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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明一切心心所具叁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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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四.一五○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叁種: 【疏翼】 第二明其所依中,第二廣解。

     【述記?卷二十五】 「諸心、心所」下,廣解所依。

     以上第八識及下諸識中,不辨所依義故,今因廣論「依」下正文,即傍乘義。

    于中有叁︰初、總泛出極成所依有叁,次、別敘諸師于叁依中各有異計,後、結歸正義。

     泛出所依中,文勢有叁︰初、總舉有所依法顯所依之數,次、別列釋所依體,後、總結前。

     「皆有所依」者,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于大乘中,何處經論名「有所依」? 《瑜伽》五十五說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說無量名[1]。

     然彼言「所依」,唯約俱有依說,以恒定依故[2],大小二乘俱極成故。

    此中所言「然彼所依總有叁種」者,恒不恒、定不定,合說爲「所依」。

    「所依」及「依」,皆名「所依」,如下文雲:此「假說」故[3]。

    如《瑜伽》第一卷雲︰眼識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阿賴耶識[4]。

     此中叁依,約叁緣作名[5]。

    何以爾者? 彼論以理爲名,此論以緣爲目,體義無別[6]。

     【疏翼】 此第一總泛出極成所依法中,第一總舉數訖。

     【論文】 四?一五一 一、因緣依:謂自種子。

    諸有爲法皆托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疏翼】 第一總泛出極成所依中,第二別列釋所依。

    于中有叁︰一、因緣依,二、增上緣依,叁、等無間緣依。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別列釋所依體。

     約識而論,唯種子識。

    今言泛說「諸有爲法皆托此依」,據通依故,一切有爲法,無無因緣者故。

    此叁得名,皆持業釋。

     【論文】 四?一五二 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

    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疏翼】 第二別列釋所依中,第二增上緣依。

     【述記?卷二十五】 「謂內六處」,即眼根等。

    八識俱有依,皆不過內六處故。

    若對大乘,即通六處;若對小部,唯在五內;意處,說是等無間故。

     【論文】 四?一五叁 叁、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

    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疏翼】 第二別列釋所依中,第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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