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如流轉故。
又如《樞要》解[17]。
又此若與四受相應,則金剛心非頓斷過。
由前位中,少分斷故[18]。
問︰若爾,如欲界不伏之修惑,與此何別?
答︰彼,前前地已永離故;此,合于後方永離故[19]。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解因位相應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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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相應唯舍受」。
[2]唯說「及餘觸等俱」。
[3]即假設叁師異說而說有異。
[4]即于長行中說之。
[5]「假」字,合泰《抄》牒釋,《續藏》、金陵本、《義演》均作「預」。
[6]即第叁師。
[7]「一」字,《述記》作「二」,今改。
[8]《瑜伽》卷十一原文作:
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定出苦,第叁定出喜,第四定出樂,于無相中出舍根。
又雲︰
又無相者,經中說爲「無相心定」。
于此定中舍根永滅,但害隨眠,彼品粗重,無餘斷故,非滅現纏。
住無相定,必有受故,于此定中,容有叁受︰謂喜、樂、舍,非彼諸受得有隨眠,煩惱斷故,說以爲斷。
彼品粗重,說名隨眠。
又此舍根乃至何處當知?始從第四靜慮,乃至有頂。
[9]道邑《義蘊》雲︰
如叁惡果,不善業招,故唯憂受。
又名「增上」,設餘受俱,不名「增上」,因勝、果劣,非相順故。
第四靜慮,舍受相順故。
靈泰《抄》雲︰
義如人生得初、二根本定,其不動業則有喜受相應。
此喜受俱時不動業,則感得第八識生初、二靜慮,即第八識是順喜受業﹝所感﹞。
其第七識緣順喜受不動業所感第八識時,其第七識亦喜受相應。
其第叁、第四靜慮,樂受、舍受所引,亦名順樂受業果、順舍受業果。
然此師