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又言「內執、不假外緣」而起,簡別外緣。
由此緣故,無睡眠也。
【論文】
四?叁六七 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粗細發言。
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疏翼】
第四答無不定心所中,第叁無尋伺俱。
【述記?卷二十八】
「尋、伺」二法並「依外門」,緣外境[26]生故。
此二多依身語門轉故。
「尋」則淺推,「伺」則深度;「尋」則粗發言,「伺」則細發語。
此識「唯依內門」,緣內我生故。
「一類執我」,無「淺深推度」、「粗細發言」,故不與彼俱。
故此識俱,唯有九法。
或此師之意︰其隨煩惱,不遍根本,特越常倫,且如惛沈等五,染心若無,即非染心。
《論》[27]有誠說,遂言說彼六識中遍,遍行說通諸識,七、八應無!
解雲︰不然。
遍行遍七、八,諸論說七、八;五染遍染心,何處說遍七?
若爾,五染言遍染,六識中皆有;六識起根本,應知五亦無!
汝言遍六染心,遍何位、地,說之爲遍?故知後說,于義爲勝。
隻如五遍染心,無此不成染,六染中文[28]無五中惛沈等,何妨《論》[29]言五遍染,七識中無?即是六識中除根本,餘一切染,此五皆有,無則不成染。
若互有無,如下[30]自解。
若作此釋,前[31]解爲勝。
【疏翼】
以上第二廣分別中,第一解「餘」爲四惑之餘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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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言」字,《義演》同,餘本作「有」。
[2]此即二義解中第一解。
[3]《瑜伽》卷叁原文爲:
問︰如是諸心所幾依一切處心生、一切地、一切時、一切耶?答︰五,謂作意等,思爲後邊。
[4]即卷五初。
[5]「是」字,靈泰《抄》、《秘蘊》作「事」。
[6]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欲﹝藏文作「”dunpa」﹞雲何?謂于彼彼境界,隨趣,希樂﹝藏文作「”dodpa」﹞。
又雲︰
彼彼希望愛雲何?謂于所餘﹝未得﹞可愛色等,起希求愛。
[7]本論卷叁:
謂欲──希望所樂事轉。
[8]本論卷叁雲「此識任運,無所希望」。
[9]《瑜伽》卷五十五雲︰
謂于彼彼境界,隨趣、印可﹝藏文作「vespar”dzinpa」﹞。
[10]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謂于彼彼境界,隨趣、明記﹝藏文作「mvonparbrjodpa」﹞。
[11]道邑《義蘊》雲︰
執虛空﹝我﹞等,作常解故,亦非定也。
[12]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叁摩地雲何?謂于彼彼境界隨順趣向,爲審慮依﹝藏文作「vesparsemspalabrtennas」﹞,心一境性。
[13]道邑《義蘊》雲︰
問︰此中論雲「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次上即雲「此識無始恒緣定事」,次下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