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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識食能持身命即第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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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身便爛壞故。

     [29]《攝論?無性釋》卷叁雲︰ 以諸轉識是善等性,無恒長養諸有義故,又于二定及無想天,皆無有故,所作食事不遍叁界。

    非入定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

    經不說故,已滅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等數,已決定故。

     [30]如理《義演》雲︰ 此論略去無漏,言有漏故,不言「一分」。

     [31]如理《義演》雲︰ 此論略去等流等一分,唯取有漏爲食也。

     [32]《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九末雲︰ 何故名食?食是何義?答︰牽有義,是食義;續有義、持有義、生有義、養有義、增有義,是食義。

    此四于有,能牽乃至能增,故名爲食。

     問︰若牽有乃至增有,是食義者,諸有漏法,皆應名食,何故但說四耶? 脅尊者言︰唯佛世尊究竟了達諸法性相,亦知勢用,非餘能知。

    若法有食相作用可立食者,即便立之;無者,不立。

     尊者世友作如是言︰此是世尊有餘之說、略說、影說、有觀待說。

    佛觀化宜而說法故。

     尊者妙音說曰︰佛知此四牽有、續有、持有、生有、養有、增有,體有勢用,強盛鄰近,故立爲食,餘則不爾。

     或有說者,食有二相︰一、牽引當有,令現在前,二、任持今有令相續住。

     有餘師說食有叁種︰一、業食,二、生食,叁、長養食。

    業食,謂思;生食,謂識;長養食者,謂段與觸。

     《瑜伽》卷九十四雲︰ 複次,無有少法生已、安住,亦無有我能食、所食。

    由此因緣,彼何名食?然唯約與未生諸法作生緣理,唯法引﹝藏文作「gsoba」﹞法,說爲食義。

    但由法假﹝藏文作「brda」﹞于其識上,假想施設﹝藏文作「btagspa」﹞補特伽羅,望此四食,說爲食者。

    爲欲隨順世間言說,約世俗谛說有如是補特伽羅能食四食,非約勝義。

    所以者何?若說有識生已安住,體是真實補特伽羅名能食者,不應立識爲其食性,未曾見有補特伽羅還自能食補特伽羅。

    一相續中,定無二識同時安住,是故立識體是真實補特伽羅爲能食者,不應道理。

    由有如是不應理故,若作是問:誰食識食?當知此問,爲非理問。

    若作是問:誰是能食識食因緣?當知此問爲如理問,能令悟入緣起理故。

     複有二有︰一者、生有,二者、業有。

    若爲當來後有生起﹝藏文作「于當感引生起,能生當來後有、所有生有時」﹞,今現法中,諸業煩惱所隨逐識爲因,能引當來生有。

    即彼曾有前行業性,說名業有。

    于現法中,有此有故,能令當來生有所攝後有生起。

    于命終時,前際六處纔無常滅,後際六處尋複續生。

    即此六處,識于發時爲能引緣,複于今時,爲結生緣。

    如是由識入母胎故,得有名色;名色爲緣,便有六處;由無明界所隨六處以爲緣故,有﹝與彼﹞相似觸;漸次乃至取爲緣故,令後際業,轉成其有。

    如是諸法先未曾有﹝藏文即作「無有」﹞,一切新從別別緣起。

    當知此中,都無觸者乃至有者,能有所觸乃至有有。

    唯有諸法別名所食,別名能食,是故因果墮在諸行相續流轉,無有斷絕;由其先際業有,往趣後際生有,複由後際業有,還趣﹝藏文作「ldogpar”gyurba」﹞先際生有。

    如是緣起輪回不絕,從此世間往彼世間,自彼世間還此世間。

    是故唯法能引﹝藏文作「gsoba」﹞法義,此中說爲食義。

     《佛地經論》卷一雲︰ 已說淨土超過叁界所行之處,雲何有食?又無漏法,不應名食?食能長養叁有衆生,此斷有故,應不名食! 是任持因,故亦名食。

    如汝宗中生色界等入無漏定,亦應名食。

    非過去食應名爲食,過去無故。

    此亦應爾。

    是任持因,故說爲食。

    如有漏法雖障無漏,然持有漏,得名爲食。

    無漏亦爾,雖斷有漏,然持無漏,雲何非食!此淨土中諸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說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樂,又正體智受真如味,生大喜樂,能任持身令不斷壞,長養善法,故名爲食。

     [33]《瑜伽》卷九十四同。

     [34]「遮」字,《續藏》注雲:一作「廿」,此下疑落「諸」字。

     [35]道邑《義蘊》雲︰ 彼宗過去之食,有體,有用。

    未來有體,而無食用。

    今言過去、未來,非食體用者,過去全遮體用。

    若未來世,正遮食體、設遮食用。

    若不爾者,一分相符之過。

     [36]「破」字,《續藏》注雲「正」下古本有「破」字,餘無。

     [37]如《攝論?無性釋》卷叁雲︰ 非入定心等諸心、心法可名爲食。

    經不說故,已滅無故,心、心法滅亦非是食,段食等數已決定故。

     [38]如《攝論?世親釋》卷叁雲: 又若無心睡眠、悶絕、入滅定等、六識身滅,誰複有餘能執受身令不爛壞?若棄舍阿賴耶識,身必爛壞。

     [39]《攝論?無性釋》卷叁原文: 心、心法滅,亦非是食。

     [40]如雲「滅定等猶有第六識,于彼有情能爲食事,即上座師所救」。

     [41]下「第九證」處當知。

     [42]謂《攝論?世親釋》卷叁。

     [43]智周《演秘》雲︰ 現無漏法正破有漏,故不得以無漏持漏。

    無漏法種既非能治,故因本識持無漏種。

     [44]謂上破經部本宗。

     [45]《集論》卷叁及《對法》卷五說「四會差別建立略有四種」中第 四雲︰ 示現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大威德菩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

     [46]如《顯揚聖教論》卷一。

     [47]見《俱舍》卷十、《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九卷、一百叁十卷。

     [48]《瑜伽》卷六十六,于四食之外,增加命根亦能任持諸行雲︰ 何緣複說依止命根諸行得住? 謂有是處曾無飲食有所缺乏,非求飲食有所艱難,于彼處所,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其所感壽量而住,是故世尊依彼處所,說諸有情由命根故,諸行得住。

     又七因任持諸行,如雲︰ 問︰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何故世尊但說有情由食而住?何等爲七?一、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

    二、命根。

    叁、食。

    四、心自在通: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

    五、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于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

    六、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藏文作「先業牽引──爲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諸行──令住不絕因」﹞,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

    七、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和﹞敗壞因緣。

    若不爾者,便應滅壞。

     答︰雖由如是七種因緣諸行得住,然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

     又由五因,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雲︰ 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覺;非所餘法。

    又此諸食能令羸損﹝藏文作「ma”phelba」﹞諸根、大種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餘法。

    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

    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

    是故由此五種因緣,世尊但說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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