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翼】
第五論主破救中,第七受例應然。
【述記?卷二十四】
此位之中,亦應有受,觸緣受故,如餘位觸。
【論文】
四?七叁 既許有受,想亦應生,不相離故。
【疏翼】
第五論主破救中,第八想例同此。
【述記?卷二十四】
此應有想,有受故,如餘散心等位。
既爾,則應一切心所無不皆有,何得獨言無有受、想?
【疏翼】
以上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五論主破救訖。
【論文】
四?七四 如受緣愛,非一切受皆能起愛;故觸緣受,非一切觸皆能生受。
由斯,所難其理不成。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六經部轉救。
【述記?卷二十四】
自下第六、經部救言︰
如言受緣愛,非一切受皆能起愛。
無漏善受不起愛故。
故觸緣受,應如于愛,非一切觸皆能起受。
此位有觸,無受生故。
由斯理齊,故前所難,理不成立。
【論文】
四?七五 彼救不然,有差別故。
【疏翼】
第一破有心所中,第七論主再破。
依《樞要》卷中,于中分五︰一、總非救,二、引經破例,叁、結成義,四、例有受想,五、許便二失﹝《樞要》原文作「違教失」﹞。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四】
次下第七、論主破之。
此論主非,二例異故。
【論文】
四?七六 謂佛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
【疏翼】
第七論主再破中,第二引經破例。
【述記?卷二十四】
所以者何?
佛簡別言︰唯是無明所增之觸所生諸受,有漏染受爲緣生愛,以相順故,非一切受皆能生愛。
曾無有教簡觸生受,此散心位,觸能生受;此滅定位,觸不生受,何得爲例?
【論文】
四?七七 故若有觸,必有受生,受與想俱,其理決定。
【疏翼】
第七論主再破中,第叁結成義。
【述記?卷二十四】
此位「有觸,必有受生」,定相隨故。
受、想必俱,「其理決定」。
【論文】
四?七八 或應如餘位,受、想亦不滅,執此位中有思等故。
【疏翼】
第七論主再破中,第四例有受想。
【述記?卷二十四】
此位,受、想亦應許有。
許有思等故。
如所餘位。
此難則以有思理齊,如餘位說受想有故,與前少別[31]。
【論文】
四?七九 許,便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
【疏翼】
第七論主再破中,第五許便二失﹝《樞要》隻作「違教失」﹞。
【述記?卷二十四】
許有受想,亦複何辜?
初違教失。
「心行滅」言,「行」即受、想故;「亦不得成滅受想定」──名體相違故。
就別破中,上破有心所訖。
【論文】
四?八○ 若無心所,識亦應無,不見餘心離心所故。
【疏翼】
第二別破中,第二破無心所。
于中有二。
第一破有令無難中,有五︰一、論主正破,二、經部救,叁、論主返難,四、經部轉救,五、論主再難。
初論主正破中,依《樞要》卷中有七︰一、心同所無難,二、法隨遍行滅難,叁、受非大地難,四、識非相應難,五、應無依緣難,六、如經有觸難,七、受等必俱難。
此即心同所無難。
【述記?卷二十四】
次、破無心所。
《俱舍》雲︰尊者世友[32]《問論》中說[33]:此即經部異師,二法爲種。
滅定無心,色爲種子,心後依生[34]。
經部本計滅定無心,次複轉計滅定有心,次有心所,今更轉計彼無心所,即末轉計。
此中意言︰滅定有心而無心所,爲避前難,所以計生。
于中有二︰初、破有令無難,後、縱有別生征。
初中有五問答。
初問中文長[35],此诤大地,非信、貪等,以彼無時,心尚有故。
量雲︰滅定之位無第六心。
以無大地心所法故。
如悶絕等位[36]。
【論文】
四?八一 餘遍行滅,法隨滅故。
【疏翼】
第一論主正破中,第二法隨遍行滅難。
【述記?卷二十四】
彼若救言︰此受等如信等,信等雖無,仍有心故,如起染時。
即複難言[37]。
前難中雲:受、想二法,如尋、伺,是遍行法故,故彼滅定位,心定應滅!
【論文】
四?八二 受等,應非大地法故。
【疏翼】
第一論主正破中,第叁受非大地難。
【述記?卷二十四】
彼若複言:此非遍行,故可滅也,以心有時此所無故,如貪等者,此受想等,應非大地法!
【論文】
四?八叁 此識,應非相應法故。
【疏翼】
第一論主正破中,第四識非相應難。
【述記?卷二十四】
彼若救言:雖名大地,據餘位得名,非約滅定,此相應法,餘時亦有心所相應,此位之心既無心所,故如色等,「應非相應」!
【論文】
四?八四 許,則應無所依、緣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
【疏翼】
第一論主正破中,第五應無依緣難。
【述記?卷二十四】
彼若複言:此位之心非相應法,如無表色,非有質礙,謂此位心「應無所依、緣」,非相應法故,如色等法;又,此應非心,非相應法故,如聲、香等。
此中「所依」,謂即根等、等無間意;「所緣」,謂境等;「等」言,「等」取此非能緣,以非心故,無相應法故。
此心若有,緣何等境?既無心所,如何領納?如何取像等?故應有心所。
如《成業論》[38]。
上乃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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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邑《義蘊》雲︰
風者,動也。
叁禅以下有變異受,可有動義。
彼唯舍受,安靜不動,故無風也。
[2]「命」字,金陵本誤作「食」。
[3]道邑《義蘊》雲︰
今引經文意,與小乘正诤「識不離身」,不诤身、語、心行、壽、暖、根等。
爲破小乘,取爲同喻,故兼舉之。
[4]即大文第二等。
[5]即大文第四。
[6]即破無本識中。
[7]《樞要》卷中雲︰
從叁乘通義。
據實,八地以往菩薩無有漏心,何必勞慮?
道邑《義蘊》雲︰
小乘人入滅定,爲厭轉識勞慮。
大乘不然,佛入滅定,不厭彼故。
問︰小乘豈不許佛入滅定耶?答︰彼小乘計滅定有漏。
佛身雖有滅定,必不入也,除佛以下,皆爲止息粗動識也。
[8]《成業論》原答文雲︰
應如一類經爲量者﹝即上座部分出者﹞所許細心,彼位猶有﹝該論前文說「如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言『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過。
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
謂異熟果識具一切種子,從初結生乃至終沒,展轉相續曾無間斷,彼彼生處,由異熟因品類差別相續流轉,乃至涅槃,方畢竟滅。
即由此識無間滅故,于無心位亦說有心。
餘六識身,于此諸位皆不轉故,說爲無心。
由滅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識種暫時損伏不得現起,故名無心,非無一切。
心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
二、種種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