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叁一 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
【疏翼】
第二引經申其理證或依經附理十證中,第九滅定識證。
于中有叁︰一、引經,二、遮餘非,叁、歸本識,四、例無想等亦爾。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自下第九、滅定契經。
入此定者,滅身行──入、出息──第四定上,氣即絕行,況此位故;語行──尋、伺;心行──受、想,無不皆滅。
「行」者,因義[1]。
此中亦有以十大地,俱爲心行,隨心有無故。
然隨勝者,唯說受、想以爲心行。
「而壽不滅」,即薩婆多師命根,命根體即壽。
大乘前說種子是壽,即命[2]根故。
經量部師既無命根,以何爲壽?色、心不斷,于上假立。
「亦不離暖,根無變壞」,隨部所計即彼法持。
「識不離身」,正是所诤。
然欲出經同法爲例,兼誦餘文,非正所競[3]。
【論文】
四?叁二 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
【疏翼】
第九滅定識證中,第二遮餘非。
于中有二︰一、總非,二、正破。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此、總非已。
次下、第二正解之中,有二︰初、破滅定識不離身[4],二、例無想亦爾[5]。
【論文】
四?叁叁 謂眼等識,行相粗動,于所緣境,起必勞慮。
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
故此定中,彼識皆滅。
【疏翼】
第二遮餘非中,第二正破。
于中分四,第一總破諸部小乘在滅定中,說無本識出己正義中,又分二︰一、破無本識,二、正結。
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初[6]中有四︰第一、總破諸部小乘在滅定中說無本識,出己正義,第二、破薩婆多,第叁、破經部本計,第四、破經部末計。
眼等諸識有二行相︰一者、「粗」,二者、「動」。
「粗」,則相貌易知;「動」,乃數加轉易,或複間斷,或變其性,有處無有,多緣散亂,故名爲「動」。
既爾,起者必有「勞慮」,凡夫愚而莫知,聖者慧而生厭。
此就彼宗眼等諸識「起必勞慮」。
「勞」,謂疲倦;「慮」,謂粗動[7]。
「暫求止息,漸次伏除」,從粗至細,緣無相想「至都盡位」。
一期分位無心──或但一日,或複七日,大乘一劫餘──「依此位,立住滅定者。
《成業論》問︰若有第八,雲何名無心?答︰有二心等[8]。
應如彼論。
既厭六、七,而入定中,故此定中,轉識皆滅。
【論文】
四?叁四 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壽等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
【疏翼】
第一總破諸部小乘在滅定中,說無本識出己正義中,第二正結。
【述記?卷二十叁】
下、正結。
雲:若不許有體「微細」者,翻前「粗」也;下翻前「動」──常、無記、「一類」、性不變易;複是「恒」而無斷,體「遍」叁界,無處不有。
「執持壽等」,「等」取根等。
無此識在,依何「識」故,說「不離身」?「壽」即命根,能持壽者,持種識也。
壽不滅者,命非無也。
《攝論》雲:非爲治此,滅定生故。
唯爲對治諸轉識故。
此述正義,合遮諸部。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總破諸部小乘在滅定中,說無本識出己正義訖。
【論文】
四?叁五 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薩婆多。
于中分二。
【述記?卷二十叁】
薩婆多人先來救義。
次下第二、破一切有。
初、敘宗,後、申難。
此初也。
謂彼救言︰出定後時,彼「識」還起,名「不離身」。
如隔日瘧,雖非現有,說瘧不離身故。
識應類然。
【論文】
四?叁六 是則不應說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
【疏翼】
第二薩婆多中,第二申難。
依《樞要》卷中,于中有五︰一、如想起滅難,二、壽不離身難,叁、應非有情難,四、根、壽、暖無持難,五、經言無屬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初難雲︰是則不應說心行滅。
心行定中無,出定方始有,即說定中「心行滅」,轉識定中無,出定方始有,何爲說不離?應說定中識體非有,何乃說識不離于身?「識與想等,生滅同故」,以汝想等名大地故,比量可知。
【論文】
四?叁七 壽、暖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
【疏翼】
第二申難中,第二壽不離身難。
于中分二︰一、成過,二、結正。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第二、難「壽、暖」二法,及與「諸根」,「應亦如識」。
所以者何?說彼定中不離壽,而實定中壽不無,亦說定中不離識,而實定中識是有。
「暖」及「諸根」爲難,亦爾。
量雲︰識在滅定實應不離。
如來說言滅定有故。
如暖、壽等。
汝壽、暖等,滅定位無。
佛說有故。
如汝許識[9]。
【論文】
四?叁八 故應許識如壽、暖等,實不離身。
【疏翼】
第二難壽等如識中,第二結正。
【述記?卷二十叁】
下、結正也。
由如是等,故應許識如壽、暖等不離于身,在定中有。
彼不許暖等出定方有故。
【疏翼】
以上第二申難中,第二壽不離身難訖。
【論文】
四?叁九 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數,豈得說爲住滅定者?
【疏翼】
第二申難中,第叁應非有情難。
【述記?卷二十叁】
第叁、汝住滅定者應非有情數。
許「全無識」故。
「如瓦礫」等。
又亦不名住滅定者。
許「全無識」故。
「如瓦礫」等。
此中、總有二個比量。
【論文】
四?四○ 又異熟識,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暖?無執持故,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
【疏翼】
第二申難中,第四根、壽、暖無持難。
【述記?卷二十叁】
第四、在此位中「誰能執持諸根、壽、暖」?
前言叁法互相持故。
應言︰此位壽、暖等法,皆應壞滅。
無執持識故。
猶如死屍。
又,此位中應無壽等。
無能執持識故。
如死屍等。
【論文】
四?四一 既爾,後識必不還生。
說不離身,彼何所屬?
【疏翼】
第二申難中,第五經言無屬難。
于中有二︰一、征彼何屬,二、結有舍托無重生。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叁】
第五、既爾定中無異熟識,如死屍等,後出定識,必不還生。
經中說「識不離身」言,何所屬著?何所因也?
【論文】
四?四二 諸異熟識,舍此身已,離托餘身,無重生故。
【疏翼】
第五經言無屬難中,第二結有舍托無重生。
【述記?卷二十叁】
若有阿賴耶,是真異熟故,一切時有。
汝無本識,于此位中異熟識斷,異熟識斷已,「離餘生無重生故」。
即《攝論》同[10]。
量雲[11]︰出滅定已應是重生。
許真異熟識斷已重生故。
如餘重生身。
又,異熟心斷已應不續。
異熟攝故。
如異熟色。
六識異熟雖斷可生,自許說彼非真異熟。
雖是他許真異熟法,然非此宗共所許故,無不定過。
【疏翼】
以上第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