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文勢既不相違,何乃乖角如斯?
答︰前、約所緣境定,下、約能緣行相分位不殊。
此據能緣、所緣剎那生,新新﹝解各﹞別起,故無有定,不相違也。
問︰若以能緣所緣剎那滅,故無定者,即除無分別智,餘後得智等,皆應無定!答︰彼即專注深取,此乃任運散緣;生滅雖同,定散別異。
[14]「即」字,《瑜伽》卷五十五原作「是」。
[15]「別有性」,《瑜伽》卷五十五原作「實物有」。
[16]「言」字下,靈泰《抄》、《秘蘊》有「即」字。
[17]「境」字下,靈泰《抄》、《秘蘊》多「有境」二字。
[18]即《瑜伽》卷五十五。
[19]即「是實物有」。
[20]《五蘊論》雲︰
除四大種,餘所造觸︰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饑、渴等。
[21]如《對法》卷一雲︰
當知忿等是假建立,離瞋等外,無別性故。
[22]《瑜伽》卷五十五雲︰
當知無慚、無愧,與一切不善相應。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藏文作「”chalba”iwesrab」﹞,與一切染汙心相應。
卷五十八雲︰
謂無慚、無愧,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隨煩惱。
放逸、掉舉、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隨煩惱,通一切染汙心起。
《對法》卷六雲︰
無慚、無愧,于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應。
若離不顧自他,不善現行,無是處故。
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于一切染汙品中恒共相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汙性成,無是處故。
[23]即《瑜伽》卷五十五、五十八,《對法》卷六。
《雜集論述記》卷八「二十門分別隨煩惱,第五自類俱起門」中有
雲︰
五十五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六遍染者,依別義說,非實能遍。
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粗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故說。
遍通叁義,名遍染心。
五十八說邪欲、﹝邪﹞勝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粗細、無記不善。
遍通二義,名遍染心。
此論第七﹝應作「六」﹞說: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五種遍染心者,解通粗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無記不善。
通四義故,名遍染心。
皆非實遍,忘念等叁別境分者,不遍染心,癡分等者,遍染心起,故知大八,名十九俱。
[24]此謂第一科「無惡作俱」。
[25]如《對法》卷一末雲︰
睡因緣者,謂羸瘦﹝藏文作「bamchuv」﹞、疲倦、身分沈重、思惟﹝藏文作「yilabyedpa」﹞暗相、舍諸所作,曾數此時串習睡眠,或他咒術神力﹝藏文作「g&#378andaggisvags」﹞所引﹝《雜集論述記》卷八分作二緣﹞,或因動扇涼風吹﹝藏文作「lusmbeba」﹞等。
[26]非緣生行以外離識境爲外。
[27]謂《對法》。
[28]此見《瑜伽》卷五十五。
[29]即《對法》。
[30]見本卷末。
[31]即無隨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