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翼】
以上第二廣解所依中,第二別敘諸師于叁依中,各有異計訖。
【論文】
四?二八九 傍論已了,應辨正論。
【疏翼】
第二廣解所依中,第叁結歸正義。
于中有叁︰一、總結生下,二、頌約幾依,叁、說二所以。
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叁、生下總結。
因此識依,遂廣分別,名「傍論」也。
諸識所依,總說頌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開導、因緣,一一皆增二。
【論文】
四?二九○ 此能變識雖具叁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
【疏翼】
第叁結歸正義中,第二頌約幾依。
【述記?卷二十七】
問︰如上說依,遂有叁種,此頌中言「依彼轉」者,約何依說?
除無間緣,此泛說故。
【論文】
四?二九一 爲顯此識,依、緣同故。
【疏翼】
第叁結歸正義中,第叁說二所以。
于中分叁︰一、依緣同,二、有勝用,叁、易知不說。
此即初理。
【述記?卷二十七】
問︰何故唯說彼初二依?
此有二解︰一雲︰但總聚言,不須分別。
種子不離識自體故,亦名爲緣。
即是正義[90]。
二雲︰以二所依,即所緣故,即是第七緣種等義。
不爾,因緣依,此便非有[91]。
無間滅依,此理定無,第七不緣自前念故。
【論文】
四?二九二 又前二依,有勝用故。
【疏翼】
第叁說二所以中,第二有勝用。
【述記?卷二十七】
俱依,相近;種子,親生;又並俱時,故論合說,非無間緣──異時、遠故,即是不緣種子等義[92]。
【論文】
四?二九叁 或開導依,易了知故。
【疏翼】
第叁說二所以中,第叁易知不說。
【述記?卷二十七】
以開導依易故,不說。
唯言此依第八本識,餘二隱密,所以說之。
上來第二解所依訖。
【疏翼】
以上第二依所問十門分別辨第七相中,第二解所依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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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五識生無二剎那相隨俱生。
[2]《瑜伽》卷叁原文作:
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
[3]《瑜伽》卷叁原文作:
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
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汙、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
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
所以者何?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于眼等識中,染汙及善法生,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
由此道理,說眼識等隨意識轉。
[4]《瑜伽》第叁原文作:
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5]「此」,謂第七識。
[6]謂第六識。
[7]如理《義演》雲︰
彼第七識無始自相續生,見道以前,恒不間斷也。
但由第六入生法空無漏觀時,令其前念有漏第七滅,後念無漏第七與平等智俱起故。
其前念有漏第七,但用前自類有漏第七能引,後念無漏第七及平等性智,非由第六今得生也,但以第六爲增上緣令七轉變故。
[8]如理《義演》雲︰
平等性智,但親依第七,不親依第六,故言疏遠。
[9]再後、結。
[10]「第叁」,謂第叁位「境」言。
[11]「第二」,即第二位「遇非勝」言。
[12]次、翻率爾遇境,後、翻「遇非勝境」。
[13]「叁」字,原誤作「二」,今改。
[14]《瑜伽》卷一雲︰
由眼識生,叁心可得︰如其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
初、是眼識,二、是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
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
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卷叁雲︰
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
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
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
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
餘如前引。
[15]「叁心」,謂率爾、尋求、決定。
[16]「竟」字,疑爲「境」。
[17]如理《義演》雲︰
無率爾、尋求心。
[18]道邑《義蘊》雲︰
佛菩薩等名「事」。
「于境自在」、「不假尋求」等,「理」也。
由此理故,五識相續。
[19]「此」字,《演秘》牒釋作「此」,謂有本作「初」。
《義演》牒文作
「初」,但有本作「次」,《續藏》、金陵本作「初」。
[20]如《略纂》卷一雲︰
初說叁心者,諸心生時,多起叁故,後二心不定﹝〈五心章〉雲︰「由初叁心性類同故,但說『叁』言。
實兼後二」﹞。
第叁心後,方有染淨。
染淨後,有等流。
等流五識,五識不由自力生,由意引故生。
故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恒相續轉。
[21]《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五心章〉以十二門分別中,說第二門雲︰
第二辨相者,且如眼初墮于境,名率爾墮心。
意識先未緣此,今初同起,亦名率爾。
故《瑜伽論》第叁雲︰「意識任運﹝及﹞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
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
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
若此,即緣彼境生﹞。
」有欲等生,尋求等攝故。
又《解深密經》及〈決擇〉七十六說,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別意識俱時而轉。
故眼俱意,名率爾心,初率墮境故。
此既初緣,未知何境──爲善?爲惡?──爲了知故,次起尋求。
與欲俱轉,希望境故。
既尋求已,識知先境,次起決定,印解境故。
決定已,識境界差別,取正因等相──于怨住惡,于親住善,于中住舍──染淨心生。
由此染淨意識爲先,引生眼識同性善、染,順前而起,名等流心。
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
[22]此下爲彼設救言。
[23]《瑜伽》卷四中雲︰
又于燒熱大那落迦中,多受如是治罰重苦──謂彼所攝獄卒以諸有情置無量逾繕那熱、極熱,遍極燒燃大鐵鏊﹝藏文作「lcagszavs」﹞上,左右轉之,表裏燒煿。
又如炙魚,以大鐵串從下貫之、徹頂而出,反複炙之,令彼有情諸根、毛孔,以及口中,悉皆焰起……。
[24]「憤」字,《疏翼》原作「瞋」,《大正藏》作「憤」。
[25]《瑜伽》卷五雲︰
或有所得自體,由自所害,不由他害──謂有欲界天,名遊戲忘念,彼諸天衆,或時耽著種種戲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忘失憶念,由失念故,從彼處沒。
或複有天,名曰意憤,彼諸天衆有時展轉角眼相視,由相視故,意憤轉增,意憤增故,從彼處沒。
[26]即「四種得自體差別」。
[27]即須彌山四陲。
[28]居須彌山頂。
[29]如理《義演》雲︰
除四王天、忉利天,以彼二天可相殺故。
[30]即《瑜伽》卷叁「一剎那五識身生已」文。
[31]勝友《瑜伽師地論釋》雲︰
「率爾心」者,謂由唯依住境義體故,如是意識亦由如是行相故,許爲率爾心。
[32]「彼」,謂《瑜伽》。
[33]引義非文。
[34]謂以前五識爲依。
[35]「五識身」,《瑜伽》第叁原作「眼等識」。
[36]「七十六」,《述記》原作「六十七」,今改。
《瑜伽》卷七十六雲︰
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37]《集量論》第一〈現量品〉初雲︰
又意以緣及領受色等境界爲行相而轉起,唯無分別。
見德格丹珠因明部﹝ce,15B.6﹞。
[38]如本論卷五初雲︰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39]「耳」,即耳識。
[40]道邑《義蘊》雲︰
此意說定中先有意識,後耳識生,既得以意爲五識緣,何故五位出心,不以第七爲第六依耶?
問︰安慧滅定,既無第七,如何說七爲第六依?答︰就前師說。
或此第二義,非唯安慧,故不相違。
下準此釋。
[41]「自」字,原作「異」,應改。
[42]「自」字,應作「異」。
[43]「緣」,即等無間緣。
[44]即難陀等。
[45]本論《述記》卷十九雲︰
金剛心菩薩等,既有二說,若已起者,時少,故不說。
本論卷十雲︰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
……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
[46]見《攝論》卷一、兩釋卷叁。
說母胎中和合識「依染汙故,時無斷故」。
[47]《攝論?無性釋》雲︰
如是結生相續時識于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汙。
即中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有爲境。
于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汙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