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叁九 而說「叁位無末那」者,依有覆說。
如言「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疏翼】
第四解第八中,第叁、會違。
于中有二︰一、叁位何故無第七,二、五根不決定有。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六】
此等諸說──第叁及第四──說第八有依,謂第七者,皆是叁位有第七識。
前第一師[152]難言無者,與七爲例︰言「恒相續」,故無有依,亦是此流。
第二師說[153]唯獨不許第八有依,即是叁位無七家,亦作此義,無相違故。
前第二師等問︰第八既有依,謂第七,何故說叁位無第七?
即依義不定故。
下、會違也。
論主答曰︰「依有覆說」,謂叁位無。
隨何乘障,有覆性說。
無有覆故,言無末那,非謂無體。
不障彼乘之識[154],或無漏識,亦得有故[155]。
如五十一言: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之體,此類應然,非無第七之體。
既不間斷,故得爲依。
言「叁位」者,六十叁等說︰謂滅盡定、無學位、聖道現前[156]。
「四位無阿賴耶」者,即五十一及《顯揚》十七等四句中︰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謂聲聞、獨覺、不退菩薩、如來,不入無心位。
[157]
問︰六、七爲依,非七轉時六不轉;八、七爲依,七既轉時,八應轉!又八,爲七依,依轉,七亦轉;七,爲八依,依轉,八亦轉!
于此義中,應設功力,此中「轉」者,謂轉無漏[158]。
【論文】
四?二四○ 雖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
【疏翼】
第叁會違中,第二、不決定有。
【述記?卷二十六】
又「各別依故」因,即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是遍依故,何故不說?
缺一義[159]故,但可爲依,而非所依,亦不違論[160]。
【疏翼】
以上第四解第八中,第叁、會違訖。
【論文】
四?二四一 識種不能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而無所依。
【疏翼】
第四解第八中,第四、解種。
【述記?卷二十六】
第叁師[161]雲︰諸識種子,應有所依!七、八現行識,具叁義,如前理說[162]。
下、解種子。
其種子識,不能現緣自親現行所緣之境。
前立宗言「令心、心所取自所緣,是所依」義,種非心、心所故。
由缺一義[163],故可有依,非有所依攝。
又解此文︰現行不以種爲所依。
缺「有境」義[164],非現所依。
此中二解︰一、簡現行第八非種所依[165],二、簡種子非現所依[166]。
此等諸解,雖文不同,理切、論成,妙符中者[167]。
【疏翼】
以上第二解具依多少中,第一解識依訖。
【論文】
四?二四二 心所所依,隨識應說,複各加自相應之心。
【疏翼】
第二解具依多少中,第二、解心所依。
【述記?卷二十六】
此、第四[168]說。
第二段、解心所也。
心所之法,隨識應說。
始但有四,乃至有一複各加自相應之心,即「相應」依。
初五識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有二所依。
此前叁師皆隨自所立識所依,說其多少,複各加自「相應」之依。
【疏翼】
以上第四護法菩薩解中,第二、申正義指訖。
【論文】
四?二四叁 若作是說,妙符理教。
【疏翼】
第四護法菩薩解中,第叁、總結正。
【述記?卷二十六】
叁、總結正。
第四說者,妙符理教。
如前所引此等義理,諸論雖有,由文散隱,諸賢勿究。
今類夜光,顯彼義矣!
【疏翼】
以上第二廣诤叁依不同中,第二、俱有依或增上緣依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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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瑜伽》卷五十五原文:
﹝問︰﹞有分別心、無分別心,當言同緣現在境耶?答︰當言同緣現在境。
何以故?
[2]《略纂》卷二十九雲︰
第六雖與五同緣現量,名爲「分別」,以與尋、伺相應故。
若同緣現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識後意識,則不明了,緣過去故。
[3]「作意」,藏文作「rtsolba」。
[4]「二」字多脫落,《演秘》指誤。
[5]「二依資養」,藏文作「由二所依所資養。
」
[6]《略纂》卷二十九雲︰
此謂意識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資養,方能緣現在。
若唯依一自依,即緣境不明了。
此據散,非定境內。
此依眼爲門取境,名「資養」。
又如眼等善惡識起,必由意引方得,由意資眼故,得有善惡,方知意眼同緣。
[7]《二十唯識》原文爲:
依此所說十二處教,受化者能入數取趣無我。
謂若了知從六二法,有六識轉,都無見者乃至知者,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無我。
[8]即《二十唯識導論》,玄奘準備翻譯全文而未果,散義存《唯識二十
論述記》中。
義淨譯爲《成唯識寶生論》。
[9]謂真谛譯名《大乘唯識論》,菩提流支譯名《唯識論》,有二十二頌。
[10]今此所引頌爲真谛譯《大乘唯識論》之第十一頌,或菩提流支譯《唯
識論》第九頌。
[11]意即護法朋此頌文,設救業爲根故。
[12]「古論頌」,謂《大乘唯識論》頌。
[13]《觀所緣緣》第八頌雲︰
決定相隨故,俱時亦作緣;或前爲後緣,引彼功能故。
[14]道邑《義蘊》雲︰
前相有體,是緣義;生後相分,是所緣。
[15]智周《演秘》雲︰
外難意雲︰頌言「境色」,長行「色識」,而「色」是同,「境」、「識」河漢,長行釋頌,一何矛盾?
