耶識﹝藏文作「阿陀耶識」﹞執持﹝增上﹞力身得住故。
所以者何?若離此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