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親意雲︰
言「由滅及生同時故」者,即種子滅無及芽生起二者同時之義,即唯種子滅無時即唯是芽生起時。
若于果位因法非有者,則雲何不成以無事爲先行之果法?是故正應說言:非如以無因之無爲先行法,若謂如何此果法非以無爲先行耶?是故說言彼與果法爲同時故,即與因法滅無爲同時之義。
﹝同上chi,195B.4﹞
由是可知德慧亦破前師。
[24]此即初文。
[25]《瑜伽》卷五論「建立因有七種相」中,第二相雲︰
又雖無常法,與無常法因,然與他性爲因,亦與後自性爲因,非即此剎那。
[26]「異類」即解「他性」。
[27]「同類」即解「自性」。
[28]「大法師」,謂護法。
[29]道邑《義蘊》雲︰
轉識、根本異;計度、任運異;能熏、所熏異;染、不染異。
[30]謂即《攝論》卷一,及兩《釋》卷二,如雲︰
複次,阿賴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互爲因,雲何可見?譬如明燈,焰炷生燒,同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
應觀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
如阿賴耶識爲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賴耶識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
[31]謂勝義種子六義中之第二義。
[32]見《攝論》卷一,兩《釋》卷二。
六義爲:
剎那滅、俱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衆緣、唯能引自果。
本論卷二六義同。
《攝論?無性釋》卷二雲︰
何者俱有?已滅生果不應理故,如死雞鳴。
是故應許種子與果俱時而住,以此與果不相違故,如蓮華根。
[33]謂本論卷九,如雲︰
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
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必不成就,猶明與暗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
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34]「二」字,應作「叁」。
[35]本論卷叁雲:
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
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難︰﹞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答︰﹞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甯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難︰﹞因果義成,依法作用。
故所诘難,非預我宗。
﹝答︰﹞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
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果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