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間緣依。
【述記?卷二十五】
「謂前滅意」,不取心所。
總而言之,即通八識,相望得作,如下诤論。
此開導依,若說「開」、「避」,二義無別,「開」即「避」故。
今言「開」者,離其處所,即開彼路;複言「導」者,引彼令生,引導招彼令生此處故。
梵言「羯爛多」[7],此可言「次第緣」。
如逆次第,雲「阿奴羯爛多」[8]──「阿奴」[9]是「逆」義;「羯爛多」雲「次第」。
順次第者,雲「缽剌底羯爛多」[10]──「缽剌底」[11],是「順」義。
此緣既雲「叁摩難呾啰」[12],故言「等無間緣」也──「叁」[13]是「等」義;「摩」[14]是「無」義;「難呾啰」[15]是「間」義故。
若言「種子依」,即唯現行法有種。
現[16]望種子,應無此依,今言「因緣依」者,令知寬遍故。
若言「俱有依」,即種果同時,應名「俱有依」,以「緣」簡別,顯增上緣,故非種子。
若爾,俱時心所,應是此緣,彼非所依故。
心王,是所依,唯種相似,故複[17]簡之,如下[18]當辨。
若言「無間依」,即前滅種子望後種子,應是此依,簡異彼故,言「等無間緣依」。
若爾,前念心所應是此依,是此緣故。
不爾,心所非是所依。
言「等無間」,複是所依,故複雙簡也。
種子所依,辦體生故,言「必不生」。
增上緣依,隨順與力,不障彼故,言「必不轉」。
開導之依,顯開彼路,導彼生故,言「必不起」。
叁文有異。
【疏翼】
以上第一總泛出極成叁所依中,第二別列釋所依體訖。
【論文】
四?一五四 唯心、心所,具叁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
【疏翼】
第一總泛出極成叁所依中,第叁總結前。
【述記?卷二十五】
此言可解,即總結簡。
今言「唯心、心所具叁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者,諸色等法,唯有因緣,無餘二依。
今假設如小乘無心定,是等無間緣果,有等無間依及因緣依;無俱有、增上緣依,義不具叁;故不名有所依。
此前,泛出叁種所依,通心、心所。
然其道理,既未明顯,更須廣示。
【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中,第一總泛出極成叁所依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