[16]《觀所緣緣論》卷一雲︰
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展轉爲因。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色境色,此內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17]道邑《義蘊》雲︰
有說︰境謂前念相分,名爲色識,根即後念見分之種。
若前念境須後根用,合生現識,即前境爲緣能牽現識,故有種根。
若後念種根,須前境用,即以後根爲緣發生現識緣于前相,故得說言「種與色識常互爲因」。
因謂因由,爲所以者,理未必然。
若境須根,即相分爲緣,而見熏種;若根須境,即種爲緣生見;而變于色,名互爲因。
[18]本論卷一雲︰
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爲所依,生眼等識。
《述記》卷七有陳那等解。
[19]「等」,取《瑜伽》卷七十六。
[20]「等」,取《觀所緣緣論》。
[21]如《瑜伽》卷五十一等。
[22]第二、二種俱非難,第叁、四緣相違難,第四、根識系異難,第五、
根通叁性難,第六、根無執受難,第七、五七不齊難,第八、叁依
缺一難,第九、諸根唯種子難,第十、假爲他救難。
[23]「惡叉聚」,梵文爲「rudraksa」;藏文爲「dbavpo”itshogs」。
[24]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又如經說惡叉聚喻,由于阿賴耶識中,有多界故。
[25]《瑜伽》卷五十六雲:
謂即彼諸界,無量有情種種差別所依住性。
[26]〈攝事分〉即《瑜伽》卷九十六初,如雲︰
當知諸界,略有二種︰一、住自性界,二、習增長界。
住自性界者,謂十八界墮自相續各各決定差別種子。
習增長界者,謂則﹝疑「即」﹞諸法或是其善,或是不善,于餘生中,先已數習令彼現行,故于今時種子強盛﹝即增強﹞,依附相續﹝藏文作「rten」﹞,由是爲因,暫遇小緣便能現起,定不可轉。
[27]如《對法》卷一雲:
問︰眼界何相?答︰眼曾、現見色﹝《雜集論述記》卷叁雲「分明觀矚,立以『見』名」﹞,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是眼界相,「眼曾見色」者,謂能持過去識受用義,以顯界性。
「現見色」者,謂能持現在識受用義,以顯界性。
「及此種子積集阿賴耶識」者,謂眼種子或唯積集,爲引當來眼根故,或已成熟,爲生現在眼根故。
此二種名眼界者,眼生因故。
[28]謂五識界。
[29]《瑜伽》卷五十七雲︰
問︰幾色所攝?答︰七。
「七」,即眼等五根及男、女根。
[30]「處」,即十色處。
[31]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非此中所說依義,唯恒所依。
[32]《瑜伽》卷五十六原文雲︰
問︰若有眼,亦眼界耶?設有眼界,亦眼耶?答︰應作四句︰或有眼,非眼界,謂阿羅漢最後眼,是名初句。
或有眼界,非眼,謂生有色界,若眼未生,或生已失,或不得眼,或眼無間滅,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謂除爾所相,是第叁句。
或有無眼,亦無眼界,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不生眼,若生無色界,或于無餘依涅槃界,已般涅槃,是第四句。
如眼界,一切內界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身界應分別︰謂無先來不生身者,餘隨所應,當具宣說。
[33]本論卷一雲︰
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爲所依緣。
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
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爲所依生眼等識。
[34]如《瑜伽》卷叁雲︰
增上緣者,謂除種子,餘所依,如眼及助伴法,望眼識。
所餘識,亦爾。
[35]「二」字,原作「四」,今改。
如《瑜伽》卷五十二初雲︰
雲何增上緣?謂眼等處,爲眼識等俱,,生增上緣。
[36]如《對法》卷五說「九種增上」中,第一增上雲︰
「任持增上」者,謂風輪等于水輪等,器世界于有情世界,大種于所造色,諸根于諸識等。
《瑜伽》卷五十六雲︰
問︰眼與眼識,若是因果,雲何俱有?若俱有者,雲何得成因果兩性?答︰識依眼生,非如種芽因果道理,何以故?眼與眼識,非正生因,唯建立﹝藏文作「gnaspa」﹞因。
是故此二俱時而有,因果性成,猶如燈焰,光明道理。
如眼與眼識,耳、鼻、舌、身與彼諸識,當知亦爾。
若異此者,雖有自種,無所依故,眼等諸識應不得生。
[37]《對法》卷四原文:
四界、二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是欲界系。
四界者,謂香、味、鼻、舌識界。
除前所說四界、二處,餘蘊、界、處一分,是色界系。
[38]《瑜伽》卷五十六,說色界系雲︰
除香、味界及彼識界,餘一切界,亦決定轉。
[39]《瑜伽》卷五十六雲︰
問︰幾唯欲、色界系?答︰十一。
又如說無色界系雲︰
除意界、法界、意識界,餘定不轉,唯除自在所獲諸色。
智周《演秘》雲︰
謂五色根,色、聲、觸叁,眼、耳、身識。
