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一五○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叁種:
【疏翼】
第二明其所依中,第二廣解。
【述記?卷二十五】
「諸心、心所」下,廣解所依。
以上第八識及下諸識中,不辨所依義故,今因廣論「依」下正文,即傍乘義。
于中有叁︰初、總泛出極成所依有叁,次、別敘諸師于叁依中各有異計,後、結歸正義。
泛出所依中,文勢有叁︰初、總舉有所依法顯所依之數,次、別列釋所依體,後、總結前。
「皆有所依」者,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
于大乘中,何處經論名「有所依」?
《瑜伽》五十五說心、心所法名「有所依」等,說無量名[1]。
然彼言「所依」,唯約俱有依說,以恒定依故[2],大小二乘俱極成故。
此中所言「然彼所依總有叁種」者,恒不恒、定不定,合說爲「所依」。
「所依」及「依」,皆名「所依」,如下文雲:此「假說」故[3]。
如《瑜伽》第一卷雲︰眼識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阿賴耶識[4]。
此中叁依,約叁緣作名[5]。
何以爾者?
彼論以理爲名,此論以緣爲目,體義無別[6]。
【疏翼】
此第一總泛出極成所依法中,第一總舉數訖。
【論文】
四?一五一 一、因緣依:謂自種子。
諸有爲法皆托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
【疏翼】
第一總泛出極成所依中,第二別列釋所依。
于中有叁︰一、因緣依,二、增上緣依,叁、等無間緣依。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五】
自下、別列釋所依體。
約識而論,唯種子識。
今言泛說「諸有爲法皆托此依」,據通依故,一切有爲法,無無因緣者故。
此叁得名,皆持業釋。
【論文】
四?一五二 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
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疏翼】
第二別列釋所依中,第二增上緣依。
【述記?卷二十五】
「謂內六處」,即眼根等。
八識俱有依,皆不過內六處故。
若對大乘,即通六處;若對小部,唯在五內;意處,說是等無間故。
【論文】
四?一五叁 叁、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
諸心、心所皆托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疏翼】
第二別列釋所依中,第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