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不更生。
是故此滅亦是假有,非實物有。
所以者何?此無有餘自相可得故。
[16]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悭、憍、掉舉,是貪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17]「體」字靈泰《抄》、《秘蘊》作「者」,《續藏》作「體」。
[18]本論卷六說掉舉、惛沈等處。
[19]智周《演秘》雲︰
彼論不說世俗有者,有實體故。
[20]《瑜伽》卷五十五原文爲:
覆、诳、谄、睡眠、惡作,是癡分故,皆世俗有。
藏文「世俗有」均作「假有」。
[21]《對法》卷一雲︰
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時、或非時,或應爾、或不應爾。
[22]「彼」,謂《瑜伽》卷五十五。
[23]《瑜伽》卷五十五雲:
尋、伺二種是發語言心加行分故,及慧分故,俱是假有。
[24]《瑜伽》卷五十五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六
法遍染。
[25]《瑜伽》卷五十八說:掉舉、惛沈、邪欲、邪勝解,加前六,十遍
染心。
[26]見《瑜伽》卷五十五。
[27]即惡作、睡眠、尋、伺。
[28]本論《述記》下文雲︰
貪等唯違善中無貪等,然非純隨,故今簡之。
[29]即不信、懈怠、放逸,同五遍染,加忘念、散亂、惡慧。
[30]五遍染中。
[31]如《瑜伽》卷八十九雲︰
若于修學增上心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爲障礙。
若于修學增上慧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數現行,能爲障礙。
[32]道邑《義蘊》雲︰
《瑜伽》說相順者,「惛沈障定」,定雖不惛,亦沈隱故;「掉舉」障慧,慧雖不掉,性明舉故,故相順也。
[33]如理《義演》雲︰
以簡邪欲、解等,不遍故,非是此六便遍一切染心也。
[34]十隨惑之後五,取五別境染分爲隨。
[35]此句意指:此解十遍文所依別義。
[36]即能遍義。
[37]「叁文」,謂五遍、六遍、十遍。
[38]十中除貪、癡、慢、我見。
[39]如本論卷四雲︰
二取、邪見但分別生。
又雲:
我所、邊見,依我見生。
此相應見,不依彼起。
又雲:
由見審決,疑無容生。
愛著我故,瞋不得起。
[40]不同《瑜伽》卷五十八。
[41]如本論卷六末說。
[42]亦如本論卷六,叁說中第叁說。
[43]如薩婆多計「別境定數染者,名散亂」。
見《述記》本卷末文。
[44]亦如論言「忘念不正知,念慧爲性者,不遍染心」,故亦遍染心。
[45]十隨加無慚、無愧、散亂、不正知。
[46]道邑《義蘊》雲︰
散亂約別體,不正知據癡分,故論簡也。
[47]如第叁卷初簡別境等。
[48]謂前別诤中說。
[49]即標宗、引證、立理、會違。
[50]《瑜伽》卷五十五較《對法》多「忘念」。
[51]《瑜伽》卷五十五原文作「與一切染汙心皆相應」。
[52]道邑《義蘊》雲︰
如下界貪,求上界生,愛彼界法。
此亦先曾聞說,起愛心,亦名曾受境之種類也。
[53]「流蕩」二字,《對法》卷一譯爲「流散」;《五蘊論》譯爲「流
蕩」;藏文爲「rnampar”phroba」。
[54]《樞要》卷下雲︰
問︰掉、沈相違,不許俱起;定、亂相返,應不並生!
答︰彼不違,故俱起;此相返,遂別生。
問︰二二行相,各各相違,如何不等?
答︰流蕩是散亂,一行得定俱;高下名掉舉,故二行相返,由行相別,其體亦異。
是此師異。
[55]「返」字,《續藏》注雲疑通「翻」。
[56]即邪勝解。
[57]「彼」,謂根本惑。
[58]本論《述記》前雲:
不說根本名爲「遍」故。
[59]即前重解「餘」字第一師。
[60]「遍」,即「解通粗細、二性」。
[61]如本論卷四雲︰
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
[62]智周《演秘》雲︰
是釋前師難。
前師難雲︰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能發惡業﹝前說「謂起外門身語意行,違越軌則」﹞,豈第七識能有此事,不正知俱?故今會雲︰彼約六識,非據第七。
[63]重解「餘」字第一師依《對法》說無忘念。
[64]智周《演秘》雲︰
緣新現,前師不許定俱,我境唯一,後師許之有定,從何爲正?