舌、鼻、香、味,色界不有。
[40]《俱舍論》卷二雲︰
身、眼、色叁,皆通五地︰謂在欲界、四靜慮中。
眼識唯在欲界、初定。
[41]原文「答:四」。
[42]原文「答︰十一」。
[43]《瑜伽》五十六原文雲︰
問︰生第二靜慮,或生上地,若有尋有伺眼等識現在前,雲何此地無尋無伺?若不現前,雲何于彼有色諸根,而能領受彼地境界?答︰由有尋有伺諸識種子隨逐﹝藏文作「davldanpa」﹞無尋無伺叁摩地故,從彼起已,此得現前。
又此起已,識現行時﹝藏文有「此伺」二字﹞,複爲無尋無伺叁摩地種子之所隨逐。
是故此地﹝藏文作「此種子」﹞非是一向無尋無伺。
由彼有情于諸尋伺以﹝自﹞性離欲,而離欲故,彼地雖名無尋無伺﹝藏文作「彼諸尋等,于此地中,雖無有尋」﹞,此複現行,亦無過失。
[44]《對法》卷四原文:
八界、八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是無記。
八界者,謂五色根、香、味、觸界,八處,亦爾。
[45]「種」,爲「執持不失」,非「執受」義。
[46]《瑜伽》卷五十六原文:
幾執受?幾非執受?答︰五是執受。
另外「五種一分非執受」,原作「五,執受非執受」。
道邑《義蘊》雲︰
前是五根,後是五塵;塵通內外,外分非執。
[47]見《攝論》卷一及兩《釋》雲︰
又五同法,亦不不得有,成過失故,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48]如《瑜伽》卷第一雲︰
雲何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
彼所依者,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
如是,略說二種所依︰謂色、非色。
眼是色,餘非色。
眼謂四大種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無見、有對;意,謂眼識無間過去識;一切種子識,謂無始時來樂著戲論熏習爲因,所生一切種子異熟識。
[49]《對法》卷一原文爲:
謂曾現見色,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賴耶識。
[50]如《對法》卷一雲︰
問︰眼識界何相?答︰謂依眼,緣色,似色了別,及此種子積集阿賴耶識,是眼識界相。
如眼識界,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
[51]道邑《義蘊》雲︰
問︰說以業種爲根,如何不是唯種?此師答曰︰如若難陀以識種爲根,即違《對法》「曾現」之文。
我今說業,約能熏現行名「曾現見」,及所熏種名五根,無唯種失。
問︰若爾通現業,何故論中唯言業增上種?答︰種子常有,現非常故。
爲根義隱,故不說現。
若爾,現業已滅,何非唯種?答︰遠望能熏,說現無失。
[52]如理《義演》雲︰
上來以根從識難,故雲「叁根不應五地系」等。
今將從識根難,亦應識通五地系等,故雲「返難亦然」。
[53]「七」,謂第七識。
[54]非用彼義。
[55]智周《演秘》雲︰
此師意據偏增說故,得爲正義。
[56]即于本識及轉識之二種計執。
[57]同《瑜伽》卷七十六。
[58]唐譯七卷《楞伽》卷二雲︰
身及資生器世間等,一切皆是藏識影像,所取、能取二種相現。
彼諸愚夫墮在生、住、滅、二見中故,于中妄起有無分別。
魏譯十卷《楞伽》卷二雲︰
是阿梨耶識身、資生器世間、去來自體相故,見能取、所取轉故,諸凡夫墮于生、住、滅、二相心故,分別諸法生有無故。
[59]《中邊論》原文爲: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
論曰︰「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
「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
[60]如《瑜伽》卷七十六雲︰
于﹝六趣、四生﹞中,最初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轉和合﹝藏文作「”jugpa」﹞增長、廣大。
依二執受﹝藏文作「lenpagbispo」﹞: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藏文作「有色並有所依根」﹞執受,二者、﹝藏文有「假立」﹞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
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
[61]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若略說阿賴耶識,由于二種所緣境轉︰一、由了別內執受故,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故。
「了別內執受」者,謂能了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此于有色界。
若在無色界,唯有習氣執受了別。
「了別外無分別器相」者,謂能了別依止緣內執受阿賴耶識故,于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膏炷﹝《顯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