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緣行相差別轉故。
滅定等位第二心缺,故名無心。
如一足床缺餘足故,亦名無足。
彼諸識種被損伏位,異熟果識剎那剎那轉變差別,能損伏力漸劣漸微,乃至都盡。
如水熱、箭﹝藏文作「箭」,漢譯傳鈔誤爲「煎」﹞,引燒、發力,漸劣漸微至都盡位。
識種爾時得生果便,初從識種意識還生,後位隨緣,餘識漸起。
[9]《樞要》卷中雲︰
薩婆多言︰滅受想前偏厭心行,說言無,識體非心行,滅定故言有。
若爾,難言︰識體非心行,滅定實無而言有,壽等非心行,定內實無而言有!論雲︰壽、暖、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
[10]《攝論》卷一雲︰
又非出定,此識複生,由異熟識既間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
[11]「雲」字,《續藏》、明曆、金陵本作「方」。
[12]《樞要》卷中雲︰
一、無因果不生,二、無體非因義,叁、餘非受熏等,四、以量成有識。
[13]本論卷二說:
所熏、能熏各具四義。
[14]如本論第叁卷雲︰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爲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爲證不成。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爲後種?
[15]即前第六證。
[16]如本論卷叁雲︰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
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17]即《攝論》世親、無性二家釋卷叁。
《攝論?世親釋》雲︰
世尊說「識不離身」者,除異熟識,餘不得成,以滅定生對治轉識,故觀此定爲極寂靜。
《攝論?無性釋》雲︰
「識」者,不離阿賴耶識。
何以故?滅定不能對治此故,非爲治此,而入滅定。
所緣、行相難了知故,非爲對治不明了識而入滅定;不寂靜性難了知故,是故滅定不能對治阿賴耶識。
若無對治,此則不滅,爲治轉識,故此定生,所緣、行相不寂靜性,易了知故,是故此定唯滅轉識,于中不滅阿賴耶識。
[18]如《成業論》雲︰
彼彼生處,由異熟因品類差別相續流轉,乃至涅槃方畢竟滅。
即由此識無間斷故,于無心位,亦說有心。
餘六識身,于此諸位皆不轉故,說爲無心。
由滅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令六識種暫時損伏不得現起,故名無心,非無一切。
心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
二、種種心:所緣、行相差別轉故。
滅定等位,第二心缺,故名無心。
如一足床,缺餘足故,亦名無足。
雖前已引。
今不憚重。
[19]道邑《義蘊》雲︰
問︰下論自許定中聞聲,何故今言無五識耶?下第五中許聞聲者,大乘正義,今說定中無五識,隨小乘說。
彼說出定始聞聲故。
[20]智周《演秘》雲︰
此難意雲︰定雲「無心」及「心行滅」。
「無心」即據五名無心;「心行滅」言,亦應但約五識相應受想等說!
[21]智周《演秘》雲︰
重成難意。
以彼二家「心行滅」言,皆據第六,不依五識,故知滅識不依五言。
[22]《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二雲︰
有說︰想、受是諸瑜伽師極所厭患。
由受力故,令諸有情色界勞弊;由想力故,令諸有情,無色勞弊;是故世尊說想、受滅。
有說︰想、受二界中勝──受于色界中勝,想于無色界中勝。
[23]道邑《義蘊》雲︰
受障靜慮,想障無色,此二增勞,各偏勝故
[24]道邑《義蘊》雲︰
大乘以定力及第八故,小乘薩婆多者由得彼定,引得堅密四大,閉身隙故,不要入出息也。
此下界身得彼定者,亦無出入息,非要生故。
[25]如理《義演》雲︰
意雲出入息名爲行者,唯據下地于身有力,說名爲行,故雲唯有此條。
[26]如理《義演》雲︰
比量诤受、想二法,亦是遍行。
[27]此謂經部有二計。
[28]次下文雲︰
叁和有力成觸、生觸。
本論卷五雲︰
理謂識起必有叁和,彼定生觸,必由觸有。
此大乘說。
[29]如理《義演》雲︰
謂經部本計立叁心所︰謂受、想、思。
此據實法說。
其于思上亦得立定者,以此思能專注一境邊,亦得名境。
問︰既說爲思,因何有定?答︰一念之思,所望別故。
若據當體,但名思。
今依分位假立,亦通餘法。
[30]《俱舍論》卷十原文爲:
若爾,何名大地法義?謂有叁地︰一、有尋有伺地,二、無尋唯伺地,叁、無尋無伺地。
複有叁地︰一、善地,二、不善地,叁、無記地。
複有叁地︰一、學地,二、無學地,叁、非學非無學地。
若法于前諸地皆有,名大地法。
又卷四雲︰
地,謂行處。
若此是彼所行處,即說此爲彼法地。
大法地故,名爲大地。
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法恒于一切心有。
[31]道邑《義蘊》雲︰
謂前論雲「既許思等此位非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者,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今以有思理齊,令有受想故,「與前少別」。
[32]「世友」,梵文「vasumitra」,譯名「伐蘇密多羅」。
[33]《俱舍》卷五雲:
若執滅定全無有心可有此﹝無心生有心﹞過,我說滅定猶有細心,故無此失。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說此世友非是《婆沙》會中「世友」,乃經部
異師。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五十二雲︰
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
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心者,若定無心,命根應斷,便名爲死,非謂在定。
《順正理論》卷十叁雲︰
譬喻論者作如是言︰滅盡定中,唯滅受想,以定無有無心有情。
滅定、命終,有差別故,經說入滅定,識不離身故。
又言壽、暖、識互不相離故。
《俱舍論光記》卷二十解此文雲︰
此鸠摩羅多﹝梵文爲「kumaralata」,譯名「童受」﹞門徒釋。
彼宗別執唯一心王,隨用差別,立種種名,無別心所。
但心緣境,第一剎那初了,名識;第二剎那取像,名想;第叁剎那領納,名受;第四以去,造作名思;諸餘心所,皆思差別。
[34]《俱舍論》卷四雲︰
有餘師言︰如生無色,色久時斷,如何于後色複得生?彼生,定應由心,非色。
如是出定,心亦應然,由有根身,非由心起。
故彼先代諸軌範師鹹言二法互爲種子。
二法者,謂心、有根身。
此下即舉世友「問論」──滅定猶有細心。
[35]有七子段。
[36]智周《演秘》雲︰
前數數破無細意識已,悶絕等喻亦何有失?又以﹝原作「破」﹞無餘,喻有不定,理如所明。
若以眼等識不行位而爲喻者,理亦不定。
獨意識轉,亦是眼等不行位故。
今取屍喻成諸無心位第六識,雖餘無心,非是所诤,爲止不定,爲宗無失。
[37]即以「餘遍行滅法隨滅故」複難。
[38]《成業論》雲︰
今此位中,許有何識?有說此有第六意識。
豈經不說意法爲緣生于意識?叁和合觸,與觸俱起有受、想、思。
雲何此位得有意識而無叁和?或有叁和而無有觸?或複有觸而無受、想?由是,說名滅受想定?有作是釋︰如何世尊說受緣愛,而一切受非皆愛緣;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緣。
世尊餘經自簡此義︰謂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
無簡別故,非爲善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