答︰準正義師,非定俱也。
問︰既專一境,何非定俱?
答︰能深取所緣,此境雖一,散緣,定不俱也。
若以緣一境故,即今有定,如緣一色率爾,尋求等心,應必有定!境是一故。
[65]第一、第二師皆解「餘」字爲觸等之餘。
[66]前第一師說五遍,第二師說六遍。
[67]第一師依《對法》說。
[68]第二師依《瑜伽》卷五十五說。
[69]「戒」字,《義蘊》謂有本作「于」。
[70]查一般小乘論,無「疑」爲十遍,及與「勝解」相應說。
[71]《樞要》卷下雲︰
第叁師中,薩婆多貪恚慢唯鈍。
五見、疑,唯利;癡通利鈍。
今大乘﹝五﹞見、疑,唯利。
四通利鈍。
隨應許與見疑俱故。
不得以見與貪等俱,亦名爲鈍,無獨鈍故。
彼﹝薩婆多﹞有獨鈍故。
由是貪等俱疑理事,疑唯迷理。
《仁王經》四地斷見,五地斷疑﹝約經義分,如卷上雲「達無生,照空、有了」,及「能洗叁界迷心惑」等﹞。
事中猶豫,阿羅漢疑蝙蝮亦爾。
[72]《樞要》卷下雲︰
事中猶豫。
阿羅漢疑蝙蝠,亦爾。
皆異熟生,故法執類。
堅著,亦執。
[73]《瑜伽》卷五十八原文爲:
疑者,猶豫、二分,不決定心所爲性。
當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別建立︰謂于他世、作用﹝藏文作「byaba」﹞、因果﹝藏文作「de”i”brasbu」﹞、谛、寶中,心懷猶豫。
[74]除《瑜伽》卷五十八外。
[75]「等」,取散亂、惡慧。
[76]即主張六遍染隨。
[77]如本論卷四雲︰
論說五法遍染心者,解通粗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
[78]即主張五遍染隨。
[79]本論卷四雲︰
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粗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說六。
[80]即五十一加邪欲、邪勝解。
[81]道邑《義蘊》雲︰
此並牒救也。
言「未來世中而生希望爲無或有」者,此說于未來有欲,及疑也。
言「于現在世爲罪爲福」者,此釋現在有勝解也。
意雲︰若疑未來無苦,起希求者,即于現世決定爲罪。
若疑未來有樂,起希求者,即于現世,決定爲福。
如是二疑,必得欲、勝解二法俱也。
[82]即《瑜伽》卷五十八雲:
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粗細,二性,說十。
[83]見《對法》卷一。
「惛沈性、無堪任性」,「堪任性」,藏文作「lassuma
ruvba」。
[84]《對法》卷六原文爲:
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汙性成,無是處故。
[85]如理《義演》雲︰
量雲︰染汙起時應不得名無堪任。
以無惛沈故。
如善心等。
又量雲︰煩惱起時應非染位。
以無惛沈故。
如善心等。
無掉舉亦有二難。
[86]《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雲︰
問︰心亂以何爲自性?答︰以染汙叁摩地爲自性。
《俱舍論》卷四雲︰
染汙等持,名心亂。
[87]《對法》卷一雲:
謂貪、瞋、癡分爲體。
[88]本論卷六雲︰
散亂別相,謂即躁擾。
令俱生法皆流蕩故。
若離彼叁,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叁摩地。
[89]道邑《義蘊》雲︰
必由不正知──不能知是或非故──煩惱起也。
[90]忘念、散亂、不正知。
[91]惛沈、掉舉。
[92]邪欲、邪勝解。
[93]本論卷四雲︰
要緣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94]謂卷六。
[95]道邑《義蘊》雲︰
謂由無明令知不正,故說爲二。
如理《義演》雲︰
自體不可言相應,但是俱時,義用別二。
[96]《了義燈》引文作「依」,餘作「于」。
[97]即懈怠、貪、瞋、癡。
[98]《了義燈》卷十二雲︰
此意:放逸雖依貪立,二得相應。
據餘分說,說遍染故。
[99]本論卷四雲︰
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
[100]本論卷六說: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藏識全無,末那有四,意識具十。
[101]二十隨煩惱中除八。
[102]「解」,謂邪勝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